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6-05-26 20:57黄安琪
企业导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务工人员

黄安琪

摘 要:近年来,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开始吃紧,而促使大量缴交意愿低下的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失为一条解决之道。实现这一方法的首先要探究影响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务工人员是否缴交住房公积金受到政府、企业和自身情况三方面的影响,研究这些影响因素对于提高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对于解决住房公积金吃紧问题和促进住房公积金长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务工人员;缴交

一、引言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20多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务工人员(主要是新就业大学生和农民工)为代表的中低收入水平人群仍面临着“居者无其屋”的困境。同时,虽然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交额逐年递增,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可持续性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住房公积金需求迅速上升。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住房需求迅速增加,公积金需求量随之增加,资金流出相应增加。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供给遇到难关。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大量退出,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出现。由于对非公有制企业缴交公积金在事实上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和务工人员缴交公积金的意愿不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的覆盖面收缩。而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严重,退休职工人数不断增加,销户性公积金提取随之增加,进一步减少了资金流入和已有资金存量。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渠道有限,巨额沉淀资金面临贬值的风险,无形中进一步减少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存量。在2015年,北上深三地职工提取和发放个贷资金之和就已经超过当年资金归集额,若不采取措施应对,收不抵支的现象将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常态。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吃紧的问题,就必须解决资金流入不足的问题。笔者以大量住房公积金缴交意愿低下的务工人员为研究对象,找出影响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因素,以对症下药提出政策建议,促使大量缴交意愿低下的务工人员缴交公积金,从而为解决公积金资金吃紧问题提供一个可行方案。

二、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因素

(一)政府角度。(1)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虽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政策宣传,但许多务工人员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相关制度还是只有模糊认识或者根本不了解,因而建制缴存意识和维权意识很弱,对于单位不建制缴交公积金不会提出异议,更不会主动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法力度。虽然私营企业等非公企业已被纳入缴交范围,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权形同虚设,因此仍有约80%的非公企业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也,也很少受到惩处。即使被处以罚款,数额也远远低于少交的公积金数额。这无形中助长了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风气,使得大量私企有恃无恐,更加不会按规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致使其职工也无法缴交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地域限制。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未全面放开异地贷款政策。在全国35个主要地区中,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地区共25个,但程度不一,而南京等7地还未实现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限制是部分务工人员不愿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务工人员的就业地和住所地往往不相一致,而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通常为就业地,务工人员购置房屋所在地通常为住所地,因此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由于地域限制无法贷款使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导致部分务工人员由于预期不能使用而不愿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角度。(1)企业属性。由于行政上的干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缴交住房公积金。相反,由于事实上私营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并不具有强制性,加上缴交住房公积金确实会加大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从而增加用工成本,多数私企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是制度不完善,其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也就通常较低或者根本没有。(2)企业规模。大规模企业往往在制度和管理方面更加健全,不仅不会在意不缴交住房公积金所省下的蝇头小利,还会出于吸引人才的需要主动建制缴交公积金。而小规模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巨额成本,加上对利润的追逐,往往并不建制缴交公积金。

(三)务工人员自身情况。(1)受教育程度。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务工人员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越了解,对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以及养老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更为清楚,维权意识也可能更强,加上其收入也会相对较高,因此缴存意愿会更强,缴交金额也会更多。(2)婚姻状况。对于未婚务工人员而言住房并不一定是必需品,所以对于是否缴交公积金可能会持无谓态度。但是对于已婚或有结婚计划的务工人员而言,出于家庭需要住房已成为必需品。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低息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因此更愿意缴交并且多交住房公积金。(3)收入水平。对于中高等收入的务工人员而言,缴交住房公积金不会对其基本生活产生影响,加上买房意愿和可能性更高,因此愿意缴交且多交住房公积金;而低收入务工人员由于无力承担现行的高额房价,如果缴交住房公积金则只能付出“低存”的代价而不能享受“低贷”的好处,加上工资可能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不愿缴交住房公积金。(4)所属用工形式。务工人员所属的用工形式可大致分为正式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临时工三种。正式职工的工作较为稳定,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较为密切,单位通常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职工由于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同其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往往不一致,单位之间往往会互相推诿而导致无单位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加上实际工作地经常变化,居住地与实际工作地可能不一致,因此本人可能也不愿意缴交公积金。临时工与用人单位通常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作流动性比起劳务派遣工更大,因此通常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促进务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首先应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对企业主的政策宣传应让其认识到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以获取企业主的支持。对于务工人员则重点宣传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以及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较低的利率,从而帮助其了解缴交公积金的益处,变被动缴存为主动缴存。其次应积极探索宣传的创新性。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开展调研走访,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开设公积金专版专栏、接听市民热线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第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对地方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严惩,并通过媒体等手段进行曝光。第三,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支持。如适当延长中低收入群体的房贷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费用。也可以由财政出资,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贴息业务以及给予从未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适当的利息补助等。第四,实现全国范围内均可异地贷款。即无论务工人员在哪一省市缴交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其他省市均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参考文献:

[1] 夏卫兵、张攀红[J].《缴存者行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影响研究——基于广州市的实证分析》,《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6期。

[2] 阎祖美[J].《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探讨》,《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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