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法律问题分析

2016-05-30 23:57张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效力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间的合同也在不断增多,附条件合同作为合同的重要形式,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本文朱涛探讨了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以及违反附条件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责任

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由此可见,附条件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与一般合同相比,附条件合同对合同的生效做出了特殊的规定,这就使得附条件合同在实际交易中的作用更有针对性,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买卖交易而言,附条件合同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同时也可以对交易双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有积极的意义。正是因为如此,在市场经济逐渐丰富化的今天,附条件合同的应用在逐渐增多。

通常情况下,附条件合同包括附条件生效合同和附条件解除合同,其中附条件生效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定的條件,待条件成就时,合同方可生效;而附条件接触合同则是指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定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合同失去效力。不管是附条件生效合同,还是附条件解除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并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那么合同自然成立,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无关。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以及违反附条件合同的相关责任问题:

一、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的第52条及75条对民事附条件行为的一般效力问题作了规定,而附条件合同的本质就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以说,附条件合同效力的确定,需要以《民法通则》52条及75条为指导,这是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通则》52条和75条的规定,符合所附条件时,附条件民事行为生效,所附条件不可能成就时,视为一般民事行为,所附条件无效。此外,我国《合同法》的第45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合同的专门规定,这是附条件合同效力认定的直接指导,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做出附条件生效约定,如果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是附条件解除合同,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失去效力。虽然有这些法律规定,但是与逐渐复杂的市场经济相比,目前我国法律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的规定还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特别是关于附条件的方式以及当事人行为对条件的影响等内容的规定还比较少,这就直接导致了实践中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认定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最主要的就是关于未生效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附条件合同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前,其性质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民事行为的效力包括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以及有效四个种类,所以说,附条件合同最终只能成为其中的一种,未生效只是其一种暂时的状态,也就是说,它的效力评价,是非终极的。那么,就状态效力而言,未生效合同应如何认定呢?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有两个:其一是认为在该种状态之下,附条件生效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合同只是成立,但是对合同双方都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约束力才会随之产生;其二是认为该种状态下,附条件生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此观点下,合同的效力是广义的,除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合同一经签订,就产生了暗含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双方有信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有为对方进行基本的商业保密的义务等。所以说,关于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规定中不完善之处。

二、违反附条件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附条件合同的法律责任,也是附条件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中的一个重点内容。一般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附条件合同的法律责任除了包含一般法律责任以外,还包括合同中一方或双方为了促进(阻碍)合同所附条件成就时应负的责任。

首先,关于一般责任的规定。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都对合同责任做了规定,主要是指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的产生主要是合同未履行、合同瑕疵履行,不管是什么原因,未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一方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正常履行的一方一定的补偿,既可能是完全履行、修复履行,也可能是直接给付违约赔偿金。在附条件合同中,一旦条件成就,合同成立,那么附条件合同也就与一般合同完全相同,其责任的认定及承担,也遵照一般合同的规定。

其次,关于特殊责任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第四十五条对合同中一方或双方为了促进(阻碍)合同所附条件成就时应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该条苦啊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处于某种目的而刻意为某种行为,导致合同所附条件的非自然发生,那么就直接认为该条件未成就,进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某种主观目的而刻意为某种行为导致合同非自然状态的不发生,那么则直接认为该条件成就,进而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见,关于影响合同所附条件的行为,其责任的承担是间接的,即直接接受合同的成立或不成立,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除此之外,在实践操作中,影响合同所负条件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可能承担一定的先合同责任。

三、结束语

附条件合同的存在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多可能,所以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应逐渐完善其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何子康.附条件合同中的效力性质法律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2(03).

[2]王少俊.论违反附条件合同的民事责任认定[J].湖北社会科学,2013(17).

作者简介:

张弦(1990~),女,汉,辽宁丹东人,辽宁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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