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先”应以公平为前提

2016-05-30 10:48谢春乾
雷锋 2016年8期
关键词:保家卫国社会秩序强降雨

谢春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根据此条例规定,“军人优先”是明文规定的一种权利。但是在当今这个秩序社会里,这样真的可以么?

军人保家卫国、流血牺牲。不论雪灾、火灾,冲在第一线的永远是这些可亲可敬的年轻面孔。特别是近期,南方持续不断的强降雨使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全线超警戒水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值此危急时刻,各地受灾人民群众纷纷向安全地带紧急转移。然而,有一群人却逆向而行,义无反顾地奔赴抗洪前线,他们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军人维护了国家安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并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为此军人就应该优先么?显然不是。这些都是军人的职责所在。军人本质上是一种职业,保家卫国是他们的工作任务,如果军人因为承担自己的任务而得到优待的话,那么警察、教师以及各行各业的人们同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是不是都应该享受优待呢?如果是,那么人人都可以获得优待,这样也就不存在优待了。所以,从逻辑上讲,这是行不通的。

军人的付出值得我们尊重,但是优先特权本身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违反了秩序社会的准则。军人是保家卫国的战士,更应该成为社会秩序的守护者,而不是凭借自己的身份破坏社会秩序,获得不合理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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