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生态宜居城市的武汉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探讨

2016-05-30 21:34刘亚琼
科技资讯 2016年20期
关键词:武汉

刘亚琼

摘 要:该文以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作为契机,以经济快速发展中的武汉为对象,从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现状、问题、对策等方面探索一种适合地方区域的全过程全程序公众参与机制,从而为各地环境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提供积极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公众参与机制 生态宜居城市 武汉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b)-0152-02

武汉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依赖于城市环境的优化,而城市环境的优化又依赖于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实现蓝天工程,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高度重视城市雾霾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大气重点污染源控制与整治,加大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控,确保达标排放”,这是湖北省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内容,它提出了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环境的要求。随后,湖北省在2015年、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化了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环境的要求。与此同时,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武汉在“2014年中国城市宜居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倒数第四,在“2015年、2016年中国城市宜居满意度调查”中排名也相对靠后,究其原因,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综上所述,武汉城市环境的治理与优化迫在眉睫,而如何构建有效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成为当前城市环境管理的重点。

1 武汉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武汉城市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觉醒,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和公众参与三者融合的环保组织系统,显示了公众的力量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武汉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现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公众大多数情形下对于环保的参与意识还比较薄弱,参与环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除非环境问题损害其个人利益,否则公众通常不会参与其中,这就造成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忽略了应有的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的义务。

(2)公众参与缺乏激励机制,事后参与为主。由于各级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没有落实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性不积极,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所以,即便参与也是被动的和事后参与,即在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以后损害了公众的切身利益时才参与。

(3)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足,未明确环保NGO组织的参与主体地位。分散的、未经组织的公众个体,面对环保参与过程中的利益竞争,缺乏采取有效的、理性的参与行动的能力。专业的环保NGO组织可以代表公众进行环保公众参与,但法律未明确环保NGO组织的参与主体地位。

(4)公众参与缺乏操作性,形式过于单一。环境宣讲活动,是政府机构所组织的,在城市环保领域中,公众所参与的主要形式即环境宣讲为主,创立各种环保组织为辅。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环境政策制定等深层次的环保活动较少,影响较小,不能深刻体现公众参与的内涵和作用。许多环保参与规定过于原则或简单,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2 解决武汉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1)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加大力度,以此提高公众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公众的环保责任心和参与意识。

(2)端正公众环境厉害关系人的角色,在政府出台的相关环境政策中要积极的参与其中,做好决策的制定和协商。

(3)通过相关案例来普及公众学会维护自身权利,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过程中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

2.2 强化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政府推行公开环保信息的制度程序,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要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其次,在环境保护中,及时向公众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比如: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电视新闻媒体、传统纸媒、展示厅等形式公布企业的污染物处理情况,随时接受公众的检举、监督和建议。

2.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中,对环境保护的职责,大多数民众是缺乏的,对环境状况无积极性,冷眼旁观,这种现状的改变,仅仅依靠完善相关制度还是不够的,所以,建立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它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只有这样,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才能更大激发并得到提高。

2.4 提高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大力发展环保NGO组织

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中,大力发展环保NGO组织,积极推动NGO社会团体参与其中,提高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NGO环保社团组织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搭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民意协调平台,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提供有效的参与渠道。

2.5 拓展公众参与机制的形式与渠道

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中,提高公众的参与性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更多的渠道是有效方法。首先。引导鼓励公众关于环境的投诉,这需要完善并实施环保信访制度。其次,切实执行环保问卷调查制度,定期向公众发放针对性强的环保问卷,了解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诉求和建议。最后,建立环保参与直通车制度,让公众能与较高层面的政府部门直接沟通,提高信息对接的效率和效果,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2.6 建立健全环境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城市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中的保障。通过环保立法可以保障公众获得最大的环境权益,提升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在实体、程序等两方面予以规范,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就会更加的具有可操作性,降低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门槛。

参考文献

[1] 管策,周磊.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环保领域公共参与机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2):148-150.

[2] 闫立新.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J].资源与环境科学,2012,23(8):13-14.

[3] 贾鼎.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环境治理中群体事件发生机制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4(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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