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在校大学生结婚权

2016-05-30 06:37申琳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高校问题对策

申琳琳

摘 要:近几年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但在校大学生结婚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问题和麻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又把大学生结婚的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通过对大学生的婚恋问题分析,笔者将试着找出大学生结婚和高校之间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结婚权;问题;对策

教育部于2005年9月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对大学生结婚进行了“解禁”,这个问题又被很多的人关注。大学生在校期间能不能结婚这个问题又一次摆在了各个高校的面前。新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结婚进行了“解禁”,这是社会的进步,因为它维护了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正如某高校学生所说的“结婚的权利是一定应该给的,至于要不要使用这种权利是我们的事”。新规定能够更好的与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婚烟法相一致,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解禁”,其司法意义远远超出了规定所具有的行政意义,是对在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结婚权的认可和维护。

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虽然法律上允许大学生结婚并不意味着大学生适宜结婚,一些高校的不表态也不表示他们提倡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这些都是大学生在校结婚所要面临的问题,而且大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对于婚姻没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这样也给以后的婚姻生活埋下很大的隐患。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要考虑好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错误。

一、在校大学生结婚权的立法依据——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自愿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的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应当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且须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

《婚姻法》第5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结婚双方,不论是不是大学生,只要自愿,不违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且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这个“任何第三者”包括他人、近亲属,也包括自己的父母,当然也包括其所在的大学。

二、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观点评析

自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的权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教育部不再明令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其根本出发点是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在校大学生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婚姻而不考虑自己的自身发展,在校大学生只要对婚姻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就可以依据个人的情况选择要不要结婚,结婚权是人人享有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大学生。

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大学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结婚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大学生恋爱多为了心理上的满足,对于婚姻的义务缺乏理性的思考,双方结婚后,高校在一些外部设施上是不健全的,高校提供的一般是七八人居住的宿舍,这样大学生婚后住房也是一大问题,双方也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此外,大学生在校结婚,有的面临毕业工作,生活的变数很多,过早的结婚只能导致最后婚姻的破裂。同时,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也会耽误学业的完成,要想兼顾好学业和家庭是不容易的。所以就有好多人士认为,在校大学生是不适宜结婚的。

当下我们对于结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大多数是表示支持的,那反过来说,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即符合婚姻法的要求,又有结婚的意向,这时高校老师和家长应对学生进行劝导,和他们分析事情的利弊,要是学生执意选择结婚,这时学校不应当阻止学生行使自己的结婚的权利的,因为这是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表示,新规定不再限制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结婚权利是必然的,高考已经没有限制了,有一些大龄考生是存在的,这些学生面临这结婚生育的问题,原来的规定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当前的要求,所以取消禁止结婚的规定是必然的。所以当下的在校大学生是可以选择结婚的。

三、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社会影响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本科阶段的在校大学生结婚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从现实来说,大学本科生是否可以结婚和是否能够负担结婚义务就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更多的是一种法律上的界定和权利上的认可,而并非现实的迫切需要。对于当下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在乎的只是结婚的权利,结不结婚是一回事,能不能结婚是另一回事。

第一,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学习。大学虽然相对于高中轻松一些,但是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恋爱、婚姻、家庭,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样就会造成时间的紧张,很难兼顾婚姻、家庭和學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业的完成。在校学习的时间是很短暂的,大学生们应该充分利用时间,来充实丰富自己。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再想学习,那时候你不但有工作的压力,还会有来自生活的压力,很难有机会坐到教室里听老师讲课。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第二,在校大学生结婚,在经济方面也是一个问题。在校大学生结婚因为双方都是学生没有固定收入,这就会让还没出校门的大学生首先面临的就是巨大的经济压力。如婚后夫妻住房问题会增加开支,如果生育的话还存在着子女的抚养问题,这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经济保障的。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极易产生矛盾,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当下大多数大学生上学的费用都是家庭承担的,即使有个别在校期间选择勤工俭学,用来补贴费用,但是也是不能够完全自理的,即使有的可以完全负担,这也是极少数一部分大学生可以做到,更别说在负担学费的前提下,再去负担一个家庭的开支的。在校期间大学生结婚,这个负担就压在了自己父母的身上,父母们供自己上学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再负担另一个家庭的话,大多数家庭是负担不起的。综合起来,在没有一定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大学生是不易选择结婚的。

第三,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也带来了一定影响。在校期间大学生结婚,首先受到质疑的是,大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来完成学习的任务,因为在校期间选择结婚就会面临着更多的事情要去处理,这样就会花费大部分时间,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了,这就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即使国家现在已经不再限制大学生在校的结婚权利,高校也已经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了,但是学校的不禁止,并不代表学校支持和提倡。学校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的场所,学校没有义务给在校大学生提供结婚的一系列条件,首要的问题就是住房,学校提供不了,这势必会出现一些学生在校外租房,这样大学生的安全就没有保障,也会与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有所冲突,会给学校在管理上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需要慎重。

