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企业工资制度综述研究

2016-05-14 08:00王志超
经济师 2016年5期
关键词:工资制度铁路企业研究

王志超

摘 要:工资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石。工资制度的完善与否、执行的到位与否、监督的透明与否,直接体现在员工的工资水平上,反映了劳动成果与收入水平的匹配性。通过对铁路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梳理与研究,总结出值得推广的经验,同时对不足进行改进。

关键词:铁路企业 工资制度 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61-03

一、工资及工资制度概述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项目等。

工资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依法自主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分配标准的总称。它涵盖了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方法,体现在工资构成、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发放的一系列环节上。

二、铁路企业工资制度概述

目前,铁路企业实行的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从1993年起一直执行至今。按照不同地区的区域经济差异,将岗位技能工资分为八个区域,目前18个铁路局按照区域执行不同的工资区档。岗位技能工资制单元的设置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五个单元构成,分别进行简述。

1.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差和劳动技能要求高低而设置的工资。岗位工资的标准按照工资系数由低到高升序排列,因岗位不同设立相应的档序并对应不同的收入水平,采取“易岗易薪”的方法按月计发,体现“在什么岗拿什么样的钱”的原则,同时也是计发职工加班工资和病、事假工资的基数。

2.技能工资:根据不同劳动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而设置的工资。技能工资标准按照工资系数由低到高升序排列,根据技能等级以及技术评定设立相应的档序并对应不同的收入水平,采取“技能对标”的方法按月计发,体现“有什么样的技术拿什么样的钱”的原则,同时也是计发职工加班工资和病、事假工资的基数。

3.工龄工资:对职工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充性报酬。根据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收入水平,标准由各铁路局根据支付能力自行设定,采取“按年计算”的方法按月计发,体现“服务年限长多拿、服务年限短少拿”的原则,逐年递增进行发放。

4.特种工资:对在特殊地区、特定岗位工作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设置的补偿性报酬。特种工资的主要形式是各项津贴补贴,实行分层管理,标准由总公司或是铁路局根据支付能力制定,采取“按津补贴项目”的方法按月计发,体现“收入水平向苦、脏、累、险、边倾斜”的原则,使在特殊环境或特定岗位上工作的职工保证生活水平不受外部条件影响给予的补偿。

5.效益工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的好差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形式而浮动计发的报酬。效益工资的具体形式为企业内部分配的奖金,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奖励人员、奖励内容由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来确定。采取“各类奖励分类”的方法计发,体现“按劳分配,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构建合理的分配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构成了职工的基本工资,其他三种工资单元是职工的辅助工资。上述五个单元具有各自的特殊职能,形成了各具职能,又统一发挥作用的有机整体。按照这个基本制度派生出来的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定额工资制、承包工资制等都是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其他名目繁多的岗位津贴、补贴办法是对基本工资制度的补充形式,是对职工在特殊环境、特定岗位上工作或外部条件对职工生活影响给予的补偿,是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铁路企业工资制度优缺点概述

铁路企业是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它具有国有企业的一些特征,但同时鉴于铁路运输是协调联动的工作性质,具有人员分布广泛、工作岗位繁多、多系统多单位、作业方式复杂等特点,工资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又执行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制度,其优缺点进行简述。

1.优势突出的工资单元。在众多工资单元中,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优势突出,在铁路企业薪酬分配中体现了按劳分配的作用,很好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1)岗位工资体现客观公正。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基本工资的70%至75%。铁路企业多年来一直实行岗位工资,并根据不同系统区别不同岗位,涉及岗位上百种,设计岗位工资档序几十种,并对岗位本身的劳动强度和责任大小作出客观的评价,同时岗位价值评价经过历年来的调资过程以及定额指标的不断改进,已趋于科学客观。其特点是对岗不对人,从事什么样的岗获取该工作对应的薪酬,能够客观公正体现职工收入,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同岗同酬,职工也对此有认同。

(2)工龄工资体现服务累计。工龄工资占基本工资的3%至5%。铁路企业多年来一直实行工龄工资,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按标准按月计发。各局各时期结合自身的支付能力制定工龄工资的执行标准不同,可以按工龄年限乘以工龄标准计发或分阶段分标准累进计算。尽管标准和计发形式不一致,但对工龄长的老职工薪酬补充力度大,对年轻职工薪酬补充力度小。随着职工工龄的增长,工龄工资的支出不断增大,成为工资单元中逐步增长的项目。

