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商业谈判思维保护创意产品交易中的知识产权

2016-05-14 12:11张璇柳媛
艺术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张璇 柳媛

摘 要:对于创意产品来说,其产品本身的价值来源于知识产权。然而在现实的创意产品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现象。例如,“抄袭”“侵权”“盗版”等,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避免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需要在知识产权交易之前明确七个必备要件,在谈判中把握谈判“筹码”,灵活地用商业谈判的思维与对方进行创意产品交易。

关键词:谈判思维;创意产品交易;知识产权

“创意”是一个十分抽象的词汇,它是一种意识、一种思维、一种理念。当一个“创意”仅存在于脑海之中没有进行创作转化之前,它并不具有商业价值,不能产生利益。但当“创意”进行创作转化形成产品时,它就具备了创造价值的可能。

有价值就会有利益,有利益就会有人希望获得利益,但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由于创意产品具有易复制和易传播的特性,因此我们经常会看到创意产品被“抄袭”“盗版”的现象。本文希望以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为核心,合理运用商业谈判技巧为保护创意产品交易中创作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提升创意产品的价值提供一些新的路径和思路。

1 知识产权对创意产品的重要性

2011年,英国文化部的《创业产业地图》(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认为创意产业是包括电视、音乐、表演艺术、设计、时尚与游戏等的产业群,借着个人原创的创意、技能与才华、凭借智慧财产的累积,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开创财富与就业机会。[1]从英国文化部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在类型差异性大、数量庞大的创意产品中,知识产权是创意产品价值受到保护的唯一依据,只有在拥有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大前提之下,创作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才能获得创意经济竞争中的财产权保护。

相反,若是一个好的创意产品没有知识产权,那么该创意产品将会很快被“抄袭”“仿冒”,辛辛苦苦的创作者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抄袭、仿冒的厂商反而会获取高额利润,这样一来无法正面积极地创造文化所带来的利益,降低了创作者创意思考的动力,从而阻碍创意经济的发展。

2 商业谈判思维在创意产品交易中的运用

商业谈判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商务关系,满足各自的商务需求,通过协商对话以争取达成某项商务交易的行为和过程。[2]在创意商业化的过程中,创意产品需要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商务谈判就成为创意产品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具。

2.1 创意产品交易中存在的问题——90后控诉优酷、陌陌侵犯创意事件

看到过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文章作者指责优酷网为陌陌科技制作发布的广告片,有盗取其团队制作创意成果的嫌疑。该作者在文中称自己的团队通过放飞气球的方式成功从太空视角拍得地球影像,并将这段拍摄作品命名为《追气球的熊孩子》,于同年刊登于网络。此后,优酷制作团队制片人王某在网络上看到这部作品,表示愿意与该少年团队合作,邀请其团队参与拍摄陌陌的商业广告片,并承诺支付劳务费。最终,王某以资金不足为由与该少年团队结束了合作。随后,又在没有取得团队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拍摄并发布了名为《追气球的熊孩子》的陌陌商业广告短片,该广告短片模仿了文案撰写以及故事情节,盗用了该团队用气球拍摄的地球照片,同时抄袭了该团队的文章标题。该事件发生之后优酷道歉,并撤回播出的广告短片,并且在调查之后不承认侵权。

2.2 运用商业思维保护创意产品交易中的知识产权

将该事件中优酷团队制片人王某与该团队合作拍摄商业广告片看作一次创意产品交易,这显然是一场十分不成功的创意产品交易,并且最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如果此次事件能在当初双方谈论合作时就运用商业谈判的策略使得两方达成对双方都有保障的合作共识,双方能够从中获取各自应得的利益,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也许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一系列冲突。笔者将通过谈判前和谈判中两方面进行策略分析,阐述商业谈判在创意产品交易中如何运用合理的策略保护创意产品交易中创作者的利益,提升创意产品的价值。

第一,谈判前。一场商业谈判,在谈判之前需要明确七个必备要件。这七个要件分别是建立良好的双边关系、选择合适的沟通管道、明确谈判的目的、提要求的理由要正当合理、准备多个备选方案、明确承诺兑现的期限、预留退路。

创意产品的交易相较于传统实物交易有一定的区别。创意产品交易除了可以看到有形产品之外,往往很多时候还有创作者、创作团队本身可以提供的创意这一无形的资产。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谈判者在谈判之前对谈判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总结,并针对不同的无形资产制定其相应的谈判方案,并且要注意准备多个备选方案。除了了解对方需要,也要知道利用不同的沟通渠道明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懂得如何将创意产品的信息准确地传递到谈判对方,让对方知道信息的来源,了解自己的意图。在正式谈判之前我们还应考虑如何将谈判的成果转化为行动,也就是如何努力兑现承诺。这个承诺的兑现是相互的,在履行自己的承诺的同时,也要看对方是否同样落实承诺。最后,要注意当谈判无法达成时为自己准备好退路。例如,在拟定的合同当中可以注明双方不得因合作不成而恶意使用创作团队的作品和创意的条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事例和分析中我们看出,如果少年团队在与优酷制作人合作之前充分考虑到这些谈判要件,双方也许能更好地进行合作,并且就算最终优酷制作人做出侵害少年团队的创意作品行为,少年团队也会有法律保障,而不是到最后不了了之,得到的只是不痛不痒的优酷道歉。

第二,谈判中。谈判中把握主要的原则十分重要。笔者认为谈判过程中主要需要把握的就是谈判的“筹码”。筹码是谈判的核心要素,善于运用筹码能够在谈判过程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利益。在创意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是主要的交易筹码。创意产品的价值是多方面的,有创意本身存在的衍生价值,产品自身所包含的文化、服务等附加价值。谈判过程中把握好自己的筹码,不要将自己创意的核心内容全盘托出,不留余地,否则就会出现上述优酷制片人抄袭少年团队创意事件的发生。根据对方的态度和所能达成协议,有针对性地抛出自己的筹码,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利益,要明白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是创意产品交易当中最重要的筹码,保护并使用好这个筹码是保护自身劳动成果、提升自身创意价值的关键。

3 结语

创意产品是创意经济发展的动力,创意经济的良好发展对于从事创意产业的工作者来说尤为重要,合理运用商业谈判进行创意产品交易在保护创作人创意知识产权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创意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苏南.论台湾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02):36-56.

[2] 魏百慧.商业谈判在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应用[J].今传媒,2013(0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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