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的法律问题思考

2016-05-14 19:08王金艳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银行卡责任

王金艳

摘 要:目前,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非常普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银行卡盗刷的案件中,到底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还是认定就是一个民事案件,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必须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银行卡;盗刷;先刑后民;责任

中图分类号:F912.28;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193-02

在当今社会,将自己的金钱存进银行是比较放心的做法,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值,是不错的理财方式,各大银行都是大家的选择。但是,将钱存入银行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各种的数据显示,将自己积攒的金钱存进银行也存在着很大的被盗刷的风险。

2015年的一天,小李(化名)急匆匆的跑进其居住区域的经侦大队报案,自己的工资卡上的13万元在外地被盗刷,而且是一夜之间,非常焦急。而且小李已经给存钱的银行打电话说明卡被盗刷的情形。经侦大队给予立案,并出具立案证明。之后,小李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存钱的银行进行赔付。

小李的案件并不是唯一的案件,各大银行发行的卡在本地或者异地被盗刷的案件非常多,引起诉讼的也不少,牵涉到了很多存户的利益。焦点访谈曾谈到过这样的案件,2013年12月17日午夜前后几个小时,西安市银行卡短时间内集体被盗刷,各大银行客户收到短信提示银行卡内金额统统被取走。之后客户在银行投诉,14家银行报案,涉案金额达到740万元,涉案人数达到168人。警方根据资金流向记录发现,一部分现金通过ATM提现,大部分被在台湾刷卡消费,如购买名表等。警方确定,银行客户的银行卡被复制之后被盗刷。

笔者将针对这种比较多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而且是关系到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案件,以本文中前面提到的小李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为例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从而为现实中此类案例提供法律帮助。

一、小李和银行之间发生的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应当依据其与小李签订的储蓄存款合同履行其付款义务

按照合同的法律特征分类,储蓄存款合同是一种要式、有偿、实践性合同。储蓄合同作为借贷合同,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后,这些钱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持卡人即储户享有对银行的债权。储蓄卡实质上是银行为储户出具的一种债权凭证,储蓄卡上所记载的款项(余额),只是银行对储户出具的银行还款或借款记录,而该款项实际为银行所控制和占有。因此,储蓄卡上记载款项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储户对储蓄卡上记载款项只拥有债权。所以,银行应当按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偿债。

小李在银行办理银行卡之日起,小李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根据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和相关规定,储户有自由取款的权利,储蓄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储户取款时支付相应的存款,否则即为储蓄机构违约。作为储蓄机构,应当向储户支付存款的义务并不因案外人的盗窃行为而免除。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银行方在赔偿了储户损失之后,可在破案后向犯罪嫌疑人求偿。

二、银行在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等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义务,银行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中银行卡被盗刷时小李在单位上班,银行卡仍在小李手中,事发后,小李已经及时报警,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而银行对来自外部的不法侵害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害继续发生,导致小李银行卡被盗刷13万元。银行作为银行卡的发行机关,应当保证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应当对银行卡的真伪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同时,银行必须保证其设立的自助银行及刷卡POSE机为储户提供安全的存取条件与环境。事实上,很多银行对于自己的服务设施设备(如ATM机、POSE机等)的性能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情况要比储户更为了解,也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所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防止储户的信息的泄露。

银行发行的储蓄卡尤其是磁条卡存在着技术上的漏洞,使储蓄卡容易被复制、伪造;银行交易环境存在着监管上的漏洞,使储户的储蓄卡信息以及密码容易被盗取。所以,银行在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等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义务,银行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告不得借口第三方的不法行为减免自己的付款义务,不得借口公安尚未破案来推脱责任

在案件中,银行说这是一个诈骗案件,应该先经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再进行民事的诉讼,但是这种说法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这一规定从法律制度上澄清和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当出现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交叉时,应当一概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予以移送的误区和问题。

小李和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银行与盗刷人之间是犯罪侵权,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应当坚持民刑分别审理原则,而不能“以刑事对抗民事”,拒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致使民商事审判工作不能规范有序进行。本案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和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没有任何关联性的两个案件;本案的起因是因为第三方的犯罪行为,本案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所以,不应该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

正因为货币属于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储户依据存款合同将钱存入银行,其所有权就转移给银行,由银行占有、支配和使用,银行给付利息,当储户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时,银行应无条件支付存款。当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时,实际上侵犯的是银行的财产权。储户将钱存入银行被盗刷,相对于储户来说,第一责任人应当是银行,银行应当先履行对储户的付款义务后,再由储户配合银行及公安机关破案,而非将责任一味推给储户承担。故当银行卡被盗刷应当由银行履行报警义务,而非由储户履行此项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知,银行方应当先向储户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方在赔偿了储户损失之后,可在破案后向犯罪嫌疑人求偿。

从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小李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中,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推脱给第三方的诈骗者,在银行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诈骗者进行追偿。

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还时时存在,银行应当在技术上进行升级以及管理上加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也才能真正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Abstract:At present,the bank card stolen brush phenomenon is very common,has attracted people's attention. In the bank card fraudulent cases,in the end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irst the punishment queen people principles or identified is a civil case, the banks bear the liability to pay compensation. This become everyone concerned about important issues, must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to this.

Key words:bank card;Pirates of the brush;the first criminal after the people;responsibility

[责任编辑 柯 黎]

猜你喜欢
银行卡责任
《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谁划走了银行卡里的款
圈里事儿
谁的责任
责任(四)
责任(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采集银行卡在境外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信息
感动的3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