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盘查时如何应对围观

2016-05-30 10:48陶遵臣姜鹏
派出所工作 2016年8期
关键词:盘查围观弱者

陶遵臣 姜鹏

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在每天的巡逻防控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日常巡逻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对盘查对象进行盘查的过程中,常常会引起群众的围观。群众的围观往往会增强盘查对象抗拒盘查的情绪,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影响盘查的效果。因此,在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提倡规范执法的今天,在盘查中如何应对围观成为我们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第一,要尽量避免太多群众围观。如果盘查对象持有武器、凶器或是爆炸物,会对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如果被盘查可疑人员的同伙混在围观群众里边,也会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盘查可疑人员时,要尽量将其就近带到僻静安全之处进行盘查。

第二,必须要了解围观群众的心理。围观群众的心理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绝大多数群众在警察盘查可疑人员时围观是因为好奇心理的驱使,这类群众就是我们俗称的“看热闹”。第二种,在围观群众聚集很多时,又很容易形成类似于墙头草的盲目从众、跟风心理。通俗来讲,具备这种心理的群众自己没有什么主见,看到别人讲什么就随声附和。警察对于这种盲目从众、跟风心理必须要学会加以利用,使绝大部分群众站在我们这边替我们讲话。例如,2016年2月27日在威海市苏州街,我们处置的刘某手持刀棍妨害公务案中,队员们为保证群众安全,不顾个人危险将持刀砍向我们的刘某及时控制住。当时周围有较多群众围观,突然一位老大爷对我们喊:“你们把他弄伤了,你们要负责的。”当时我们听了心中确实很不是滋味,随即反了他一句,当然也是说给周围群众听的:“如果他把你砍伤了呢?”虽然此时周围群众很多,但到最后也没有人跟着这位老大爷一起起哄。第三种心理是中国人自古以来普遍存在的,即同情弱者心理。盘查对象相对于警察,是弱者。特别是有些可疑人员在盘查过程中不配合盘查甚至袭击警察而被警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制服时,最容易引发围观群众的同情弱者心理。

第三,对于拥有好奇心理的群众,要及时对其用礼貌用语进行劝离。例如,“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您不要围观,谢谢您的配合”或“我们正在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您马上离开,谢谢配合”。劝离工作要及时做,依照本人的经验,在一两名群众围观时就要进行劝离,这时劝离的效果最好。2016年3月9日16时许,我们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要求出动警力在威海市沧口路与青岛北路十字路口,协助交警处置一起酒驾案件。当时轿车已被交警拦停,但该司机拒绝下车接受检查。由于前期疏导工作没有做好,等我们的增援力量到达时现场已经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每位群众都举起自己的手机在现场拍照、录像,给我们的下一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因此,围观群众聚集越多,劝离的效果就会越差,进而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进行。

第四,及时与群众沟通,让其为民警撑腰。在围观群众聚集很多且形成很强的盲目从众、跟风心理时,我们要及时发现围观群众中正义感比较强的人,及时与其进行沟通,使其替我们说话,在群众中形成一种有利于我们工作的良性舆论,使“墙头草”往我们这边倒。围观群众中出现的同情弱者心理,是我们在盘查工作中必须要应对好的一种心理,一旦应对不好,很容易遭到群众围攻。在盘查过程中,当有必要对不配合盘查或者袭警的可疑人员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时,如果现场的围观群众有起哄的苗头,我们必须马上对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批评、规劝、命令、调解等多种教育疏导方法,及时缓解矛盾,打消其对立情绪。如果现场的围观群众已经形成一种很强的对立情绪,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我们可以马上把可疑人员带上车,将其带到单位或换个僻静地方继续盘查,也可以迅速将盘查对象与围观群众隔离开,由担任警戒任务的警察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形成隔离带,保证搜身的安全。当群众出现围攻苗头时,应迅速报告上级,请求增援。

第五,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盘查可疑人员时,在围观群众中可能会混有可疑人员的同伙或是一少部分曾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怀恨在心的人。在我们进行盘查工作时,这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想方设法阻挠、干扰我们的工作,并且在围观群众中煽风、造谣使围观群众对警察产生对立情绪。对于这部分人,我们要与其针锋相对,从气势上不能输给他们。要运用法律宣传、演讲等手段争取大多数群众站到我们这边来,使这些煽风、造谣的人在围观群众中没有市场,站不稳脚。如果这部分人胆敢袭击警察,我们要果断使用警用催泪喷雾剂、警棍等警械将其制服,依照法律对其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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