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疯狂的拳头”不能沉默

2016-05-26 10:19
人民周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李云家门红梅

最近,多起家庭暴力事件引起社会热议。其中,浙江台州李云(化名)在长达8年的婚姻中屡遭丈夫家暴,丈夫用刮眉刀割了她的鼻子,随后狠心的扯下。(4月22日《新京报》)内蒙古鄂尔多斯女记者红梅也疑遭家暴后身亡。在其死亡的前一天晚上,红梅的儿子曾亲眼目睹母亲被父亲拖到车上殴打长达50分钟,其丈夫金柱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4月20日澎湃新闻)

家庭暴力,屡见不鲜。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世纪有25%~50%的女性曾受到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在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中,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配偶,而在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的根源是家庭暴力。数据显示,全国2亿7千万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成。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8成以上犯杀人罪的女性源自家庭暴力。

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在全世界的任何文化体系中,家庭暴力都是不被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规定任何人有权劝阻、制止“家暴”,政府应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

作为家庭暴力中施暴的一方,当然要受到谴责,还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作为受害人,也有值得反思之处。李云、红梅在家庭中屡遭丈夫打骂,甚至“身上都没断过伤痕”,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还能长时间忍耐家暴,根本在于自己的思想观念作祟。用李云自己的话来说:“一个结了婚的女人,还想怎么样?”

从众多案件来看,《反家暴法》落地最主要的障碍来自观念。不要说农村,就是城市家庭中,依然有不少人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打老婆天经地义”,还有人觉得家庭暴力属于内部事务,不好干涉,“清官难断家务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专家孙晓梅教授在对我国30个农村家暴受害者调查时,农妇们并不认为被丈夫打、受到暴力侵犯是一个问题,不愿意讲自己遭到的家暴经历。有些农妇甚至反问孙晓梅:“你为什么要问这些?”“你怎么不上班的?天天到我们村里来?”

家和万事兴,家暴是家庭和谐的毒瘤,《反家暴法》就像一把辟邪宝剑,要将其迎进“家门”才能显出威力,构建出家庭的“安全岛”。首先,家暴悲剧中的女性面对“疯狂的拳头”不能沉默,要改变陈腐观念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丑唯有不怕“外扬”,揭开疮疤、刮骨疗伤,问题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其次,执法要严要有力,要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力,从而信任法律。“家事”有了“国法”管,家门内的野蛮才能得到有效抑制,被家门隔绝的公民权益才能够得到有力保障。

中国曾是夫权社会,“三从四德”本来就很有市场,而且有些所谓的“国粹”近年来也沉渣泛起。据报道,广东某地举办的“女德学堂”,对女学员提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的四项原则。有这样的“国学馆”专门为广大女性洗脑,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恐怕遥遥无期。

因此,虽然有了专门法律,但反家暴依然任重道远。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只有各方都主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对家暴“零容忍”,让家暴变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方能使其无所遁形,消融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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