(3)计件工资体现按劳分配。计件工资是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目前铁路企业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来明确各工种、各岗位“产品”,以各单位、各计件工资捆挂总额为基数,按照各项指标所占考核比例和任务挂钩指标制定计件单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计件单价直接计算计件工资,并对安全、质量、效益等进行连挂考核。计件工资多采用对职工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合理测定工作量定额确定计件基数计提比例,这样不仅体现“易岗易薪”,还与工作量挂钩,实现按劳分配的模式。

2.劣势明显的工资单元。有些工资单元,由于实行年代久远,已失去了特定环境下工资机制激励的作用。但铁路企业在铁路总公司薪金制度的框架下一直延续着原有工资单元,其劣势不断凸显出来。

(1)技能工资效果不断弱化。技能工资在工资单元中是基本部分,但近年来标准一直不变,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掌握技能水平的普遍提升,技能工资的标准、档序、档序之间的梯度差已经不能够体现技能水平反映在工资上的突出作用。对于提职提级人员,技能工资向上提高三档(提高部分约为24元左右),额度太小,对于提高职工技术水平的鼓励刺激作用不大,导致技能工资在现行工资制度中作用微弱。

(2)生活费补贴执行标准低。生活费补贴经过历年的合并演变,将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女职工卫生费,采取就高的原则统一归并为“生活费补贴”,并按照属地性原则按月发放。体现对职工生活物价补助补贴性质,多年来尽管有所提高,但标准在50元至100元不等。与其他企业比较,铁路企业不设立车补、交通补,对物价水平的逐年提高不能给予相对的补助,造成生活费补贴作用发挥不强。

3.优劣势并存的工资单元。对于津补贴、奖金等工资单元,其优劣势在执行过程中日益显现出来,对优势需要进一步发挥其效用,对劣势要寻求更为科学的路径来改善。

(1)津补贴类项目。

存在的劣势:铁路企业津补贴项目繁多,目前实行分层管理,有铁路总公司统一制定、直接管理的津补贴30项左右,各铁路局出台的津补贴项目繁多,站段也存在自行制定的津补贴项目。有的津补贴参照属地原则,这样就形成各铁路局、各单位津补贴项目执行不一致,标准不相同,造成津补贴执行不统一。

存在的优势:铁路企业津补贴项目在制定时,由其时效性的背景环境,是激励职工在“苦、脏、累、险、边”岗位工作。例如,夜班津贴体现对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高温津贴体现对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班组长津贴体现班组长 “责、权、利”相一致,动车组乘务补贴体现对乘务人员提升动车组服务质量的贡献等等。

(2)各类奖金项目。

存在的劣势:铁路企业奖励项目繁多,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各站段存在名目不一的奖励办法、奖励项目。鉴于奖金发放具有时效性、阶段性,某些奖励在一定时段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奖金激励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立奖容易去奖难”以及“奖必人人”、“奖必及长”、“事事必奖”的现象,失去了奖金原有的激励作用。

存在的优势: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优化奖金分配结构,理顺奖金分配关系,根据时限性制定或停止奖励考核办法,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承担责任的人员实行奖励;对工作业绩较差、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出现工作失误的人员实行考核,通过制定明确的安全、效率、效益考核指标和严格的考核办法,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真正体现安全、质量和效益优先的奖罚原则。

四、关于铁路企业工资制度改进的几点思考

1.取消或整合技能工资。鉴于技能工资在工资机制中效果日渐弱化,铁路总公司可以考虑取消或者对其与之相近的工资项目进行整合,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1)取消技能工资重新分档序划入岗位工资。比如将1至63档技能工资对应1至26档岗位工资进行重新划分并与岗位工资合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加班工资、病事假扣款的基数变化不大,相应的标准也不变,不会引起职工较大的反应。

(2)将技能工资与技术津贴进行合并。考虑到技术津贴和技能工资的出发点都是从职工技能水平出发,将津补贴类的工资项目与基本项目进行合并,其优点可以精简工资项目,其缺点是要考虑计算加班工资、病事假扣款的基数,重新测算档序标准要更加科学、合理。

