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2016-05-14 12:19纪学伟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规模经营主体

纪学伟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探索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种植已是当务之急。“企社合一”、“村社合一”、“龙头带动”、“村委主导”、“工商注资”、“大户经营”等新型农业开发模式,都有必要进行有益探索。经济发展形势的逐步转变,规模农业发展站到了新的临界点上,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推进力度。

一、规模农业发展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

1.推进规模农业发展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大力倡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营造农村经济新秩序,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多项权力,积极倡议各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试点摸索,目的就是用规模化和标准化代替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解除后顾之忧,彻底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促进“米袋子”和“菜篮子”食品安全。而农业总体上处于分散经营状态,规模农业面积与农业耕作土地总面积占比不到15%,这与国家发展规模农业的大形势不相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不相符,与我们带头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不相符,与以“农民进城”为表象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不相符,需要及时推进。

2.农产品价格不景气带来规模农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如龙口市种植业总面积46万亩,其中苹果12万亩、粮油12万亩、蔬菜6万亩、梨桃杏葡萄等13万亩,其他经济作物3万亩,属于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南部山区林果、中部平原粮油、北部沿海葡萄蔬菜为主要特征的三个产业带,粮经比达到1:3.2。前几年,由于经济作物的种植效益较好、农民的收入较高,所以农民对实施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积极性并不高。近期,随着农产品价格走低,特别是苹果等水果价格下跌、销售不畅,部分果农种植积极性降低,出现砍树等行为,为土地成片集中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进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果能够借势推进水果、葡萄等农产品的适度规模经营,砍掉那些栽植了二十多年、品种严重退化老化的品种,栽植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开展标准化栽培和品牌化运营,将显著提升我市的农业经营档次和水平。经过土地流转,农民在获得稳定土地红利的同时,还可以到基地打工转变成产业工人,逐步减少对土地的依赖,间接推进“农民进社区”工程。

3.经济发展为推进规模经营提供了根基。一是经济发展带来了就业机会。如龙口市抓住了2000年以来国家在房地产、汽车、出口等方面的发展政策,实现了高端铝材料、汽车零部件、港口及临港、战略性新兴、食品加工及存储、旅游及度假等六大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企业组团式发展为当地带来了较多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鱿鱼、果脯等劳动密集性行业的发展,为农村缺乏技能的大龄劳动力提供了宝贵的工作岗位,可以吸纳流转土地的农民进入二三产业,实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目标。二是经济发展带来了消费潜力。工业发展积累利润的同时,也带来大量高净值人群,这部分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远超一般民众,他们期望享受到高品质、能放心的农产品,这为在我市发展特色、品牌农业提供了市场。三是经济发展为规模农业发展带来资金保障。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虽然采取的形式不同,但大多是企业或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的。因为农业本就是高投入、低产出的行业,规模农业更是投入大、回收期长,没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根本行不通。目前,有投资规模农业或搞农场经济意向的工商界人士较多,之所以规模农业发展的不快,主要是土地流转难度大和缺少必要的政策风向引导。只要做好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文章,必能用小钱撬动大钱,把规模农业发展推上快车道。

二、存在问题

1.如何保障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土地和宅基地是目前农民手中掌握的主要资源,一旦在土地流转中出现坑农害农现象,农民被进城后就可能面临生存危机。所以在土地流转中一定要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且必须通过正规的途径在有关部门监管下合法、合规进行。同时,应充分考虑物价上升等因素,尽量采用“以粮折算”或逐步增长的出让金承包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让农户老无所虑、生活无忧。

2.如何保障农业基础设施跟上规模农业发展的脚步。规模农业是与现在实行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同的种植模式,是一种颠覆性的更新,需要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业机械配套、经营管理模式创新、资金人才投入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变通。比如,一家一户的种粮户不必买烘干机,但大面积种粮户就需要配套;以前适合一家一户的水利工程需要进行改造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在如下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是用地审批难,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管理用房、农产品加工土地场地等难以落实。二是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基本上都是普惠式扶持如粮食补贴、地力补贴等,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模流转等有针对性与引导性的补助。三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手续复杂、利率高。四是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广,我市提供的保险服务险种少,赔偿金额偏低。

3.如何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跟上规模农业发展步伐。 目前,竞争能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农产品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低,有重要影响的名、特、优产品更少。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多运作不够规范;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更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不利因素,需要在规模农业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培训、引导和监管。

4.如何使规模农业发展符合全市整体规划。实施划块分区发展才能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与旅游、休闲等第三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才能让一二三产相互协调、共赢发展。目前,我市没有公开农业、农村发展的整体规划。

三、推进措施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培育。公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财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发展规模农业成绩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引导其规范发展,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规模农业发展提供专业生产组织。

2.出台规模农业发展促进政策。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自身实力还不强、面临的问题还不少,应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改革传统的直接投入办法,运用以补代投、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以市场手段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扩大政府资金效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倾斜: 一是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行奖励;二是对建立省级以上质检中心、申报“三品一标”认证、一体型标准化生产基地等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三是对高标准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普惠性农业科技、示范合作社创建、特色品牌打造进行补贴;四是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费减免幅度,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担保基金等。

3.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提高土地流转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引导具备条件的村将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土地进行成片集中,方便进行适度规模流转。

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在继续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支农作用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为新型农业体系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重点放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互助合作,发展资金互助社;扩大农业生产性保险、小额贷款等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融资,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使农户不用实物抵押品也可以申请到生产性贷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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