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原则的确立、展开与适用

2016-05-30 10:48王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应用发展

摘 要:刑法解释的原则指导刑法解释适用于不同的刑法案件之中,并且最终得出科学的、公正的刑法解释结果。本文笔者通过对刑法解释的理论分析,来探讨刑法解释原则的含义,并且以此提出笔者对于刑法解释原则展开与适用的看法。

关键词:刑法解释;原则确立;发展;应用

法律作为一种抽象的概念,作为一般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要将其实际有效地应用到现实社会的生活生产之中,法律解释就成了必要。而刑事解释,作为刑法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存在亦是必不可少。

一、刑法解释的理论

从刑法解释的主体上来看,刑法解释的主体没有严格的限制;从刑法解释的对象上来看,虽然目前各国学者都还存在着争议,但笔者认为刑法解释的对象应当是针对刑法规范。著名德国刑法学家宾丁就曾经说过:“犯罪是因为违反了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规范,而并非刑法条文。”而从刑法条文与刑法规范的关系上来看,刑法条文仅仅只是刑法规范的载体而已,因此笔者认为,刑法规法应当是刑法解释所针对的对象。再者,从刑法解释的目的上来看,清楚地阐述刑法规法是刑法解释最根本的目的,其次就是了令刑法规范更好的应用于实际案件之中。最后,从刑法解释的态式上来看,笔者认为刑法解释的态式应当是动态与静态态式的相结合,动态指的是刑法解释在阐述刑法规范时的活动与活动过程,静态则指的是刑法解释对于刑法规范阐述后的结论。

二、刑法解释原则的确立

刑法解释的原则一般来说包括三项基本原则,分别就是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技术导向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刑法解释应当具有合法性,这是刑法解释最基本的原则。

适当性原则是指刑法解释原则在指导刑法解释活动时需要符合刑法规范的基本准则,按罪量刑,按罪定刑,不能受外部因素或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技术导向性原则是指对刑法解释本身的解释技术要求。刑法解释其实就是对现有的刑法规范进行反思,并且根据反思的结论对现有的刑法规范进行完善,进而令刑法规范能够更加合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科学发展规律。

三、刑法解释原则的展开

上文我们对刑法解释原则做出了解释,那么如何进一步展开刑法解释原则,也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合法性原则上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教授曾在其著作阐述过:“合法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刑法解释的主体是哪种,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释刑法,首先其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符合我国宪法与法律精神,认同我国宪法与法律价值。如果在刑法解释活动过程中,发生了不同意义的解释结果并存的现象,那么首先应当以最符合宪法的规定、精神与价值的解释结果为最后的刑法解释结果。

第二,关于适当性原则是指刑法解释在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当中,必须符合正当性、合理性。其本意就是指任何一种刑法解释的主体在采取了任一的刑法解释方法进行刑法解释活动时,还需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刑法解释主体需要保证公平、公正、正义等理念,不受外界舆论、价值观念、个人情感等因素影响。

最后一点的技术导向性原则就是指,当刑法解释同时满足合法性与适当性原则之后,依然有可能出现多种刑法解释结果,这个时候就需要刑法解释主体对多种解释结果进行判断与分辨,并且采用科学的方法论,在甄别了多种解释结果之后挑选出最适当的刑法解释结论。

四、刑法解释原则的适用

刑法解释原则指导着刑法解释在现实社会案件中的实际应用,因此刑法解释在实践中必须贯彻刑法解释的原则,否则最终刑法解释的结果也将不符合司法评判的标准,而导致司法案件评判中的不公正,从而引起社会不满,使司法系统丧失民众的信任。

作为刑法解释中的最基本原则,在合法性原则上,目前就存在着分歧。以刑法领域中最为典型的“誹谤罪”为例,按照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宪法》的第51条规定中也有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在《宪法》第35条也有提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因此,在对诽谤罪进行刑法解释时,首先要考虑到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定是否达到“诽谤罪”,这样才能让刑法解释的结果合乎《宪法》,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也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价值观念。

在考虑合理性原则之后,适当性原则也必须适用于刑法解释。同样以“诽谤罪”为例,在“诽谤罪”中提到的“情节严重”即需要判定受害人受损的利益的合法性与价值性,按照“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轻重程度来判定是否量刑,量刑的程度。

通过前文我们可以知道,技术导向性原则其实就是指在使用了不同的刑法解释方法之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整个刑法解释过程进行考量并得出科学的刑法解释结果。在“诽谤罪”中,对情节是否严重的判定通常是由法官在对受害者人格和名誉受损的严重与否及程度来判断,相似的案件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不同的刑法解释活动,以期得出最为公正的刑法解释结果。

参考文献:

[1]刘艳红.刑法解释原则的确立、展开与使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3):95-104

[2]谷立民.我国刑法解释研究[D].河南:河南大学,2013:1-55

[3]李希慧.刑法解释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41-42

作者简介:

王雪(1993~),女,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辽宁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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