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衍生效应与治理创新

2016-05-31 08:53汝绪华
人文杂志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汝绪华

内容提要 网络涉腐舆情持续“升温”,在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地方、社会与国家造成了严峻挑战,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执政根基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亟需妥当应对与处置。本文运用关节点治理新思路,把脉网络涉腐舆情演化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入剖析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析理网络涉腐事件上升为舆情风暴的衍生效应,力图为网络涉腐舆情的治理创新探寻一条切实可行的善治之路。

关键词 网络涉腐舆情 发生模式 衍生效应 新媒体时代

〔中图分类号〕D630.9;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1-0118-07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舆情在形成机制、传播方式和舆论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网络反腐已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主要途径之一;另一方面,网络涉腐舆情发展迅猛,亟需妥当应对与处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艾利艾咨询调研数据显示,自2008中国网络问政元年伊始迄今,网络涉腐舆情在网络舆情热点事件中占比大,关注热度高;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心态报告(2014)》显示,反腐议题最受网民关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调研数据也表明,在2015年上半年网络舆情热点话题中,吏治反腐领域成为上半年数量最多的舆情话题。网络涉腐舆情持续“升温”,在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地方、社会与国家造成了严峻挑战。

网络涉腐舆情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是网民政治参与的体现。鉴于网络涉腐舆情的“社会转型与网络时代”耦合性特征,国外关于网络涉腐舆情的直接研究较少,但外围支撑理论成熟,勒庞提出的“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①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②洛伦兹“无名群众”的观点、③阿伦森对“从众行为”发生动机和原因的剖析、④约翰·扎勒关于精英对大众舆论影响及其机制的诠释、⑤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存在”⑥等都为网络涉腐舆情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网络舆情与网络反腐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内网络涉腐舆情分析往往被纳入网络舆情与网络反腐的研究领域,伴随着网络反腐的井喷式发展,涉贪涉腐、涉纪涉腐舆情愈益被政府、学界高度关注。2009年出版发行的 《中共党建辞典》 收录了“网络反腐”的概念,叶笃初等:《党的建设辞典》,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第213页。这不仅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网络反腐得到党和政府认可的重要标志,更具有反腐领域风向标的意义。网络涉腐舆情既具有网络舆情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内容敏感性、多线互动性、社会效应爆炸性等特点,目前,把网络涉腐舆情抽离出来予以更多学术关注已经成为一种必需。从网络涉腐舆情的演化逻辑来看,其发生、发展环节无疑是最重要的关节点,这也是时下政府治理、学界研究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发生环节,网络涉腐舆情研究主要聚焦于涉腐舆情的收集、监测、成因、议题设置等领域,但发生学意义上的发生模式归纳研究稀缺;在发展环节,网络涉腐舆情研究主要分布于研判、引导、应对干预、公众参与动机等领域,舆情衍生效应分析虽然也得到足够重视,如顾金喜剖析了网络涉腐舆情“沉默的螺旋”效应,顾金喜:《“沉默的螺旋”效应与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1期。韩伟分析了涉腐网络舆论的蝴蝶效应韩伟:《涉腐网络舆论之蝴蝶效应:兴起、原因及因应——以2013年五个网络案例为中心》,《社会科学论坛》2014年第12期。等,但更多聚焦于衍生效应的危害,并未提炼出网络涉腐舆情正负衍生效应引致的其独特演化模式。与此相应,网络涉腐舆情治理的路径也主要分为偏重“同质化应对”的综合治理与偏重“技术处理”的技术治理两种路径,治理效果不彰。因此,把脉网络涉腐舆情演化发展的关键环节,梳理剖析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从方法上看,发生学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逐渐被应用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方法……这些发生学问题不仅是指人文社会科学作为学科知识体系的发生发展过程,而且还包括所研究对象本身的实际发生和演变过程。它们是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就是从发生学视角归纳总结其发生的一般规律,立足于涉腐舆情演化的端口,更有助于把脉网络涉腐舆情肇生的初始动因,从源头出发探寻治理之策。参阅张乃和:《发生学方法与历史研究》,《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探讨网络涉腐事件上升为舆情风暴的衍生效应,据此探寻网络涉腐舆情治理的创新思路与策略,无疑是网络涉腐舆情实现善治的上善之策。

一、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

网络涉腐舆情目前尚无官方的解释,通常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以网络为载体,以涉贪涉腐事件为核心,网民通过新闻评论、BBS论坛、博客、播客、聚合新闻、新闻跟帖、转帖等方式对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情感、信念、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互动及其影响力的总和。网络涉腐舆情是社会反腐舆论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反腐倡廉舆论的直接反映。从发生学的视角看,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指的是基于网络涉腐舆情生成动因而形成的不同发生类型。“每一件事情……都有一个起源的问题”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页。从发生学视角研究网络涉腐舆情有助于揭示其发生发展规律,为网络涉腐舆情治理提供创新视角。依据网络涉腐舆情的生成动因,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主要分为四种: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网络涉腐谣言炒作模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网络煽动模式。