四、在校大学生结婚权的正确行使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即大学生在行使结婚权的时候,不能损害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是具有合法性的,这是在校大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也要在不妨碍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时间好好学习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但是这种权利行使的前提,是要和学校管理有个很好的协调。大学生在校期间要及早的把想法传递给老师,老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劝导,和学生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问题,让他们对于婚姻有一个理性认识,要让他们知道他们即将背负起怎样的责任,而不是盲目的去选择结婚,避免以后出现问题。要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执意选择结婚,也要第一时间的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说明,这样可以使学校在对学生的进行很好的管理,也使学校能积极的作出对策,来协调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管理,这些是大学生应当承担的义务。

事实上,如果缺乏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在校大学生的草率行为,便会成为对自己权利的滥用,会带来伤害性的结果。但是结婚的权利是一定给的,但是要不要使用就是大学生自己的事了。对于一些想在大学就结婚的学子,应该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认真思考,即使选择结婚也要在保证不耽误学业的基础上兼顾家庭的责任。

五、平衡在校大学生结婚和学校管理的建议

(1)修改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使规章和国家婚姻法相一致。到今天为止,某一些的高校的规章制度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上仍然是回避的,态度都比较模糊,不说允许,不再处罚了,其实这也表明了学校在对在校期间学生行使结婚的权利是不鼓励的,学校反复强调的都是要好好学习,以学业为重,大学生结婚这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既要尊重大学生结婚的权利,同时也要协调好学校的管理。

(2)建立大学生婚后计生机构,安排相关老师做好辅导工作。既然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结婚,那么高校就要具备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来应对这些问题,如大学生婚后生育等问题。第一,学校要在婚育方面让学生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用人性化的手段来处理大学生结婚等问题,采取的是尽量劝导的方式,而不是强制性的。如学校可以规定在校大学生婚后生育的时间可以定在暑假、寒假,也可以选择休学半年,这样可以顾好学习或者生活,否则两边都会受到影响。第二,要建立学校计生机构,学校虽然有负责管理生育的老师,但是这些老师都是针对的在校教职工,没有针对大学生的,这就需要学校安排一些老师来应对这些问题。第三,就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户口所在地是在学校的,孩子的户口就成了一个难题。学校在这一部分可以采用,如:对于子女户口的问题,可以暂时的让子女跟随父母一起留在学校所在地,后续的跟着其父母的单位转移到其所在地或迁回父母原始所在地。第四,因为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和社会上的保障,没有办法享受其他育龄产妇的服务,那么这就需要高校做好相关的工作。让这些过早成为父母的大学生们没有后顾之忧。

(3)如何解决大学生婚后住房问题。本专科生结婚后,婚后住房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旦学生结婚就面临着校外租房的问题,但是这样就和学校的规定发生了冲突,虽然有的高校一般对学生校外租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大多数的高校在原则上是不同意的,在校外租房,大学生的安全是没有保障的。所以综上情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结婚作出相应的对策,来妥善安排大学生婚后住房的问题,如:学校可以建造一些宿舍,提供给大学生来解决婚后住房问题或要求在校大学生婚后依然要按照学校相应的规定,分别住在相应的宿舍中,这样既可以维护大学生的结婚权,又能保障大学生的安全。

(4)如何解决大学生休婚假的问题。婚假,就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但是大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在校期间正是人生的重要阶段,也是吸收知识的最佳时期,若在校期间休婚假这会耽误大学生的学习,也会影响学业的完成的。但是,婚假对于结婚的双方是可以享受的待遇,大学生因为还没有进入到社会上,所以婚假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需要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之间中的空闲时间来让学生修婚假,这个时间可以安排在学生的暑假和寒假之中,这样就不会耽误学生的学习,也可以保障学生结婚权利的维护。

(5)学校的知情权问题。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离婚不需单位开证明,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结婚就不需要向高校申请,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但是学校这样是不之情的,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学校的管理带来麻烦,新的规定颁布后,法律也就不在限制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的权利,但是在校大学生結婚后,要第一时间向学校递交说明,这样可以有效科学的管理学生,也可以使学生的权利得到一定保障,在这个方面还需要国家法律和学校应该有相对完善的制度。

现在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大学生在校结婚的权利,学校也没有明确的态度,只是采取的不鼓励的方式。笔者认为:在校大学生结婚是时代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是对于现在的大学生来说,还不是太成熟,但是只要学生能保证不影响学业的完成,这是大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高校切不可强制禁止,要不就为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高校要在劝导的基础上,做到对大学生人权、人性的尊重。从而做到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使高校的教育管理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接轨,从而把我国的高校建设成具有现代教育体制和管控力水平的新高校。

参考文献:

[1]杨大文.婚姻家庭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王菁,王小健.试论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合法性和现实障碍[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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