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供电企业绩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05-30 12:23侯文丽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问题与建议供电企业绩效管理

【摘要】本文客观的分析总结了电力企业绩效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加强绩效考核的建议。为供电企业以后能够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绩效管理;供电企业;问题与建议

一、供电企业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整体绩效压力不足,员工积极性不高

大多数员工对于绩效管理的理解属于断章取义,即认为绩效管理就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就等于奖金分配,考核和打分是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供电企业的绩效管理只限于考核——打分——兑现奖金,而不讲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的事前制定,更不讲工作过程中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辅导,或者说考核者不知如何与员工进行沟通,为他们提供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机会。

2.抄袭他人的绩效考核体系,缺乏自身内涵

实行绩效管理的前提是必须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以及岗位对员工的素质要求。只有明确了岗位职责,才能有针对性地对实际工作行为进行考核。在供电企业中内部各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的界定大多是模糊不清的,而各部门、工种或岗位之间的实际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又存在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对开展绩效管理所需要的资料不是抄袭其他单位的,就是不惜花重金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制作,至于这些资料是否适应本单位这块土壤则不做过多考虑。单纯地认为只要有这些资料就能有效地开展绩效考核,并取得成效。这种“拿来主义”或“等靠要”思想是国企多年来沉淀下来的一大弊病。

3.考核过程粗放,指标设置不合理,产生绩效管理信任危机

绩效考核的关键就是“绩”和“效”,也就是员工的工作成绩效果。在传统的国企氛围中,大锅饭思想依然存在,一些领导也没有真正理解考核的重要作用,不重视绩效考核,只是把绩效考核作为一项时髦的工作来完成,没有认识到绩效考核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管理工程;有些只是简单认为绩效考核就是简单的工作评价,把原先的一些管理考核方式改个名称而已。在指标设置过程中绩效指标过粗,过于泛化,与被考核的具体工作之间关联性不大,这主要体现在对非业务类人员的考核方面;而另外一个极端则是考核指标过细、过全,看起来很科学、很合理,但是执行起来很困难,再就是盲目追求量化,只考核能量化的指标,不能量化的指标则被当做不重要的指标扔掉,这种情况在对业务类人员的考核中尤其突出。因此企业绩效考核往往避重就轻,对易完成、难出错的考核指标加大权重,对没有把握完成的考核指标则轻轻带过。这样的一份绩效计划难以衡量出“绩”和“效”,更难在员工当中分出优劣,严重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助长了大锅饭思想的蔓延,长此以往员工只会把绩效管理当成“新瓶装旧酒”的一个摆设。

4.人情问题是供电企业难以跨越的一道鸿沟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供电企业的经济优势、垄断形成的职业优越感造成人际关系网特别复杂。由于大家都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得罪人、嫌麻烦、人情分现象严重,考核具有更多的随意性,最终导致各级人员对考核工作不重视,致使考核结果不能反映真实业绩,绩效考核最终流于形式。其实大多数管理者与员工对于长期以来企业存在的收入分配平均主义问题是深恶痛绝的,希望通过绩效管理真正解决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绩效考核往往无法做到,绩效工资并没有真正和员工的实际工作绩效结合起来。员工收人如果不与绩效建立起明确的关联性,是不会有动力主动积极完成他们各自所承担的工作的。

二、加强绩效考核的几点建议

1.做好绩效考核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做好宣传、培训。细致、耐心地在广大员工当中讲解什么是绩效考核、考核的原则、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的作用,开展绩效考核对企业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对员工职业生涯有何意义等等,做到人人详知绩效,人人理解绩效,最关键的是必须让员工清楚企业开展绩效管理的决心,建立起浓厚的绩效文化;其次是公司决策层要大力支持,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最后是通过客观的调研和分析,清晰地界定出部门和岗位职责,完善岗位说明书,制作出符合企业现状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流程。

2.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

从岗位职责的角度全面衡量绩效指标,尽量以可量化的、可实际观察并测量的指标为主,同时,考评的指标应尽量简洁,在数量上无须过多、过繁。注意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之间的平衡,争取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因此企业在设置指标时,不能一拍脑袋就定下,必须经过全面衡量,找出关键指标,通过层层分解,最后量化到部门、个人,通过扣分制或底线值、目标值等计量方式,制定评价标准。同时还要培训、指导各级考核者掌握指标的提取和评价标准设计方法,使企业在发展過程中能够随着管理提升,学会动态修正指标,让绩效考核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3.破除人情壁垒

在供电企业实行绩效管理最大的障碍还是“人”。理念可以引进,考核方式可以借鉴,但“人”的观念只有靠客观事实来引导。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事前通过双方讨论确认好指标及其相应的评价标准等,然后以《绩效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契约。这种明确的、正式的、规范的任务、责任关系,促使员工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绩效考核。同时,量化的指标、考核分值决定报酬的客观事实也大大减少了人情分的空间。采用简单的上级对下属的考核形式和开通申诉通道可有效纠正考核过程中的偏差。一方面员工由直接上级考核,隔级主管领导有审核调控权。另一方面员工有申诉权,通过申诉通道可以使更高一级管理者了解情况,客观判断考核结果,高一级管理者必要时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与控制,可有效避免考核失实与偏差。加强绩效沟通和严格执行考核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各种激励内容,才能树立企业“言必行,行必果”的良好形象,人情壁垒将不攻自破。

参考文献

[1]周鹏程.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阿基米德支点[z].

[2]许谏.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三大问题[J].中国港口.2008(5).

作者简介

侯文丽,生于1983年,女,汉族,籍贯:山西晋中,职称: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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