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慎勤

2016-05-30 00:56赵文婧
文化产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群众路线案例

赵文婧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为推进法治中青海建设,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坚持正确的群众路线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青海法治化建设。

关键词:案例;群众路线;法治建设

一、案例

徐某,曾任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某,曾任某县县委宣传部部长;

马某,曾任某镇镇长。

2007年4-5月份,徐某、赵某、马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在某县财政局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利用管理、决定单位集资建房各项事务的职务便利,经共同商议后向承建该工程的建筑商马某某索要好处费70余万元,三人将该款进行了均分。徐某、马某将均分所得的20余万元用于交纳个人集资房屋房款、新房装修以及购买家电等;赵某将均分所得的20余万元用于还父亲、妹妹的债务,孩子的学费和家庭日常开支。

2008年2月,徐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管理某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务便利,收受向其提出在工作上予以额外关照的该办公室主任王某给予的存有5万元现金的信用卡一张,徐某将该款提出后用于交纳个人集资建房的房款。

2008年,徐某在担任某县副县长期间,利用主管循化县人事、财政、教育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县财政局干部白某给他的好处费1万元,帮助白某的妻子调动工作,徐某将该笔费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徐某受贿成性、成瘾,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马某、赵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二、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是发生在青海省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纵观这些落马的贪官,无不是让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淹没了敬畏,一步步失守法纪的防线,最终走向蜕变腐化、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五种腐败心理。1、失衡心理。调查表明,目前一半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认为收入与贡献不相符,盲目攀比,认为通过手中权力谋取一定利益“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一些过去曾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2、贪婪心理。有些领导干部贪欲已无法控制,受贿多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仍感到不满足,聚敛金钱已成为一种习惯性心理,对金钱的追求几乎到了“痴迷”的程度。见财就贪,见利就沾,最后发展到只要给人办事,就要索取“回报”。 3、侥幸心理。一些领导干部在腐败犯罪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东窗事发者是倒霉,撞在枪口上了。相当一部分犯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自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组织不知,群众不知,风险小,保险系数大。4、集体安全心理。在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中,串案、窝案越来越多,关联犯罪的规模越来越大。5、消极从众心理。随波逐流是引发腐败较为普遍的心理。

(二)“四风”盛行。五种腐败心理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滋生,对工作作风也产生了巨大且恶劣的影响,导致工作作风不正。1、形式主义。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喜欢搞形式主义,根子是追逐名利的个人主义,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损害群众利益,白白耗费了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换来的却是事业的停滞不前和人民的不满和怨气。2、官僚主义。网上出现的很多视频,城管队员与商家老板在撕扯打斗过程中,城管队员跳起老板头部的镜头,“我有这种权利,我就卡你,我就查你,你不拿钱我就不放你”,谁能想象这霸气十足盛气凌人的话出自我们的领导干部之口。从社会学暴力守恒原理表明,执政者对社会施加的暴力,终究会使这暴力会反弹回来。3、享乐主义。近期,《人民论坛》杂志面向各省105位基层党政干部展开“党政干部业余生活匿名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竟有三成基层干部称业余时间出入娱乐场所系工作需要。据统计,中国公款出国费用每年超过4000亿元,如果按照每人每次出国消费5万元计算,每年公款出国人数高达800万人次。一味追求享乐生活,让公职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寻租”,从而诱发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4、奢靡之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现行公车制度弊端日益显露,截止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数字,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年支出达3000亿元,已大大超出国防开支,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甚至挪用扶贫款购买豪华轿车。与公车一起豪华起来的还有一栋栋豪华的办公大楼。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之间的公务接待早已把例行节约的规定抛在脑后。

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青海法治建设

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工作来看,党和国家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也反映出党和国家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坚持人民权益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高。法治建设,关键是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能够为民所用。法治建设,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过上美好幸福生活。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严格执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正文明执法,主要针对的是在处理涉及社会各阶层公民利益的事务以及利益分配、违法矫正、纠纷处理的过程中的偏私、草率、疏忽、懈怠、粗暴、专断、傲慢、冷漠等行为。总之,从理论上说,就是要用法律界定权力边界、约束权力任性、防止权力滥用、杜绝权力异化。“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段论述可以说是对长期以来推行依法治国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人们在“人治还是法治”、“党大还是法大”问题上的疑惑与争论的澄清。 实践证明,摆正党与法的关系,确定宪法和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至尊地位,是我党保持执政地位的根基所在,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注释:南宋名仕吕本中《官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这是古代为官之道的精髓所在,乾隆皇帝曾经亲笔写下这三个字送给官员,希望他的官员们能够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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