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公司治理

2016-05-14 13:01胡少华李承华
经济师 2016年5期
关键词:儒家文化公司治理制度

胡少华 李承华

摘 要:儒家文化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代表了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在中国历史上塑造了各个领域最为重要的制度。随着儒家文化的复兴,儒家很可能在中国社会秩序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样,也会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文章在对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儒家文化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影响。将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在本刊2016年5、6期刊出。

关键词:儒家文化 制度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036-03

一、问题的提出

正式制度(包括法律、管制以及媒体等等)之构建与执行,对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La Porta et al,1997,1998等)。然而,在关注正式制度重要性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采用相同法律制度的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同样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也许是正式制度难以超越的解释力极限。而不同国家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所积累下来的宗教、文化、习俗、惯例等种种非正式制度,至少部分构成了正式制度生长及发挥作用的土壤,或者和正式制度一道,平行地推动着社会的演进(Greif,1994;韦伯,1958;诺斯,2008)。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还不完善的转型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非正式制度可能占据着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文化往往被视为软件不值得严密分析,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因素。理解中国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如果仅局限于近代以来中国所接纳、吸收和改良的各种正式制度,而忽略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缓慢形成而影响深远的非正式制度,应该是不够的(Allen et al.,2005;陈冬华等,2008)。制度、法制和文化背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国内外学者近年来一直关注的领域,相关的研究不仅方法多样,而且成果较多。其中一些著名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儒家文化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代表了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这套核心价值观是跟中国人的历史文化处境和生存条件相符合的,它和中国人生存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是融合在一起的,因此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需要,所以它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陈来,2015)。儒家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主流价值,在中国历史上塑造了各个领域最为重要的制度。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相关方面放松权力和意识形态控制后,儒家开始在中国大陆复兴,儒家很可能在中国社会秩序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样,也会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于儒家文化对优化公司治理的作用和影响是一项费时费力的研究,既需要规范分析,也需要做实证研究,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分析。

二、文献回顾

Boyd,R.,Richerson,P.J(1985)把文化定义为“影响行为的知识、价值观和其他因素通过教育和模仿在代际之间传递”。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一书“关于文化的科学”一章中,对“文化”给出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是:“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Weber(1930)在他的重要著作中指出,文化变化,也就是新教变革,在资本主义发展和制度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我国著名历史学家翦伯赞认为:“文化是历史的幽灵,是社会的魂魄;它存在于典籍,也存在人民的生活之中;它有它的物质性,也有它的精神性。能够用火烧掉的只是它的物质的形象,至于文化的精神则不是人间任何暴力所能消灭的。所以秦代虽曾普遍地焚烧秦以前的典籍,而至今我们尚能得秦以前的典籍而读之。秦代虽然大规模坑儒,而汉初还是有许多传经大师出现。”{1}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文化是世代相传的人们的整体生活方式,它构成了人们的主观模型,人们无论是进行生产、交换还是分配、消费,总是依赖一个特定的价值体系来进行判断决策。文化的内容包括最基本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宗教、思维方式、人际交往方式、风俗习惯等。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公司治理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马克斯·韦伯在其经典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开始了文化对经济的影响的研究。Hofstede(1980)最初确定文化的四个维度: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IND)、权力距离(PD)、不确定性的规避(UA)以及男子气质还是女子气质(MAS)。Hofstede(1991)后来增加了长期导向维度(LTO)。Schwartz(1994)提出了六个文化维度,包括保守程度、知识和情感的自立能力、等级制度、控制权、平等主义的承诺以及和谐。Hofstede(1980,1991)和Schwartz(1994)的文化维度理论被金融研究者广泛使用来检验文化价值观对各种公司政策的影响。Avner Greif(1994)研究认为,组织变化的必要条件是有人能够发起建立它并期望从中受益,他们的期望依赖于他们的文化理念,因而不同的文化理念导致明显不同的组织发展轨迹。他还指出,不同的文化理念导致不同的经济行为。RenéM.Stulz和Rohan Williamson(2003)认为,文化至少通过三种渠道影响金融,首先,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依赖于它的文化。第二,文化影响制度。例如,法律制度就受到文化观念影响。第三,文化影响经济中的资源分配。宗教鼓励把资源从生产投资中转移到教堂或枪支方面的消费。他还认为,制度创新也受到文化的影响。共同的语言可以促使想法在国家之间转移。宗教在创新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7世纪后期,英国对宗教少数派的宽容部分解释了英国为什么能成为金融创新的温床。

