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考

2016-05-30 01:09李米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0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村社广元市

李米佳

村社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是党和政府的代表者。村社干部职务犯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增大基层维稳难度。2013年以来,广元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基层稳定的职务犯罪。为有效遏制和防止村社干部职务犯罪,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查办的村社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广元市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领域、发案特点、犯罪原因,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就下一步开展村社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如下四个方面要求。

一、加强村社职务犯罪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政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村务信息公开机制,涉农资金使用监管配套机制等。二是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格。大力推广“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依托我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在各村社聘请预防联络员,将预防网络延伸至最基层。三是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力度。以推广广元市人民检察院3D网络警示教育基地为基点,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深入推进廉政课进社区、进农村,筑牢廉政防线。乡镇纪委应定期组织村社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短片,向基层组织干部强化廉政意识。

二、加大对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定期开展巡回检察、举报宣传等,保障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二是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侵吞和挪用群众征地补偿、土地复垦、退耕还林等补偿款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渎职犯罪。

三、加大村社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建议乡镇领导加强村财务人员的培训,严禁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委员兼职村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建议乡镇部门加强对下辖的村级财会账目、经济往来严格把关。对账核查的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并形成书面的审计报告,报送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必要时可以组织村会计参加村村交叉审计活动,达到村与村的互审,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三是建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在拨付专项资金时,拨付到一卡通,省去中间环节,防止贪污挪用。

四、强化村社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健全村社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惩治体系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议建立村社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惩治体系领导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干部职务犯罪负有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教育管理,让乡镇纪委、村社“联勤员”真正发挥监督、教育的作用。二是建议积极推行村社干部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干部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重视做好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管理工作。三是建议定期对村社干部开展教育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轮训的方式,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村社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四是建议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包括对村社干部的范围、报酬构成、考核标准、审计监督等,建设一支具有强烈服务意识,拥有较多现代管理知识,具有活力的村社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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