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2016-05-30 09:35武晓莉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28期
关键词:社会服务法律援助高校

武晓莉

摘要: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援助组织,主要依托高校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它是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法治社会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限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并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主要研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针对限制其发挥社会作用的主要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也为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高校;法律援助;社会服务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8-0092-02

法律援助制度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正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众多国家已普遍实施这种司法救济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区别于社会上一般的法律援助机构,它主要是以大学生为主体,利用高校师资以及其他公共资源,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对无力承担法律服务代价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服务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不同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代拟服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代理服务;刑事辩护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社会应“追求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案件由简单到复杂”、“对公民代理要求提高”的大原则。以此为背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应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业务水平,培养解决复杂案件的能力,成为合格的公民代理人,并能够多方面合作,努力适应咨询当事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1.对于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完善作用。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服务于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给这部分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一方面解决了这部分人群在经济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体现了法治社会对这部分人群追求法律公平公正权利的支持和认可。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达到一定程度的心理支持,提高这类人群在社会中的认可度。

2.缓解我国法律援助供需失衡的矛盾。目前,各国法律援助都存在供需平衡的问题。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大量需求和国内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引起供需矛盾更加显著。在美国,法律援助的最低比例是每万名援助对象中需1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以此推算,我国仅贫困人口一项就预计需要专职法律援助律师17000人。而据统计,截止至2015年,我国专职于法律援助的律师数量不足6000人。严重的供需失衡导致大量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失去追求公平正义的机会。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正是在这种紧张局势下发展开来,其主要的成员是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他们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人际关系。这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法律援助供需失衡的紧张局面。

3.提高国民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意识,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法律体系。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活动,增强国民的法律一式,营造了社会积极维权的氛围,从而实现国民法律素养的提高。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因其更贴近广大求助者,能够搜集到基层人民的状态和信息,也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推动了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权责不够明确。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还在发展阶段,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等很多方面需要逐步完善。有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划分不明确,导致具体工作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工作缺乏连贯性,进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将各方面的信息汇集成完整的资源体系。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规章制度,结合国内社会及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台一项合理科学的管理规范。例如,需明确参加高校法律援助工作所需要的资质,并不是所有有愿望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学生或教师都可以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要定期对法律援助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

2.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法律援助机构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缺乏必要的经济来源。正常的援助支出甚至都需要机构自己解决,奖惩制度的建立就更加有难度,缺乏激励制度不利于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提高。同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还面临着承担自身工作量的问题。例如,高校教师作为该机构的工作者,其自身的教学科研学习等任务已经非常繁重,再将剩余的精力分配到法律援助工作上,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诸多问题导致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工作缺乏积极性和持续性。

3.缺乏人才,且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法律援助服务是一种专业性服务,如果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技术水平有限,就不能有效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也就不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成员是大学生,以低年级学生居多。低年级学生缺乏完整的知识体系和务实经验,处理问题的能力稍有欠缺。因此,这样的服务效率不高,容易引起社会的质疑。

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

1.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方式并没有相关条例可以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也未做出确切的规定。因此,制订一套切合实际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运行条例》迫在眉睫。明确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保障资金的来源,可以提高社会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关注和支持力度。

2.出台长效的激励机制。长效的激励机制是法律援助机构高效率运作的重要保证。援助机构人员不稳定,流失较多,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大学生因工作或者学业等需求要腾出部分精力。缺乏长效的激励机制,会使这些学生放弃法律援助工作。如果能够将法律援助服务的成绩与大学生的毕业评价或升学考评、就业推荐等相结合,把实施援助的具体情况,包括参加援助活动的次数、接受援助的人数、援助的形式和种类、服务质量等纳入学生学习、升学、就业等考评体系中,就可以很好地激励学生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因为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经历和成绩可以增加他们参与未来竞争的筹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激励制度必须按照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要接受教师和同学们的监督,防止考评功能的异化。

3.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在招聘上要适当提高门槛,尽量吸收高年级有志于法律援助工作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比如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或实践经历丰富的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其次,定期开展经典案例讨论、经验交流等活动,深入分析案例,提高大家的专业水平。同时,也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定期的培训制度来丰富工作人员的知识,还可以加强高校援助机构与社会的联系,与当地法律部门,比如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长期跟踪实习,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实施流程,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莫洪宪.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3):97.

[2]王浩楠,等.南京市大学生法律援助概况调查与路径探析[J].江苏科技信息,2015,(17):63-64.

[3]苏翔.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和成员配备研究——以苏南和上海地区高校的法律援助实践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9,(6):251-253.

Abstract:as a kind of special legal aid organization,the university legal aid institution mainly relies on the resources of universities and the society,and provides the free legal aid service. It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legal aid institutions in China,which can not be ignored by the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However,due to various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easons,the legal aid institution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 not fully and effectively play its due role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Therefore,the actual operation of this thesis studies the legal aid institutions,aimed at curbing the play the role of social main reason and put forward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roposals,for the legal aid institution reform provides the basis.

Key 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legal aid;soci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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