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旅游业与加强文物保护的思考

2016-05-30 04:41张琳
文化产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业发展

张琳

摘 要:旅游作为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文化旅游是新兴的热点,是旅游的拳头产品,是旅游的精品,中国的文化旅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国家对历史文化遗迹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如何加强文物保护就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旅游业;发展;文物保护

一、文化旅游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物质文化部分,或是文物遗迹,或是历史优秀建筑,或是历史名人故居,或是历史文化街区,它们凝聚了城市的记忆,传递了历史信息,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文化积淀,延续了某一地区的历史文脉,有了它们,历史更有凝重感,城市更有文化底蕴。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体现文物价值的一种方式。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聪明睿智,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许多文物就是这种精神和智慧的体现。它们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能给人以美的享受,是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的好去处,也是弘扬民族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科学知识教育的生动教材。由于文物是实物例证,是形象化的教育,因而所起的作用比书本知识更大。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的一大优势,无论是中外,旅游业的一大热门即是文物旅游,文物作为民族文化的凝聚载体,为我国的旅游业提供了多彩的资源。中国的万里长城、故宫、西安兵马俑等,都是旅游的热点,文化旅游对于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增加地方收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都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开发研究,能够有效的提升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实效性。

二、文化旅游存在的误区

在文化旅游兴盛的今天,文物古迹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在文化旅游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在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对文物的破坏也成为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第一,缺乏起码的历史文化知识,忽视文物的保护。大多数文化旅游景区,都有独具特色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是我们共同拥有的珍贵财富。有的文化景区基本上不考虑历史文化遗存,重利用轻保护,重文物的经济效益,忽视文物的存在价值。全国许多文物旅游景点就存在这种现象。

第二,随意开发文物景点,破坏文物景观及周边环境。一些地方存在盲目开发、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对文化遗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有的地方在文物周围添加与文物极不相干的人为景点,意欲增加景点的吸引力,殊不知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也破坏了观众的欣赏环境。如泉州保存的我国最早的清真寺,原来坐落在一条小街旁,高大的石拱门和石墙在周围一片低矮的民居衬托下,显得古朴、肃穆。后来在清真寺旁开拓了一条宽阔的马路,并建设了几排楼房,每天车水马龙,清真寺被夹在楼宇当中,失去了以往的环境和氛围,其原有的历史价值降低了,旅游观赏价值当然也适得其反。至于在文物景观范围内修建各种高楼、烟囱、缆车索道等“煞风景”的事情,更是随处可见。

第三、文物本身被改造得不伦不类,甚至面目全非。我们经常看到某些旅游景点,为了旅游或景观要求,将景区中的文物建筑整修一新,缺少认真的考证,使一些古建筑被盲目修复或重建,甚至新做许多仿古建筑,多使用现代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这些做法是将文物作为开发旅游事业的资源,把保护看作是开发旅游的手段,因而便出现了以保护为名,开发旅游为实,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假古董。如北京的琉璃厂,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代一条街,……这种情况在全国比比皆是,文物的历史原貌被现代人想象出来的东西所破坏,失去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历史的可读性。

三、文化旅游应加强文物保护

文化旅游的前提是加强文物保护,如果文物遭受损毁,不仅会影响文物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文化旅游的内涵也被减弱了。因此,加强文物保护要常抓不懈。

首先,旅游活动必须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进行。保护文物不仅是保护文物本身,还要保护其周边环境。文化旅游要靠文物,只利用不维护,那是杀鸡取卵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文物保护,也不利于旅游事业的长远发展;若维修不当,破坏文物原貌,那就等同于毁坏文物。经济效益受到损失可以弥补,历史价值被破坏就永远地失去了。《文物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有的地方维修文物,只注重一个“新”字,貌似焕然一新,实际上是对文物的极大破坏,看起来是“美”了,却已没有“原味”了。建筑物的维修要使其“延年益寿”,而非“返老还童”,有时候的确需要补修,也要修旧如故,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真实性。有的地方在文物周围添加人为景点,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也破坏了观众的欣赏环境。如果没有相对的欣赏环境,观众就不会触景生情,不会对历史有深切的感悟,结果会使观众以杂乱无章的感受扫兴而归。是文物保护养活了旅游业,没有文物保护就不能有文化旅游的长足发展。

其次,保护文物包括保护其历史风貌。许多历史环境,经历了历史的变迁,留下了历史岁月的痕迹和特征,我们可以从这些历史遗存上了解社会的演变和发展规律。可能某组建筑中既有明代建筑,又有清代遗迹,因为它们表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形成了丰富的景观和有特色的历史风貌。法国著名的里昂历史街区,就是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包括近、现代的建筑,它们和谐、协调地共存,延续了历史,保留了里昂人几百年来建筑技艺的精华。我们认为,发展文化旅游,不可避免地要有整治周边环境的行为,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不能抹杀历史,用现代人的臆想去代替历史的本来面目。有的地方为了保持文物景点的“纯度”,强调某个时期的历史特征,而将其它时期的建筑拆除,殊不知,这样做反而会弄巧成拙,景点也就无“景”了。那些随意拆除历史建筑,仿造古建筑,大量重建、复原历史建筑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第三,发展文化旅游,保护好文物及其生存空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国古代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载体,是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见证。为了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就要有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使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使爱惜、保护文物成为每一个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要在法律制度、资金、教育、人员等方面全面考虑。世界遗产委员会和国际古迹协会,都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加强各国政府的机制运作和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上,这样才能使文物古迹保护长远和有效地持续下去。政府要树立和贯彻科学的历史发展观,在文物保护中起主导作用,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要做到“五纳入”,即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只有全社会都投入到文物保护中,才能在实践中处理好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遏止破坏文物的行为,使文化旅游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教育。不重视文物的保护,不懂得如何做好文物的保护,这种现象在我国还普遍存在。我国的大学没有培养专业的文物保护工作者,建筑院校也很少开设这方面的课程。欧、美、日本的建筑院校把历史建筑和民族传统文化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许多国家的大学设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科、专业。法国就专门设立了国家建筑师制度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专项资金,在每个地区配置有专门进行此项教育的官员,直接归文化部领导,他们对中小学生以及普通市民进行历史文化和保护知识的教育,使所有的法国人对自己的文化、自己的城市和家乡都充满了热爱之情,每个人都能说出自己城市和家乡的历史和文化精粹。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文物大国,要建设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强国,就要重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教育上下功夫,研究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文物保护上不能迎合旅游需要,随意改变文物原貌,应尊重传统,修旧如故,将历史文化传统建筑和现代设施和谐地结合,新、旧建筑共融共存,从根本上保护文物的真实性。

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不应该是相互矛盾的;只有在科学保护的原则下,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双赢。只有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和谐的发展,才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虎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承忠.基本建设应重视文物保护[J].小城镇建设,2001(5):61-63.

[2]于海广,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1-32.

[3]刘曙光.文物保护和利用是做好古城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正定古城保护现场会而作[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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