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寨文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6-05-30 18:59林杨千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发展

摘 要:我国技术科技发展的同时,山寨文化也随之兴起。山寨文化现象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但社会大众对山寨评价看法也各有不同,而主要争论焦点在于山寨文化的模仿行为究竟是代表平民阶层文化精神的创造行为,还是非法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现本文对山寨文化知识产权做一阐述,并对其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做一分析,最后对山寨文化应如何走出困境提出建议。

关键词:山寨文化;知识产权;发展;自主创新

一、山寨文化的产生原因及其概念

在各种韩流热掀起的同时,在我国国内也刮起了一阵山寨风,各种山寨产品渐渐侵入我们的社会生活领域四周,无论是食品还是数码产品或是娱乐明星晚会等,而我们生活最贴近的无疑为山寨数码产品,山寨产品主要以模仿生产制造各类热门数码产品为主,以其高仿真度且价格平民化为特点在市场中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而这股山寨风也吹向了其它产业领域。每种文化现象的出现都是社会合力作用的结果,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历史发展转型时期的必然现象,反映当代社会的一定社会群体的需求,而这些需求成为了滋养其成长的土壤与养分。

山寨产品是指由一些有智慧头脑型的民间人士,通过“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的手段,推向市场的一种“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品牌产品。而山寨文化被概括为模仿、部分变化主流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整合、变换,部分创新功能,用低成本低价格迅速占领一定市场,最终在功用、外观、价格等方面超过主流知名商品的现象。

二、山寨文化中主要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从模仿性方面来看,山寨的模仿必定是涉及了对于其模仿的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包括以下问题:一是模仿知名商品的商标名称和商号;二是对知名产品的专利技术进行处理重组仿制再现;三、原版复制或是进行类似的外观设计和其他专利技术的仿制;四、复制和模仿他人作品,构成了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山寨产品涉及到的是自由模仿行为在知识产权其权利垄断下的合法性问题,山寨的最大特点就是模仿,但其最终模仿的结果与被模仿对象在各方面都会存在一定差距。山寨文化的生成物中,尤其是山寨数码电子产品,由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主要依靠模仿知名数码电子商品的外观与名称、性能而试图实现营利目的,这不是长远之计,因山寨商品对于被模仿商品两者仍然存在本质区别,但山寨产品在模仿中需运用到了自身的技术成分来进行,对于被模仿产品的技术使用最低的价格成本进行改良重组再现,相信山寨产品本身也蕴含着其知识产权在其中。由此可见山寨产品需要的是一定正确的引导,使其突出知识产权性,将其纳入到合法正规不再侵犯知识产权的道路中。

从创新性方面来看,其实山寨产品并不缺乏创新性,就拿山寨数码电子产品来说,虽然在质量做工方面远远达不到被模仿产品的标准,但是在技术、生产工艺、外观形态的创新有很多可取之处,山寨产品在重现仿制被模仿产品的同时大大压低了产品的价格成本。机械化的模仿复制必然是不可包容的,但在合理借鉴、吸取经验的基础之上生产出自己具有特点和创新优势的新颖产品,从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山寨行为是可取的。山寨的发展方向应是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所倡导保护的自主创新,进而被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知识产权不仅是激励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产品的重要制度,同时,判断山寨的创新性与合法性,其实只要是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不应对其打击抵制,但是要鼓励山寨的创新性与改良性,表层的肤浅的创新行为事实上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也无法最终进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

从侵权性方面来看,山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可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其侵权性。首先山寨产品生产与销售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侵犯了知名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权和其他专利权时,则应存在侵权行为。其次山寨产品通过仿制知名品牌或者是重组技术,则对知名商品的信誉和专利利益都造成了损害,就应具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再而如是因山寨产品的制造行为导致知名商品的合法权益受损害,那么这两者之间便具备因果关系。最后如山寨产品的目的是通过窃取和模仿来营利,则主观上便具有过错。出于以上分析,山寨行为是否侵权了知识产权应结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对所有山寨行为不能同一而论一竿子打死,而是对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山寨产品应该进行禁止和打击,对于不构成侵权要件的,但是需要规范和引导的,促进其健康发展走向被社会认可的主流道路。

三、我国山寨文化应如何走出知识产权困境

积极引导山寨行为,促进山寨文化自主创新。政府应该在规制非法山寨行为的同时,在研发资金和技术、经营、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给予合法山寨行为一个良好的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中,引导山寨行为走向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道路。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山寨文化规范转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阶段,因此立法者要考虑到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特征,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律条文,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条文进行细节上的细化,对条文内的概念名词进行标准化解释,以减少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山寨文化在此环境下另觅一条合法规范发展条路。

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规制山寨行为合法发展。科技改变世界,人才带来科技,新型知识产权人才具备丰厚知识产权知识,可降低侵權的可能性,也了解如何合法借鉴他人的技术发明和创造,从而在此基础上创建自己的知识产权产品。被模仿者通过拥有的丰厚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了维权意识与防御技能,通过增加模仿者的模仿成本和风险,由此抑制了模仿者以低成本仿制原版产品以获得盈利的侵权动机。最后随着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将更有利于形成一个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科技文化发展的友好环境。

参考文献:

[1]韩海.对山寨文化(产品)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经济,2009(4).

[2]程满华.“山寨”现象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

[3]高英明.剖析山寨手机市场现象.电子与电脑,2008(11).25.

[4]王明锁.侵权行为之债及其立法路径辨析,中国法学,2007.4.

[5]徐瑄.视阈融合下的知识产权诠释.中国社会科学,2011.5.

[6]马一德.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法学,2013.4.

作者简介:

林杨千(1992~),女,黎族,籍贯:海南三亚,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业:民商法。

猜你喜欢
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