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辐射环境执法的历史沿革及开展执法工作的初步建议

2016-05-30 19:49刘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江西省监管

刘彪

一、江西省辐射环境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

自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移交至环保部门以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03年8月成立了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是环保厅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之初的职责就是协助省厅对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兼有行政许可审批、环评、验收、监督检查、辐射环境执法等职能。2005年,省环保厅设立了辐射环境管理处,于是将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等的安全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辐射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交由辐射处负责,其它工作仍然由省辐射站负责。后由于工作需要,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移交至省环境监察局,其它任务分工不变。随着辐射环境执法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省厅监察局环境保护任务加重,辐射方面技术人员不够,对相关核技术企业一直未有行政处罚。随着省辐射站人员增加,陆续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和国家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己完全具备了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求。厅领导审时度势于2015年7月起将辐射环境执法职能委托给省辐射站行使。

二、江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现状及监管机构概况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地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江西经济水平相对不发达,相对来说核技术利用单位偏少。从全国辐射环境监管系统中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15年11月,江西省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共1681家单位,工业58家,安检94家,医用457家,乡镇医院924家;

江西省涉源单位共295家。另一方面,从监管方面来看,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具体从事执法人员8人,全省只有九江、赣州、抚州三地市专门设有辐射环境监管机构,景德镇挂辐射站和固废中心两块牌子,其它地市则没有专门的辐射监管机构,多是地市的环保局及环境监察大队兼职从事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管人员经常变动,核与辐射方面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对各自区域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比较薄弱甚至基本不存在监管。

三、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的建议

对于刚刚起步,正在开展的江西省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笔者有以下建议:

1.增加辐射执法工作投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环保工作,可谓是环保中的特种兵,特种兵就要特殊装备,在如今高端的辐射监测设备主要依靠进口并且价格昂贵的情形下,要训练好辐射执法这支特殊的部队,首先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辐射执法工作,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正常增长机制。除加大资金投入外,还应提高环保人力、技术、设备的投入。由于人力、技术、设备的匮乏,使得当前的辐射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只能对于现阶段的环境突发事件疲于奔命,环境预防、规划发展等工作相对滞后。例如,2014年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中,为寻回放射源,国家环保部、环保部核安全中心、环保部监测技术中心、江苏省核安全局、南京市公安局等多家部门通力协作才解决此事,作为全国经济发达,辐射执法工作开展较早较规范,监督较为严格的江苏省都尚且如此,而经济相对落后的江西又将如何?如长期如此,必将造成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被动,不能够维护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长远利益。要加大核与辐射方面专业人才招考和聘用,进一步添置硬件设施配备,加强人员培训使技术手段完善,使辐射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2.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在執行政策,对照法律条规时,人的因素至为重要。对于辐射环境执法而言,执法人员素质情况、监测技能水平情况,对于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具有最直接的影响。提高现有辐射环境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掌握一定的监测水平和技术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用源单位和使用射线装置单位的增加,核与辐射环境问题表现的更为复杂,如何认定是否违法违规变的更为困难,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掌握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这对辐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比一般环保执法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辐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准确掌握与其从事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否则在辐射环境执法过程中就难以准确、及时的执法。在目前刚刚起步的辐射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是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执法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抓紧提高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作为辐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素质条件要求,坚持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并重,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辐射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辐射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辐射执法人员不仅是代表自己单位,更是作为全省执法队伍的一份子。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执法,自身也要守法符规。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做老实人做老好人。要认真对照检查表格,逐项开展检查,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能依法履职,不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确保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业务水平高、思想素质硬、执行能力强的执法队伍。

3.强化环境执法强制执行力

环境执法强制性措施,可以对环境违法人员产生较大的警示及威慑作用,以实现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目的。核与辐射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虽然重点依靠辐射监管部门的认真履职,但是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强制性措施,或者缺少了强制执行力这一后盾,仅仅寄望于执法相对人自身认识的提高来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是不现实的,执法行为就会很容易变成过场、形式。从这个目的上来看,强制性措施宜大不宜小,否则,警示或威慑作用不强,违法主体在权衡违法行为获得的利润后会选择继续或者再次实施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性措施就没有效力了。

在日常的辐射环境执法实践中,正是因为存在着部分强制性措施力度不够,处置不够及时等不足,使得环境违法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没有得到对应力度的惩罚,造成了环保执法工作的被动和困境。在当前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订的前提下,应该熟练运用相关辐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频次,用好行政处罚等有效手段增强辐射环境执法的强制性和威慑力。目前,辐射环境执法对象主要为电力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及一些用源用射线装置的医院、企业等,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要积极利用好案件审查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有些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案件,也可能受到执行期限过长、程序繁杂等因素影响,强制手段不能及时实施,导致一些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阻止。这就要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加强日常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功课,积极跟进案件情况,狠抓处罚的落实。要积极推进建立各项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常设协调机构,由环保部门负责协调联络,联合电力、司法、公安、工商、金融、水利等對违法企业具有直接威慑力的单位,定期或特定开展执法行动,进而形成强大的辐射环境执法合力,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严重且不能按规定主动整改的企业,实施禁水、禁电、禁贷等严厉的措施,真正实现从严执法。要真正让辐射环境执法部门的措施硬起来,真正让违法者怕起来,才能有效提升辐射环境执法效力,使辐射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起来。

4.完善辐射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机制

要加强对违法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强对辐射环境执法工作及工作人员的监管最好的方式就是信息公开。要建立辐射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使公众有权利获取各种辐射环境执法信息。信息公开可以是环境执法主体的管理手段,也可以是知情权的客体,一旦为法律确认公开后,就会产生约束力,信息公开主体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向有关部门、公众发布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商业机密以外的辐射环境执法信息。要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方便公众对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反映环保政策措施评价等,最大可能的防止辐射环境执法的主观性、任意性。同时公众反映的意见,可以为辐射环境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提升执法效果和公众满意度。要利用好大数据,构建云平台系统,在系统中实现省市协同执法与日常监管、及时面向公众的权威信息发布,满足数据的互联互通等各方面要求。

猜你喜欢
执法人员江西省监管
模拟成真
《江西省志•审计志》顺利通过验收
考了个大的
灵川县安监局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福州市色山区一黑电镀厂“死灰复燃”被执法人员查处
汝阳县一村民暴力抗法被刑拘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