2.统一津补贴项目口径。鉴于津补贴项目标准繁多不统一,铁路总公司可以考虑重新规范全路津补贴项目或者放权将津补贴权利全部下放给铁路局统一制定,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铁路总公司统一规范津补贴项目。对于已经失去意义的津补贴以及不在执行范围内的津补贴要及时进行废止,比如将警衔津贴、护龄津贴等不适用的统一废止。对于新形势下的津补贴要及时纳入,比如车补、油补在其他行业早已实施,但铁路企业一直没有纳入管理,生活费补贴标准太低不能弥补日益增长的交通费。

将津补贴管理放权到铁路局。鉴于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局工资管理趋于粗放式管理模式,对各铁路局津补贴管理进行下放。铁路局根据各自的担负能力制定津补贴项目,同时结合属地性原则,在局管范围内津补贴项目、标准趋于合理,职工也能理解。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局属各单位作为执行政策的一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条件发放,不得违规擅自增减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要实行专款专用,强化激励作用,不应纳入单位捆绑工资考核范围,确保津贴补贴的统一性、严肃性。

3.分类管理各类奖励。对于奖金的管理一直是薪酬管理的重点部分,奖金是对职工做出特殊贡献的激励和超额劳动的报酬,包括单项奖、评比奖、综合奖、一次性奖等。在对奖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以收定支,实行预算管理。铁路局以及各所属单位在出台各种奖励办法和支付各种奖金项目时,必须要有款源保证,必须控制在工资总额计划以内。目前,铁路总公司采取运输企业盈亏与职工工资挂钩机制,各铁路局将指标也分劈到各单位,采取逐级预算管理,这也就要求在奖金的发放上首先考虑款源问题,无款源的奖励项目形同虚设。

(2)注重实绩实效,体现效率优先。奖金分配要体现铁路企业安全、质量和效益优先,要向直接创收创效和运输生产一线、行车主要工种、关键岗位等人员倾斜。在制定各类考核办法时,要避免“奖必人人”、“奖必及长”、“事事必奖”和平均分配现象。特别是对“一岗多职”、“技术改进取得成果”等对铁路工作有特殊贡献及提高工作效率的给予奖励,不仅是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突出榜样作用。

(3)采取归口发放,净化奖金渠道。铁路企业各项奖励办法和各种款源奖金管理要做到“三个一”,即:领导“一支笔”审批,劳资“一个口”管理,财务“一本账”核算。坚持归口管理和净化渠道的原则,规范奖金立项程序、明确款源渠道和审批权限,制定奖金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奖金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准确评价奖金发放结果,建立适应铁路企业多元化管理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突出时效作用,定期增减项目。各种奖励办法为保证其时效性,要制定它的实行时间,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年底要对奖金项目进行评价。次年确需继续执行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于年底前进行分析,并提出继续执行的书面建议。经劳资部门进行汇总分析,进行有效评价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继续执行。对已无执行价值或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停止或修订。

4.实行多元薪酬机制。鉴于铁路企业目前实行岗位技能为基本工资,其他工资单元为辅助形式的工资制度,全体职工都按此进行收入分配,薪酬机制相对单一,特别是领导人员收入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实行与之适应的薪酬机制,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1)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工资制。鉴于其他行业领导人员多采取年薪制工资制,将经济效益、安全责任与全年薪酬挂钩,同时可以将领导人员年收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现行领导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基本工资、单项奖以及抵押奖,单项奖实行“一支笔审批”的管理模式导致领导人员收入差异较大。采取年薪制,可以有效激励领导人员,同时也能合理避税。

(2)各种奖励要设定合适比例。鉴于领导人员收入管理主要在各类奖励上,对于上级考核发放的奖励,铁路局和站段两级机关的分配比例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一定比例(20%左右为宜),涉及直接部门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奖励时,人均奖励一般控制在机关奖励范围人员平均奖励的一定比例之内。这就要求在制定文件和考核办法时,设置科学发奖比例。

目前,铁路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不断修正、调整、完善,许多工资单元发挥着特殊的激励作用。但由于时代的发展、物价的膨胀、岗位的变迁、定额的完善等因素,导致一些工资单元需要整合或取消,有一些工资单元需要在保持原有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或完善,使工资单元特点突出、作用明显、相辅相成,共同为铁路薪酬体制服务。

参考文献:

[1] 徐胜景,王长海,崔洪亮,浅析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企业导报,2011(21):16-17.

[2] 唐彾.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特区经济,2010(6):116-118.

(作者单位:太原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 山西太原 030013)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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