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

2016-05-23 16:30刘洪秀
建材发展导向 2016年3期

刘洪秀

摘 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然后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几种情况下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最后根据实例详细探究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具体应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1 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并未强制性规定采用单价合同,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政府工程合同类型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

一般有以下特点:(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据此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2)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3)业主承担较少的风险,可以集中精力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而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因此在报价中包含一定的风险费用。

2 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笔者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除合同约定外或约定不明的几种情况下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进行了分析:

2.1 工程量清单缺项,因为清单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或设计深度不深或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不熟等原因造成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问题、有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可以对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新的单价发包人认可后调整合同价款。

2.2 变更,合同价款可以调整。例如某保障性住房项目,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设计为条形基础、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为人工孔桩挖孔桩基础、基础形式的变更必然引起造价的增减,不论什么合同类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调整。

2.3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合同价款可以调整。例如某保障性住房项目,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外墙设计为外墙面砖、设计变更为外墙涂料、这一变更必然引起造价的增减,不论什么合同类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该调整。

2.4 描述错误,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这一问题有不同的意见,有的造价人员认为清单描述错误是招标人的责任,非投标人的责任,不论什么合同类型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该调整。而有的造价人员认为清单描述错误在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下是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2.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问题,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表示:发成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所以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应调整合同价款。

3 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3.1 选择建筑周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周期较短的工程,相对于大型工程而言,所花费的时间少、所需要的原材料少,因此,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起伏对承包商和业主的冲击相对来说较小。同时,建设周期短,也会更清晰地发现建筑图纸、方案、工程量等其中的问题。其中,更会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影响,减少工程时间,降低承包商的损失。

3.2 加大对工程量、建设图纸的检查力度。加大检查力度,会减少因为设计深度、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在整个建筑过程中,整个工程都是由承包商一体审核的,但在绝大程度上,承包商无审核权利,因此一定要加大对建设图纸的检查力度,设计作为一项工程的核心,它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设计一旦出现偏差,造成建筑的损失就成了必然的问题,偏差不大,工程返修,偏差过大,很有可能造成工程的损坏,这对于承包商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3.3 尽量选择建筑结构清晰的工程。每个承包商都会对工程进行仔细的审查,但失误总是不能避免的,因此,建筑结构较清晰的工程,会有效地降低失误率。同时,建筑结构清晰的工程,施工建设的周期更短,受到原材料价格市场的影响也小。

4 总价合同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4.1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适用范围。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设计图明确的工程建设,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制作等明确施工范围的工程。

4.2 合同案例。某国有投资项目为三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000m2,土建装修和安装部分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设计详细,施工图纸完整,目标工期五个月。鉴于工程结构简单、施工条件稳定、工期短、设计详细,业主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对于变更产生的风险。业主承担10%范围以外的变更风险。

4.2.1 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合同约束力。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定位是一个关键问题。无论选择哪一种固定价格合同,都必须明确:一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与一定施工技术程度的施工承包范围相对应的,这就是该承包范围的前提条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这个承包范围是以施工图纸为准还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就成为问题的中心。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的。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4.2.2 价款调整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总价包干: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变更后的总价相对原合同价变动在10%以内(含10%),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变更后的总价相对原合同价变动在lO%以外时,超出10%的部分按固定单价计价。变更新增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参照工程量清单。规定如下: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4.2.3 工程款的支付采用阶段付款。开工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预付款不抵扣,直接作工程款;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后整体交付验收前支付合同价的4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为质保金。承包范围外变更部分的计价与支付:每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只统计不支付,累计汇总后到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原则支付。

5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影响下,承包商需要面临较高的风险,但是,提高警惕和注意力也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助于减少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确保建筑行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孙立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及风险[J].山西建筑,2009(18:235-237.

[2] 张玉全.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J].建筑经济, 2011(04):64-6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