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考

2016-05-30 10:48房强
资治文摘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有制马克思

房强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发展趋势时,提出在未来社会应“重建个人所有制”,对这一命题的解释理论界众说纷纭,本文将立足于马克思个人思想及其著作本身,以论证本文观点:马克思在未来社会“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关键词】马克思;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述在终结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未来社会应“重建个人所有制”,我国国内理论界对其的认识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就这一命题曾形成共识:“重建个人所有制”指“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改革开放以后则出现了多种解释,诸如“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重建人人有份的私有制”、“重建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以及“重建人人有份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

一、从马克思原述中解读“重建个人所有制”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本主义积累的历史发展趋势时的原述。抛开否定的否定这一哲学上的概念,可以看出“重建个人所有制”有两个基本条件:一“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二“重建个人所有制”中“重建”二字。

在未来社会,“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就是指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时代成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在公有的基础上注重个体,使个体能够自由发展,从而使一切人自由发展。这样的一种个人所有制是以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为前提基础的,强调公有制并不代表排斥个人所有,在未来社会“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旧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资产阶级所有,少数人掌握社会财产,而占人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贫困的一无所有,他们被剥削被压迫,他们力量弱小,任何想要夺回本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的革命都被认为是反动、是暴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一种法案维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但是,在未来社会生产资料公有或社会所有,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生产资料面前都是平等的,他们可以取得自己需要的资料,私有制将不会有继续存在的土壤,《共产党宣言》所倡导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也将得以实现。

二、“重建个人所有制”中“重建”的意义

改革开放前所达成的共识是指:“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一共识的达成主要是依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专门解释,他指出“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者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恩格斯的这一解释是经过马克思首肯的,并且后来的列宁也完全赞同这种解释。

既然是“重建”那么也就是说以前有过的、后又消失,现在要重新建立。然而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并没有消失。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结语

关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命题的争论短期内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要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从马克思个人思想和著作出发,考虑到马克思思想的一致性与继承性,回到马克思的思路上来,只有从思想提出者本身的思路上才能更加准确的理解思想者的真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0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09页

[4]卫兴华:《对错解曲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辨析---评杜林对马克思的攻击和谢韬、辛子陵及王成稼的乱解错解》,《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5]王成稼:《按马克思的原意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复卫兴华教授的第三次批评与提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6]卫兴华:《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弄清的几个理论是非——再评王成稼先生论文中的错解与纰误》,《当代经济学研究》,2010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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