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将扩至13个省份

2016-05-30 10:48
农村百事通 2016年3期
关键词:入社省份村级

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并明确了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等试点内容。

据悉,13个试点省份是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

《指导意见》扩大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激活生产要素,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指导意见》明确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主要内容。在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村集体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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