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代驾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2016-05-30 22:38王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都有了私家车。因此,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越来越多,因此酒后代驾也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行业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这一行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通事故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醉酒者的主体资格、醉酒者与车主所签合同效力,是否可撤销,代驾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本文从酒后代驾服务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方面对此问题进行阐述,希望我国能够早日完善立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酒后代驾;法律问题;代驾合同

代驾是指代驾方通过向被代驾方提供代驾服务,被代驾方支付报酬的一种新型的服务行为。顾名思义,酒后代驾是指被代驾方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由代驾方驾驶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将已喝酒的车主连车带人送回家。

我国法律已经将酒后的驾驶行为规定为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屡见不鲜,因此酒后代驾服务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公安部交管局一直很重视酒后代驾这个问题。但是酒后代驾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也有其发展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代驾准入监管机制,导致代驾服务不规范,准入条件不明确,代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无相关的法律调整等。因此,我国的代驾服务还处在发展初期。

一、酒后代驾的现状

(一)没有建立代驾服务的监管机制

代驾服务由于不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因此无法进行归类,导致代驾服务出现无人管、争着管的局面。那么代驾服务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的管理范围?到目前为止尚不明确。有学者认为代驾服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因为代驾服务属于一种服务行业。也有学者认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监管,因为代驾服务不同于普通服务,归根结底是一种提供驾驶技术的特殊服务,因此应当由交警部门监管。还有学者认为应当由行业自身靠自律来保证服务的质量,由其自身来监管,最终靠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于义务。由于代驾服务监管不明确,导致代驾过程中出现了各种纠纷后不知找哪个部门投诉和处理。

(二)没有建立代驾行业的准入机制

在我国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支撑,并且代驾行业的准入资格不明确。因此,对代驾服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代驾人员的资格等都没有作明确的说明。比如:设立代驾服务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本、应向哪个部门登记注册、驾驶人员的年龄、代驾司机是否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等问题都没有做统一的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建立代驾服务行业的准入机制,导致各地酒后代驾服务无法可依、五花八门、差别很大,有的公司有正规的代驾服务,也有的是以出租车挂靠,还有酒店免费提供服务。但是,这些代驾服务经营者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登记注册。

(三)法律空白导致代驾无所适从

酒后代驾服务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涉及到代驾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若合同有明确规定,则双方之間的纠纷会较少,但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合同中的细节问题尚未解决,由于驾驶双方之间缺乏信任和法规约束,在双方进行交易时,难免会心存疑虑,若不明确驾驶员和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则容易产生纠纷。

二、酒后代驾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代驾人与顾客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酒后代驾合同的性质。我国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认为代驾司机与被代驾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代驾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二认为,在酒后代驾的法律关系中,被代驾方和代驾司机之间是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代驾司机按照代驾方的委托,将车主及车辆连车带人送到约定的地方。因此属于委托关系。其三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行为,雇主给雇员一定的工资。第四种观点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一方是定作人,即代驾人,与此同时,另一方是承揽人,代驾司机完成 “将车带人送回目的地”这一劳动成果。

