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五家渠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分析

2016-05-30 03:02陈优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

摘 要: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新疆五家渠市上下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天蓝、地绿、水清”曾经是五家渠市的优势,而如今受环境污染影响,这种良好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本文针对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相关法律解决途径。

关键词:环境污染;法治原因;法律解决途径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五家渠市上下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政府而言,是“令人头疼的顽疾”,对五家渠市的居民而言,成为了苦不堪言的“头号问题”。

一、本地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天蓝、地绿、水清”曾经是五家渠市生态环境的优势,而如今受污染影响,这种良好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

1.大气污染

近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对空气造成了污染。2012年五家渠市空气质量在北疆地区排名倒数第五,排名倒数的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高于北疆其他城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082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400吨;烟(粉)尘排放量4605吨,相比上年度增幅迅猛,对空气造成了污染。

2.土壤污染

工业污水的违法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并導致大批植被死亡。受污水排放侵入土壤的影响,仅2011年就致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的南缘北沙窝一处上百亩沙枣林实验田里3万棵枣树死亡。

3.水体污染

主要水源地污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青格达湖水源地占地面积17.5平方公里,是五家渠市饮用水、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五家渠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青格达湖水源地保护的议案》的议案,指出:因受到上游河道排污及自身污染治理不足的影响,青格达湖水源地受到了污染,必须加大治理力度。

二、对本地环境污染问题的法治原因分析

1.执法不严是本地环境污染问题的首要原因

五家渠市建市只有十年,经济基础薄弱,基于企业给当地带来税收、带动就业而受到“地方保护”这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了环境行政执法不严的问题。

2.违法企业治污整改落实不积极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违法排污企业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故意拖延整改治污。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不大,之前环保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

3.没有依法公开环保信息

在实践中,无论是环保部门一方,还是重点排污单位这一方,都没有如实向居民公开相关信息。因此,信息不公开直接导致了百姓不满,政府形象受损,企业违法容易严重。

4.受害居民进行法律救济实施困难

目前,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对环境污染问题老百姓通过法律进行救济的可行性不足。

5.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追究不到位

对环境污染行为,绝大部分由行政执法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现实中“交了罚款就算不违法”、“以罚代刑”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了污染环境犯罪根本没有受到严厉追究。

6.人大法律监督有行动但不够完善。通过执法检查、根据代表建议

对相关部门提出询问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府治污的决心,但是对于治污落实效果往往无能无力。

三、师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分析

1.解决对环境污染执法不严的问题

对行政执法加强监管。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环保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实行环境保护与政绩考评挂钩。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环保局及其负责人,本地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惩处地方违法保护及行政干预。本地人民政府及环保局,如存在违反环保法第68条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2.解决企业对环境污染整改落实不积极的问题

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罚不封顶。严格施行“按日计罚”处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反本法第63条规定的行为,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拘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限制生产等强制措施。

3.解决环保部门、企业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的问题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关处分。

4.解决居民受到损害进行法律救济的问题

居民针对受害实际情况可以申请环保行政部门做出调解处理。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侦查。个人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可以搭上公益诉讼的便车提起共同诉讼,进行索赔。

5.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要借助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质量。环保部门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程序和监督等要求,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检察机关要通过走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注意发现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职务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6.解决人大法律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人大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①听取和审议执法工作汇报;②提出询问、质询和罢免案;③执法检查;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⑤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建议加强②、④、⑤这三项法律监督的方式,使人大法律监督贯穿环境保护和惩治污染的整个过程。

作者简介:

陈优(1984~),男,汉族,湖南益阳人,新疆兵团六师五家渠市党委党校讲师,校委办主任。研究方向为政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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