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几点探讨

2016-05-14 18:39朱茜俣
经济师 2016年7期
关键词:风险特点互联网

朱茜俣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在当前得到银行普遍关注和公众认可并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风险规避和法律监管等问题,文章从“互联网+金融”特点入手,分析其风险及成因,并在总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特点 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7-140-02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旨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和健康发展,它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的产物,也是落实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随着电商小贷、P2P、e租宝、众筹等产品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以低门槛、高收益等优点吸引客户的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监管等问题,为此。笔者就“互联网+金融”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特征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等互联网载体。把互联网大数据信息优势、便捷特点嫁接到金融业务上,利用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向传统金融业的渗透。通过打通金融与非金融、银行与非银行、银行与证券及保险的界限,互联网金融使原本不能发生的交易能够交易,从而大幅提高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效率和质量。因此,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金融实现互联网化,网购交易规模巨大。由于互联网对金融中介和市场的物理网点、人工服务等予以替代,强大的网络技术把分散的个体活动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虚拟无形却真实有效的网络交易场所。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金融交易平台蓬勃兴起。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商务改变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网购规模年年创新高,2015年仅天猫“双11”一天就创下交易额912亿元。

二是依托大数据支撑,网络贷款简便易行。金融包括数据的开发、储存、挖掘、传输、分析和集成,虽没有与实物一样的物理生产过程,但加工形成的大数据,相比实物行业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云计算、SNS等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大数据的生产和连通变成现实,对其他领域产生联动效应,使融资借贷需求者能够更便利地获得贷款资源。

三是利用互联网脱媒的优势,交易费用大幅降低。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支撑下,互联网金融摆脱了对大量专业人员和物理网点的依赖,弱化了银行等实体媒体交易中介的作用,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网点建设、人员开支、日常运营等显性成本,由于交易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新的信息处理模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处理、客户信用评级等隐形成本,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额外成本。

四是通过管理账户体系,提升金融综合服务品质。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广泛连接的基础上,作为客户登录互联网的身份验证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一个账户之内,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包括传统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各种账户可以集成化管理和相互转化。通过账户。用户可以获取更好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经营者则可以向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账户已成为企业争夺客户资源和提供可持续服务的最有效途径。拥有规模化的账户体系,就能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抢得先机并占有市场竞争制高点。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由于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这种金融特性不仅带来了新的表现形式,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种类。

一是信用违约风险。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其信用由组织、企业、个人、政府其中的一方来担保。如果没有对该产品进行信用担保,就会大大增加金融市场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改变现实金融方式的同时。也需要对信用进行风险定价。从2015年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盛融在线无法提现、北京高息P2P网贷平台里外贷“猝死”、陆金所被曝出现2.5亿坏账、P2P每三个平台一个有问题等,这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之所以频发风险,除了相关针对性监管措施缺位,与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控没有保障、企业自律意识不强、失信成本太低,征信成本过高、征信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等方面的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是法律风险。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领域制定的,由于尚未全面涵盖互联网金融,不能全部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势必会造成法律冲突。虽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由于政策细则尚未最终落实,加之目前监管政策仍过于宽松,虽然对行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还是让一些诸如P2P不法平台“有空可钻”。据统计,问题平台中“停业”平台已占39.4%。在监管加强情况下,P2P行业将逐步进入转型变革、合规发展的新阶段。

三是流动性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第三方支付投身到互联网金融领域,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挤兑,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为了让投资者买入更长期限的资产,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承诺投资者可以即刻赎回,还要给出高的预期收益率。在认购和赎回都更加便捷的互联网中,如果很多投资者同时赎回,一旦流动性满足不了,可能需要折价变卖资产,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是技术信息风险。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对金融业务的影响是局部的,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技术风险却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的崩溃。特别是随着金融业务数据的爆发式增长,对海量数据存储和分析,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数据对外应用和开放过程中面临着数据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有些非法用户通过未经授权的访问伪造交易客户身份,通过盗取客户资料,直接威胁资产安全。在目前客户的信息数据出现丢失的案例中。很多是因为交易平台没有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方面建立保护机制,从而造成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对策建议

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信用评级体系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比如,美国政府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建立全面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把P2P纳入证券类监管范围,P2P平台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并规定单家公司和单个投资人的融资上限,这些措施都有效地防范了风险。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作法,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国家层面要细化立法。2015年7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年又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元年”,但相关细则尚未落地。一方面,要尽快出台有关交易系统安全、合规销售、风险应急处置等监管细则,完善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办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还要对金融数据的开放和使用更为有效地规范,创造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促进其数据资源的共享率,从而提升行业的公开和透明度,创造适合互联网金融业有效发展的法律环境。

二是行业层面要加强自律。行业协会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的关键环节,它是沟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营造行业自律的环境,从业者要抱着做久、做长、踏踏实实的态度,做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损害投资者、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行业惩罚机制。

三是个人层面要加强权益保护。出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强化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时,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关注可能出现问题,避免盲目选择。不轻信所谓承诺高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四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协同发展。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各有特点,互联网金融是对信息的搜集和推送有现代技术支持。传统金融也具有产品比较完备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的特点。因此,要加深对互联网的研究,充分发挥交易数据历史长、账户信息范围广、数据挖掘大等特点,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推动与传统金融的不断融合与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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