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利润分配与资本构成比较研究

2016-05-14 12:05曲艺
商情 2016年41期
关键词:日本银行利润分配资本金

曲艺

【摘要】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是指作为中央银行营业基础的资本金是怎样形成的,即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制度形式。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性质不同,利润分配形式和资本结构也就有所不同。选取主要国家中央银行法中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构成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我国中央银行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 利润分配

一、比较研究

(一)利润分配与准备金留存比较。在中央银行利润分配过程中,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的总额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留存在中央银行所有者权益中的金额,进而影响到中央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良好的利润分配政策对中央银行资本保全和提升财务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美联储法案》规定:储备银行每年必须从利润总额中提取实收资本的6%作为红利支付给成员行,半年支付一次,除股利分配及转增利润或其他综合损益之外,利润全额上交财政部,当美联储收入总额不足以支付运营费用、股利分红时,则无需向财政部上交任何收入。《日本银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业务年度损益核算后产生结余的,日本银行应当将相当于结余资金金额的5%的资金留作准备金,日本银行认为特别必要时,根据财务大臣的批准,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将前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金额留作准备金。”同时规定了日本银行根据财务大臣的批准,可以将结余资金分配给出资人,但不能超过已缴纳出资额的5%,提取准备金和红利分配后的余额全部上缴国库。英格兰银行的核算体系划分为银行部和发行部两个会计主体,根据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和修改后的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务税后利润的25%分别于下一个会计年度4月和9月的第5天缴纳给财政部,也就是说英格兰银行总共向财政部上缴银行业务税后利润的50%,发行部门的利润全部上缴财政部。印度储备银行直接在收入中提取应急储备金、资产发展储备金,同时,在利润中提取国家工业信贷基金、国家农业信贷(长期运作)基金、国家农业信贷(稳定)基金、国家房屋信贷基金等四项基金。巴西央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收入准备和重估价准备两部分。南非银行如果有剩余盈余,银行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十分之一分配给银行的储备基金,十分之九支付给政府。俄罗斯银行在经理理事会批准年度财务报表后,把50%的年度税后实际利润划拨联邦预算,其余的利润被经理理事会用于储备和各种用途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二)资本来源和结构比较。各国中央银行的性质不同,资本的来源和结构也不同。美联储是全部股份私人所有的代表,其资本来源于12家储备银行,储备银行的资本来源于成员行,按照《美联储法案》规定,每家成员行以其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总额的6%为股本,入资储备银行,并要求股本额随成员行权益变动而变动。日本银行是公私股份混合所有的代表,《日本银行法》第八条规定:“日本银行的资本金为1亿日元,由政府以及政府之外的当事人认购,其中政府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5500万日元。”出资者的权利仅限于每年分配不超过资本金5%的红利,日本银行的资本项目包括实收资本、法定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全部股份为国家所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选择,以俄罗斯银行为例,《俄联邦中央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俄罗斯银行的法定资本和其他财产属于联邦所有。”在第十条中规定:“俄罗斯银行有法定资本30亿卢布。”

二、启示

(一)利润留存政策是中央銀行财务实力的可靠保障。中央银行的价值和财务实力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在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或发行央行票据置换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不良资产以支持金融改革,或者是央行进行流动性支持干预,寻求资金安全性、阻止汇率升值等导致财务收益大幅波动,从而形成较大的财务风险敞口的情况下,如果盈余保留不足,将形成对中央银行资本的不良消耗。中国人民银行提取总准备金的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使中央银行在利润分配上失去自主性,没有可以自行支配的利润,资金缓冲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直接体现,不利于提高人民银行的公信力,也不利于人民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缓冲。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从表面上来看能够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具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实质上中央银行因发行货币而形成的无需偿还的负债和中央银行掌握主动权的负债也能支撑正常的履职活动。

(二)资本补充机制有利于中央银行抵御风险。中央银行资本金与财务缓冲是财务实力的综合体现,美联储,欧央行为了防止最后对央行的黄金挤兑,以资本金来作为防止央行破产的手段,以提高国际竞争力。资本金的存在对中央银行本身作为一家经营机构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央银行遭受损失所带来的资本金减少会影响其货币政策操作和效果。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以增强中央银行的财务实力。保持良好的分配机制对保全中央银行资本、提升中央银行财务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借鉴日本银行的作法,在《中央银行法》中规定准备金提取比例,在人民银行认为特别必要时,根据财政部的批准,可以提取法定比例以上的利润金额留作准备金。将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政策的改革恰当的组合,以确保中央银行的财务实力。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注重未实现利润和未确认亏损的调整,避免多缴利润,以保存中央银行的财务实力。

(二)健全专项准备管理,适时调增中央银行资本金。欧央行建立了所有欧盟成员按比例缴纳资本的机制,并于2010年调增了资本金,这有利于增强欧央行的财务实力。建议我国健全中央银行专项准备管理,以完善财务缓冲机制,必要时借鉴欧央行的资本补充机制,调增中央银行资本金,增强人民银行的财务实力。

参考文献:

[1]徐向梅.俄联邦中央银行法(摘译).俄罗斯东亚中欧市场,2006(3).

[2]马志毅.日本银行法.环球法律评论,2005(6).

[3]Bank of England ct 1998 CHAPTER11.

[4]许峰.印度储备银行架构及会计标准简介.经济研究导刊,2013(25).

[5]全国人大.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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