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译本翻译不足之处

2016-05-14 07:40葛敏
校园英语·中旬 2016年7期
关键词:不足之处合同法语法

【摘要】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英译本稍有瑕疵,本文指出其在语法和法律文本翻译原则上的几点不足,逐个进行讨论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修改意见,希望能为合同法的翻译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合同法 语法 法律文本翻译原则 不足之处

一、引言

合同法属于法律范畴,翻译时,语言应庄重,严密,并且遵循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即统一性,严谨性和准确性。英译合同法是为了方便中外交流,并对中外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合同一旦订立,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合同法的英译出现错误,就会曲解合同法的内容,从而引起法律纠纷,最终会影响我国的形象以及中国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因此译者在翻译时应认真推敲,尽可能的使两种语言在风格、词汇、句法和内容上切近、自然。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译本整体上符合法律文本翻译的要求,但是如果仔细研读,就会发现还有个别词语,句子需要完善和改进。

二、语法方面的不足之处

1.单复数。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Article 132 The subject matter..., Where the transfer of a subject matter is prohibited or restricted by laws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such provision shall be applied.

“law”属于一个集合名词,当看作是整体时,用单数,而此处的“法律”指的是整个法律体系,属于集合概念,因此直接用“by law”即可,而后面的“行政法规”不是指的整个法规系统,而是指法规系统中的行政法规,因此不是泛指,而且行政法规不只一条,应用复数,所以此处应改为“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2.冠词。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Article 46 The parties may agree on a conditional time period as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A contract with termination time period shall become invalid when the period expires.

在此处,“附期限”用的是“a conditional time period”,表示泛指,而且“period”一词是可数的,前面要么加冠词修饰,要么用复数,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在此处是泛指,所以“终止日期”就应该用“a termination time period”。

三、违反法律文本翻译的基本原则——统一性原则

法律文本翻译的原则有很多,但其中最基本的三个原则分别是准确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和严谨性原则,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英译本中,有些地方违反了统一性原则。尹勤全(2012)认为统一,即一致,在法律文体翻译过程中,同一法律词汇或同一意思的表述形式,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术语、法律名称、及法律概念在各种法律文本中或在同一法律文本的上下文中保持一致的原则。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决定了法律术语在各种法律文本中或在同一法律文本的上下文中必须保持一致,前后对照。不得以求得语言丰富、生动、灵活,而表述不一致,无须担心用词的多次重复。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Article 33... one party may request to sign a letter of confirmation before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Article 44 The contract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law becomes effective upon its establishment.

在字典里,“Conclusion”的意思是“the formal and final agreement of sth official”;“establishment”的意思是“the act of starting or creating sth that is meant to last for a long time”。根据两者的意思,所以合同的订立用“conclusion”,而成立用“establishment”更准确,并且在全文中应该保持一致。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Article 280 ... the surveyor or the designer shall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survey or design, reduce or forgo the survey fee or design fee, and pay damages.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的解除权】……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rticle 268 ... but it shall bear the liability for making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if the contractor suffers losses therefrom.

《合同法》中多次提到“赔偿损失”这一术语,译者大多数情况下翻译为“make compensation”,只有在第二百八十条中翻译为“pay damages”,违反了统一性原则,因此第二百八十条中的“pay damages”应改为“make compensation”。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Article 398 The principal shall prepay the expenses for handling the commissioned affair...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Article 422 Where the commission agent has completed the entrusted matter or has partially completed the entrusted matter, the principal shall pay the appropriate remuneration thereto...

本法中“委托事务”这个术语多次出现,从例子中可以看出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但是译者却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表达,这违返了统一性原则,“the commissioned affair”和“the entrusted matter”都可以表示“委托事务”,但是在《合同法》中,译者更多使用“the commissioned affair”,因此“the entrusted matter”改为“the commissioned affair”。

四、结语

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推进,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贸易日益加强,合同法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法的英译本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是其中的不足之处也会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此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今后各位译者在做类似合同法翻译时,能够更多的关注法律文本的特点和翻译原则及翻译技巧,减少错误的发生。

参考文献:

[1]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New Edition).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4.

[2]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尹勤全.英语法律文本的翻译探究[D].信阳师范大学,2014.

[4]应祖国.论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和联系[J].福建: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葛敏(1992-),女,湖南湘潭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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