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創產業遇上商標蟑螂

2016-05-14 13:55黃信彰
台商 2016年6期
关键词:歷史大陸蟑螂

黃信彰

大約5年前,一位知名的文史界前輩憤慨地告訴我,某一個直轄市圖書館,翻拍(掃描)筆者多年前所寫的著作,並將許多罕見的重要歷史圖片掃描在其官網上,更註明如有使用之需求者,則必須依照該系立圖書館之規範,給付每張圖片相當金額之「版權費」。

著作權其實是上天給的gift

聽了這個消息與建議之後,我笑了一笑,然後幾乎毫不思索地回答這位愛護我的前輩:「我其實只是這些歷史照片暫時的保管人,透過這些書籍,歷史被記載,照片被保存,文字被流傳,那是上天給的『gift』,有幸與所有讀者分享即是快樂,並非我所獨有。」

Iphone在中國賣皮件?

我雖然大方看待個人版權,但我卻還是要提醒文創業者們有關創作權利的維護概念。

在國際上,iphone是無人不知的3C設備品牌,可是在大陸,iphone卻被註冊為皮件品牌,而且這家皮件公司還打贏了商標權的訴訟官司。

如此「盜用品牌」甚至還贏了官司的例子在大陸不勝枚舉。最主要原因是,商標權在許多國家都採取屬地主義,原創業者只能透過在各該地「註冊」才能完整享用自身商標的使用權,否則,就有可能受到各種程度的侵害。

大陸的商標法令並無「知名商標保護權」的帝王條款,也就是說,既使是國際知名品牌,只要忽略了在大陸的合法註冊,便無法受到完整的商標保護權利。

台灣廠商常常因忽略了這點使得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例如新光三越、寶島鐘錶、新東陽、鼎泰豐等知名台籍品牌,都曾因所謂的同業競爭或「商標蟑螂」鑽法律漏洞,事先「盜用註冊」攫取市場利益,或者事後以勒索敲詐方式「販賣商標權」而吃過這方面的大虧。

進軍文創先註冊品牌

文創產業強調的是故事,講究的是品牌,因此十分有可能受到「商標蟑螂」們的覬覦。試想,如果一個中規中矩的文創商,在經營投資策略中嚴謹地透過文史調研、文化包裝、創意行銷之後,好不容易在消費者心中建立了品牌形象,結果居然發現這個耗費時日與金錢所經營的文創品牌,竟因為「商標蟑螂」的剽竊而使原廠商成為「非法品牌」,豈不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台灣商標法並不適用大陸,換句話說,盡早做好兩地註冊是文創業者經營品牌的首要步驟。因此,最近我的一位重要客戶決定以「文創沉香」揮軍大陸,首先即辦理在大陸當地進行品牌註冊。畢竟,公司利益動輒千萬上億,並非我在文前所提到的書籍「個人著作權」如此簡單。況且,就算您像我一樣把創作行為當作上天的gift,但也總不能將眾人辛苦營造的公司也當作gift一樣,任意當作禮物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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