Karen L.Newman和Stanley D.Nollen(1996)使用同一公司在欧亚176个分部研究了地域文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结果发现分部的组织结构与当地文化越契合,其业绩越好。他们的研究对经理们具有重要的意义:管理实践活动适应当地的文化才能最有效。经理们努力激励员工参与可能改善在低权力距离文化的国家中企业的盈利能力,如美国;但不能改善高权力距离文化的国家中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东亚国家。R.M.Haniffa和T.E.Cooke

(2002)研究了马来西亚公司中文化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关系,发现文化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的影响。Fidrmuc和Jacob(2010)研究显示个人主义感强、权利距离小、不确定性规避低的文化下,公司发放的股利更多。RenéM.Stulz和Rohan Williamson(2003)实证研究表明文化差异对理解不同国家投资者保护的差异不容忽视。文化与投资者权利之间的关系对于债权人的权利来说看起来特别强。他们研究还发现天主教国家比其他国家债权人的权利明显要弱。文化代表变量不能解释跨国股东权利指数的变化,但能解释个人股东权利的变化,甚至在他们研究时控制了国家法律制度的起源的情况下,文化与权利的执行有关。天主教国家,尤其是讲西班牙语的天主教国家,权利的执行力度较弱。文化指标比法律起源对一个国家实施投资者保护具有更大的解释力。Bae et al(2010)发现,不确定性规避高的文化中,只有投资者处于较强的保护下,公司才会发放更多股利,此外长期取向文化下公司倾向更少地发放股利。

Jana p.Fidrmuc和Marcus Jacob(2010)在文化维度理论基础上,对41个国家5797个企业的数据进行研究有力支持了文化相当大地影响企业的红利政策。在个人主义程度高,权力距离和风险规避低的国家,企业支付较高的红利。他们把法律变量和文化变量结合起来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没有改变他们的主要设想,但是跨国研究表明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作为社会制度对企业红利支付政策具有互补的影响。Sung C.Bae、Kiyoung Chang和 Eun Kang(2012)从跨国比较视角研究了文化、公司治理和红利政策的关系,实证研究了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在解释不同国家红利政策的变动中的作用。在高不确定性规避、高男子气质和高长期导向文化中,企业可能支付较低的红利。风险规避、男子气质和长期导向与红利水平负相关,投资者保护与红利支付正相关。研究认为文化因素和红利水平的关系随着投资者保护强度而变化。文化因素和投资者保护相互作用,即使在高风险规避和(或)高度的男性化文化中,强的投资者保护与企业的红利水平正相关。他们的跨国研究对文化维度在公司红利政策决定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因而,强调有必要将文化因素加入进企业红利支付决策的分析。

Pramuan Bunkanwanicha、Joseph P.H.Fan和Yupana Wiwattanakantang(2013)研究泰国的家族企业表明家族企业的价值受到控股股东家庭成员的婚姻影响,在相关的家庭之间形成一生的关系。这些家庭关系网络在网络中的家族企业之间可能促进信息和资源的交换和业务上的协调配合。这对于那些经营高度依赖专门信息、政治关系和专用资源的企业更加有利。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婚姻可能促进关系紧密的家庭所拥有的企业之间进行业务联盟。企业业务联盟的形式包括竞争者之间,与上游的供应者之间和下游的消费者之间,这样就可能消除企业之间的竞争。他们的研究对于理解家族企业的行为和政策,进而理解家族企业的治理是十分有利的。显然,在看重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文化中,家族企业价值受控股股东家庭成员的婚姻影响就会比较大,反之则反之。儒家文化十分重视婚姻和家庭关系,泰国正是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大的国家之一。王棣华(2007)研究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他认为要完善公司治理,首先要根治合伪文化。所谓合伪文化,可以理解为一群人、一个组织或若干组织,甚至一个小社会,大家明知某些事是假的,但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默认造假现象的“合理性”,甚至共同造假,共同排斥外部监督。我们认为,儒家文化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因此,弘扬儒家文化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根治合伪文化是有积极作用的。