本文认为他们之间属于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第一,承揽合同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目的,它使用的是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而代驾司机主要的目的就是把醉酒者送回家,也属于完成一定的目的,使用的也是民事法律法规。第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需要完成一定的任务,定做人(醉酒者)只关心是否安全送回家,而不是工作过程,承揽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自己的地点完成工作。第三,承揽人给他人造成损害了由承揽人自己承担,除非他造成的损害是由定作人造成的。在酒后代驾法律关系中,代驾司机造成损害了,本文认为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因为被代驾方已经喝醉了,处于没有意识的状态,除非被代驾方自己在车上不安分或者车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是由被代驾方承担,与承揽合同是惊人的相似。针对酒后代驾服务,代驾者的目的是把醉酒者和车辆都送回约定的地点,显然车辆也属于其合同中标的一部分。并且在代驾过程中,代驾司机具有独立人格,不可能接受酒后人员如何开车的指挥,我国民法的基本有原则公平与意思自治原则,若将其认为是雇佣关系,本文认为与此原则是相矛盾的,消费者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安全,怕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意外还让消费者承担,这就和顾客签订合同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代驾人与顾客之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后会发生两种法律上的法律效果。一种是当事人合意符合相关条件,这样我们可以将其认定为有效合同,另外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本文认为,喝醉酒的人往往都神志不清,不能意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此其实施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无效。然而,我们国家对行为能力的功能做了两方面的说明,第一种是保护意思能力不足之人;第二种是保障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保障交易的安全。黑格尔说过:“法的基本命令是自以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可见,人与人的尊重是整个法律秩序的最高原则。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容剥夺,应保障他们的交易安全。所以,对待醉酒者的行为不能以无效为标准,但也不能全部都认定为有效,认定此类交易为可撤销合同更为合理。

(三)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

代驾服务不同于其他的服务行业,处在运动状态中,具有不安全性,在代驾过程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这种发生事故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两种: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本文重点探讨的是民事责任。针对其民事责任,应当按照上文所述的合同性质(承揽合同)来处理,即承揽合同的承揽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定作人只是在对定做指示和选任有过失的,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代驾合同中如果代驾者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其责任应由代驾方承担,被代驾方只是在对定做指示等有过失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这种规则原则会不会阻碍代驾服务行业的运行呢?本文认为,大可不必为此而担心。首先,目前在我国代驾双方的法律责任是不明确的,并不是双方责任孰轻孰重。其次,这种归责方式会使人们更加相信代驾方的能力,有利于人们出行更加安全、便利与经济。所以不仅不会阻碍代驾行业的发展,反而会让其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势头。再次,现代社会中都有车辆强制险,这种保险已经强制化,并且普遍化。因此,这种归责原则,不会影响代驾行业的发展。

(四)被代驾方在车内发生物品丢失的责任问题

醉酒者通常都是在醉酒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代驾,在代驾行驶过程中如果被代驾方财物丢失应由谁负责?有观点认为由代驾司机负责赔偿比较合理,因为从酒后代驾合同本身来看安全到达目的地不仅包括人身安全,也应包括酒后顾客所随身携带的财产安全。也有观点认为应由顾客自行承担,因为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只规定将醉酒者送达某地,并未规定车内物品或醉酒者身上物品也要安全送达,那么车内物品或醉酒者身上物品丢失代驾方没有责任。还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醉酒者若能证明某物品丢失确实是代驾人造成的则应由代驾方赔偿,若代驾者能证明是醉酒者自己中途将物品丢了,就应自行承担。本文认为,车内物品丢失的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若酒后顾客与代驾司机之间有约定,应当根据当事人事先的约定来确定责任主体。若双方没有约定,对于确定车内物品丢失的责任赔偿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车内物品是在代驾司机接管期间丢失的,则由代驾司机赔偿较为合适,因为安全到达不仅指人身安全到达,也应包括酒后顾客的财产安全到达,如果是在代驾司机接管期间外丢失的,则应由酒后顾客自行承担。

三、结语

酒后代驾是一种新生的事物,它的蓬勃发展说明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我国酒后代驾中,对于被代驾方权益的保护、代驾双发的法律責任以及建立平衡的关系不可缺失。所以对于酒后代驾,我们应当规范行业的运行,建立行业协会,并且充分发昏国家的宏观调控,给代驾双方一个安全的代驾环境。

参考文献:

[1]龚鹏飞.《代驾问题探析》,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06期.

[2]何正华.《酒后代驾法律问题探析》,载《法制论坛》,2011年03期.

[3]鲍俊红.《“酒后代驾”行业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载《知识经济》,2011年第15期.

作者简介:

王叶(1986.12~ ),女,山西大同人,山西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行政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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