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督查体制改革

2016-05-14 21:14
决策 2016年6期
关键词:随机性聊城市制度化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改革督查机制,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将过去松散化、随机性的督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了横到底、纵到边的督查网络。

针对督查工作机构分散、政出多门的问题,聊城市整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考核办和市纪委监察局部分处室,成立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集中、职能的重新理顺和分配、制度的刚性落实和执行。

针对督查流于形式等现象,聊城市完善督查工作流程,打造督查“问责体系”,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了“立项—审批—承办—反馈—核查—呈报—续办—通报—归档”九项工作流程,建立了目标责任、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复核问效、定期通报和领导批件办理工作情况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和规范化运作。

改革督查方式。一是由具体事项办理督查向重大事项落实督查转变。二是由随机督查向规范化、制度化督查转变。过去督查工作存在较大随机性,“指哪打哪”,现在督查工作有明确的计划安排和目标要求,针对性、实效性显著增强。三是由查人查事分离向查人查事协调联动转变。过去督查部门负责“查事”,組织人事部门负责“用人”,相互联系不紧密,通过大督查机制,督查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实现了查人查事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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