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探讨

2016-05-30 01:54徐宇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价值体现社会经济

摘 要: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保护民商主体营利化、对民商主体的地位给予确认、帮助交易的顺利实现以及提高交易安全度等方面的价值。对于整个市场环境来说,现代民商法不仅能调节商品交易中出现的矛盾,优化交易环境,还能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稳定市场秩序。对现代民商法的研究十分重要,民商法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就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问题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社会经济;价值体现

一、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功能体现

现代民商法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下的产物,其主要职能和目的是为了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维护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以维护,实现公平合理。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若是完全依靠市场调节经济活动,那么必然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加上市场调节本身就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其调节作用往往是在市场问题出现以后才能发挥。现代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能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调解商品交易中产生的矛盾的作用,使商品交易在法律上获得保护,实现公平交易,从而稳定市场秩序,不仅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避免了资源浪费,还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民事与上市在现实中存在着诸多的矛盾,这些复杂的矛盾关系的存在十分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现代民商法应用于市场经济中能对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进行有效的调解,对于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探讨

(一)现代民商法能够保护民商主体的营利化价值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民商主体无疑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民商主体的定义是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下,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商务个体或组织,这些都可被称为商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商主体,只有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条件下,才能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只不过其所需要承担的义务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差异来决定。现代民商法能够保护民商主体的营利化价值是其本质功能的体现,商主体在市场中正常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是以民商法为保障。民商法在民商主体的营利化价值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倾斜度,民商法通过发挥其主要的调节机制的作用对民商主体的营利进行调节,这一作用调节机制使得民商主体在社会经济中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二)现代民商法对民商主体的地位给予确认

在市场中从事商事活动,并在一定的商法条款为依据下开展经济活动的都可称为商事主体,也就是说,商事主体具有商事性质的法律关系,并需要承担一定的商事法律义务。而民事主体则是指在市场中从事民事活动并依据民法中的相关条款开展经营活动,民事主体所需要承担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现代民商法对商主体价值的保护是通过在民事和商事法律上对民商主体的地位予以确认来实现的,民商主体在市场中开展的经营活动得到商法以及民法上的保护,这也是商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的关键。

(三)现代民商法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现

市场交易是否能顺利的实现决定了市场经济是否能繁荣的发展,现代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现,这也是其价值的体现。商主体无论是开展哪项经济活动,其最终的目的是就是通过商品交易获得最高的利益,因此,民商法为了确保交易双方都能获得其各自相应的利益需要符合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在最大的限度上是交易的周期缩短,从而提高市场交易活动的效率;二是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活动的成本,这两点是商事法律发挥其帮助交易顺利实现的职能的体现。现代民商法通过预先设置规定多种交易方式和方法,对交易的方式和客体均作出规定和定型,并且不会受到交易的类型、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在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易过程中,民商法实现了对交易的客体的定型化和商品化,并在法律上对交易中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这样在各个方面确保了交易的顺利实现。

(四)民商法在提高交易安全度方面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事活动呈现逐年复杂化的趋势,随着商事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交易中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如商品交易活动的风险不断增加。商品交易活动风险的增加也就是交易活动的安全度不高,而现代民商法通过制定交易制度,规定交易活动的各项环节,使得商事活动的安全度显著提高,对于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具有很好的调节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事交易活动中存在着许多矛盾,而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门的商主体,只有对民商法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会严格遵循民商法中的相关规定,减少违背市场经濟秩序行为的发生率。现代民商法通过对市场交易活动在法律上作出规定和要求,有效的提高了市场交易活动的安全度,帮助交易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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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宇鸿(1993~),女,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辽宁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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