马克斯·韦伯研究认为儒家伦理抑制了一种实业精神的发展,从而也抑制了资本主义在中国、在东亚的发展。韦伯所认定的资本主义精神,强调个人主义、主宰世界、市场结构、竞争、放任主义和对于知识的一种浮士德式的探索。浮士德为了新知识和新经验,情愿出卖自己的灵魂。这代表了一种追求进一步自我发展的能量巨大的伦理。它促进了一种体系,这种体系强调自我利益、抗衡关系、竞争性、适者生存、放任主义、市场结构、科学与技术以及社会职能的专业化。这种模式在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中无疑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从韦伯的观点来看,一个高度理性化的、举止中节的儒者,最不想做的,莫过于受到一种强烈的欲望的推动,为了聚敛财富而聚敛财富。这样的一种人几乎不可能有资格成为传统资本主义的意义上的第一流的企业家。但是,受儒家文化影响深远的日本、韩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甚至对西方构成了挑战。胡少华(2015)研究认为,儒家文化蕴含着“创新、合作、节俭、自强”的企业家精神,但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文化与皇权制度、科举制度结合,抑制了企业家精神的发扬光大。著名学者杜维明(1982)认为儒家文化倡导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我们对一个更大实体的承诺。这个实体可以是我们的家庭、我们的公司、我们的集体或者我们的国家。这种伦理和强调个人权利意识的新教伦理不同,它需要的是责任感。它重视的是社会团结,是在一个特殊的团体中对我们合适的位置的寻求。这意味着理解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职责,以及与此有关的一整套社会惯例和实践。与其说它是一种竞争的模式,倒不如说它是一种和谐的模式。它极为重视个人的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特别是精神上和心理上的自我约束)。它重视舆论一致的达成,但却不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意志强加于社会各阶层,而是通过一个共同磋商的渐进过程,让团体中的一大部分参与其间。这需要并且诱发了一种合作的精神。{2}杜维明(1982)说,想到儒学和现代化的精神可能很有联系就感到很兴奋,可是,他希望对这个问题有更加成熟的探讨。他在儒学研究之外,又受到过西方社会科学的训练。杜维明(1982)指出,我们不想排除个人、竞争、法制的观念,甚至也不想排除自我利益、动力和权利意识结合到一起的观念。他表示极希望见到对儒家文化与企业精神的关系这个课题的扎扎实实的实验性的研究。(未完待续)

注释:

{1}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二卷(秦汉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版,2012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2}杜维明先生1982年9月2日在新加坡会议厅的讲演,题目为《儒家伦理在现代东亚的含义》,这里引自《新加坡的挑战—新儒家伦理与企业精神》第152-15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8月北京第1版

参考文献:

[1] 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核心价值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4月北京第1版

[2] 胡少华.中国经济转型的逻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3] 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

[4] 泽维尔·维夫斯(Xavie Vives)编.公司治理:理论与经验研究.郑江淮、李鹏飞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5] Alberto Bucci , Giovanna Segre .,2011.Culture and human capital in a two-sector endogenous growth model.Research in Economics65:279-293

[6] Avner Greif.,1994.Cultural Beliefs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Society: A Historical and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Collectivist and Individualist Societies.The Journal of Plitical Economy 102:912-950

[7] Boyd, R., Richerson, P.J., 1985. Culture and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Chicago.David Throsby.,1999.Cultural Capital.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 23:3-12

[8] Freytag,A.&Thurik,R.,2010.Entrepreneurship and Cuture Cut.Berlin:Spring-Verlag.Jana p.Fidrmuc&Marcus Jacob.,2010.Culture,agency costs and dividend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38:321-339

[9] Pramuan Bunkanwanicha,Joseph P.H.Fan,and Yupana Wiwattanakantang.,2013.The Value of Marriage to Family Firms.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48:611-636

[10] Karen L. Newman and Stanley D. Nollen.,1996.culture and Congruence:The Fit between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National cultur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Fourth Quarter.Lu,J.Y.&Tao,Z.G.,2010.Determinants of Entrepreneurial Activities in China.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Vol.25,pp261-273

[11] Lee,S.Y.,Florida,R.,Acs,Z.J.,2004.Creativity and Entrepreneurship:A Regional Analysis of New Firm Formation.Regional Studies,Vol.38(8),pp879-892

[12] Schumpeter,J.A.,1934.The Theory of Develop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London.RenéM.Stulz,Rohan Williamson.,2003.Culture,openness,and Financ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nics70:313-349

[13] Weber, M., 1930.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Harper Collins, New York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1;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0)

[作者简介:胡少华(1966—),湖南衡阳人,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济转型、公司治理等,先后在外贸企业、证券公司、私募基金、中国银联从事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现在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任教,云南财经大学哲学与伦理研究所研究员;李承华(1962—),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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