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区城市化研究的思路

2016-05-14 18:04解志伟
智富时代 2016年5期
关键词:中国城市化农村

解志伟

【摘 要】中国农村社区城市化研究首先要把城市化看成中国社会变迁的潮流,其次要把握中国社会的农城二元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行政建制变迁这条主线,第三要把类型研究与变迁研究相结合。

【关键词】中国;农村;城市化;研究思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界有关农村社区城市化的研究林林总总,社会学的、文化人类学的、政治学的、经济学的,以及跨学科的等等各类研究都独具特色,总的看来,中国农村社区城市化研究一般坚持了以下研究思路,首先把城市化看成中国社会变迁的潮流,其次把握中国社会的农城二元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行政建制变迁这条主线,第三是把类型研究与变迁研究相结合。

一、把城市化看成中国社会变迁的潮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边缘地带的田畴与村落不断被城市吞噬,城市版图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被卷入进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漩涡,城市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在《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里,李培林用具体的数据为我们描述了乡村都市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越来来越多的乡村从现代国家的版图上消逝,从1985年到2001年,在这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村落的个数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一年时间,中国那些从传统社会走过了数千年的村落,就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约有70个村落消逝。i 目前看来,在现代化浪潮的狂袭之下,农民的终结ii和村落的终结iii是中国现代化的一种趋势。中国农村社会虽然不会绝迹,但也会像孟德拉斯预测的那样,农村将会出现从“小农”(paysan)到“农业生产者”(agriculteur)或“农场主”(ferier)的变迁,出现一场巨大的乡村都市化的社会变革。在这场社会变革中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非农化是主要的途径。

乡村都市化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法分析这一社会发展的新现实。iv孟德拉斯所说的“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或“乡村生活”的终结,而是“小农经济”的终结,伴随小农经济终结的是乡村都市化的实现。

人口学、城市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通过各自不同的视角来定义城市化。周大鸣、郭正林等在《中国乡村都市化》中对上述领域出现的几条不同定义进行了分析,并且将都市化界定为“人口城市化”、“城镇化”等。他们认为,城市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获得;城市化是针对传统的乡村而言的。由于不同乡村具有不同的发展路径,因而不同乡村就有不同的城市化模式。v

城市化实质上意味着人类居住形式的进化、生活方式的嬗变、文化形态的变迁。vi乡村城市化过程就是社会文化变迁的过程,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城市社会文化渐渐取代传统农业社区的乡土社会文化,社区成员的生计方式、意识形态以及社区的一切制度都在嬗变。《中国乡村都市化》对近半个多世纪的中国东南和西南地区的某些乡村社区的变化过程,以都市人类学理论视角描述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并对乡村都市化进行了深层的理论分析。

二、把社会制度与土地制度变迁作为描写变迁过程的一条线索

社会制度(institution)是文化构成的一个有机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社会制度“是文化真正的要素”vii。社会制度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制度既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要为社会变革提供动力支持,这看上去好像是一个悖论,事实上,社会中各种制度的设置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耦合在一起,制度之间的冲突是普遍存在的,维护一个制度可能会影响到另一个制度发挥理想的功能。我们在社区变迁研究中,有必要对不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互矛盾的根源于形式进行观察和探索。

中国社会制度冲突最主要的表现是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刘纯彬先生在《论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一文中指出,一系列具体制度但对中国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建构起到很到的作用。周大鸣、郭正林等进一步指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土地制度是二元结构制度最重要的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城乡分割。这些制度仍将在未来的城乡关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制约作用。viii

从前文可以看出,制度又实指国家为了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它们的作用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属于正式制度。乡村社会城市化研究中,务必重点描述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作用和变迁,当然还要描述其他一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国家宪法中有关土地的规定以及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等是正式的土地制度,它们在国家社会宏观层面上控制着地权的分配,同时也影响着非正式制度文化;民间基于习惯而形成的一套处理土地的非正式制度,在社区这一微观层次上反映了土地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张宏明在研究云南禄村时认为:土地在地方社会空间的建构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土地制度实际上与国家在场有关,国家政治的触角往往通过土地的联系深入到乡村社区的社会生活中。土地是每一个社区存在和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地理空间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脱离一定的地理空间,社区的存在与发展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土地制度是社区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科瓦列夫斯基研究了土地制度的发展过程,土地与社区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不同类型的社区土地制度不会完全相同。费孝通提出中国文化是“乡土文化”,ix土地是乡土文化的基础。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换物参与到社区内外的交换活动中,城郊乡村社区土地使用方式和地权的变化不断动摇社区的农业经济基础,当二者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之后,整个乡村社区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化,乡村社区也就不复存在了,“一个带有农村烙印的城市社区脱颖而出”。x

王铭铭认为,费孝通在撰写《江村经济》过程中已关注到地权问题的重要性。费孝通意识到不同村庄的土地权有着不同的特征。xi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就一般而论,城市边缘地带乡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断由村队集体流向城市,乡村都市化研究应对这种流动进行描述,分析土地对乡村社区城市化的影响。

三、中国乡村社区研究与城市化研究——类型研究与“变迁”研究

中国乡村社区研究早在社会学传入中国之后不久就已迅速展开,费孝通的江村研究可以看做是社区研究的集大成者。李培林认为,村落研究尚存在不足,村落现实类型研究多半只是一种横断面的或共时性的比较,因而缺乏对纵深面和历时性过程的比较解释力。

研究中国乡土文化时,为了走出这种局限,一些学者也在试图提炼某种村落比较的理想类型和象限图示,他们把乡村类型与宗教、宗族、经济状况等联系起来。虽然宗族和宗教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标准虽然看起来似乎有些牵强,但却是一个全新的维度,而且把宗族与宗教问题联系起来,大大开拓了村落研究的视野,并提高了村落研究的对话能力。xii这些研究以西方汉学家杜赞奇、施坚雅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王铭铭指出:在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研究领域中,先后出现了四大范式:社区论、宗族论、区位论以及民间宗教论。这些范式直至今日仍在影响着中国社会人类学研究,上述三位学者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基于费孝通先生云南禄村研究,张宏明将四大范式结合起来,对禄村进行了再研究,他追寻了国家土地制度与近代土地问题之间关系纽带的演变过程,并据此提出,所谓闲暇经济事实上就是当地公共仪式的民间制度安排。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变迁进入了社会研究者的视野,通过对村落工业化和城市化链条每一个发展环节理想类型的建立,我们就可以在理论上再造当代中国村落变迁生动而又丰富的全过程。但是乡村社区城市化研究所关注的大多是农村社区或“城中村”的研究,对乡村社区变迁而来的城市社区研究并不多见。将乡村社区——城市社区作为一个连续统(continuum)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乡村社区城市化的全过程。

注释:

i《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1月第一版,第1页.

iiH.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5.1第一版。

iii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通过理论分析与个案介绍,向我们展示了一幅中国都市化进程中社会生活变迁的画卷。

iv潘强恩主编,周大鸣、郭正林等著《中国乡村都市化》,广州:广东人民出版,1996年第一版,第一页。

v同上第140-147页。

vi 徐晖: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因素,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3期,第82-90页。

vii 参阅马林诺夫斯基著,费孝通译:《文化论》,载于《费孝通译文集》(上册),群言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viii潘强恩主编,周大鸣、郭正林等著:《中国乡村都市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第21页。

ix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一版。

x周大鸣、郭正林等:《中国乡村都市化》。

xi 王铭铭:《“西学”中国化的历史困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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