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是网络涉腐舆情发生的最常见模式。利益受损者自己通过匿名或实名在知名网络上发帖举报,或者通过知名网络反腐名人协助发帖举报。依据曝光主体,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可以分为:(1)受害者曝光型,如双城电视台主持人王德春以“王流浪2012”在微博中实名举报孙德江事件等。(2)情妇曝光型,如2007年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情妇网络举报其贪污腐败事件、2012年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涉腐事件、2013年女主播微博实名举报国家档案局原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悦事件等。(3)知名反腐网络名人协助曝光型,如2005年舆论监督网站长李新德协助女商人李玉春举报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李信事件、2010年匿名发帖人“某书记”以日记体方式连载《腐败书记微博》 “对号”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事件等。(4)直系亲属曝光型,如2015年湖南怀化官员女儿举报父亲养情妇事件等。通过对近年来大量相关事例分析,可以发现这类发生模式的网络曝光动机多为:寻求权利救济,或者寻求涉腐者被惩罚等。

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是网络涉腐舆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模式。掌握相关涉腐信息的网民通过匿名或实名方式进行网络举报,网络涉腐信息曝光主体涵盖信息掌握者、职业反腐人、倒贪客、知名爆料者、知名媒体人、知名论坛版主、信息跟进挖掘者等群体,其目的是为了揭露黑幕丑闻,使涉腐涉贪者受到惩罚。通过对近年来相关事例分析,依据曝光主体,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可以分为:(1)网民曝光型,如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深圳“猥亵女童”局长林嘉祥事件等;(2)跟进挖掘型,网民根据网络曝光帖子顺藤摸瓜挖掘出更多的证据,如温州赴美天价考察团事件、雷政富事件等;(3)知名反腐人爆料型,如李新德、张洪峰、周筱赟等都是知名反腐爆料人,济宁下跪市长李信事件、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等都与他们的扒粪揭丑不无关系;(4)知名媒体人实名举报型,如《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事件、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微博实名举报宋林包养情妇事件等;(5)知名反腐网站曝光型,如被《瞭望东方周刊》称之为全国关注的“最猛料网站”的温州论坛、知名反腐人李新德创建的中国舆论监督网、揭黑作家葛树春创办中国反腐维权网等都是曝光涉腐信息的知名网络平台。

网络涉腐谣言炒作模式是网络涉腐舆情发生不可忽视的“癌症”模式,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与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的主体无论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希望涉贪涉腐者受到惩罚,而涉腐谣言网络炒作主体的动机与目的实属邪恶,与正义、真相毫无关系,其造谣传谣、唯恐天下不乱。网络涉腐谣言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速途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网络谣言调查报告》显示,有六成网友表示参与过谣言的转发分享,对于网络谣言的态度,有48%的人选择“宁可信其有”,《网络谣言近半人“宁可信其有”边厌恶边转发成常态》,http://ex.cssn.cn/xwcbx/xwcbx_rdjj/201508/t20150811_2114722.shtml.网络谣言炒作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社会信任体系,还深深伤害了无辜的受害者。虽然近年来,国家对网络谣言一直采取高压打击之势,但网络涉腐谣言却屡禁不止。依据谣言散播主体,网络涉腐谣言炒作模式可分为:(1)匿名网民“误伤”型:如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州“房婶”事件,经纪委查实,对方是一个普通工程师,与三个儿子共有16套房产,购房资金来源都合法;被微博曝光的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也很快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2)网络水军“诽谤”型:如在“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事件中,为泄私愤,傅学胜不仅在网上捏造信息攻击当事人,还花了5000元雇佣网络水军进行炒作,编造轰动事件、混淆公众视听,对当事人造成极为恶劣影响。(3)非法舆论监督网站敲诈型:2013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依法查处人民内参网等31家以“舆论监督”反腐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网站。

境内外敌对势力网络煽动模式是网络涉腐舆情发生不可掉以轻心的模式。近年来,中央强力反腐,成绩举世瞩目,网络反腐也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然而,境内外敌对势力却乘机不断攻击污蔑、造谣生事,试图破坏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依据网络煽动主体,境内外敌对势力网络煽动模式可以分为:(1)境内敌对势力煽动型,如伪意见领袖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2)境外敌对势力煽动型,境外敌对势力经常在网络上散布一些攻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的言论,利用反腐造谣、抹黑中国政府,丑化党与国家领导人,“博讯网”等就是境外臭名昭著的反华谣言传播者,对此,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在《锵锵三人行》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国认为“红色通缉令”并非为反腐是造谣。

实际上,由于涉腐信息爆料者的动机差异,网络涉腐舆情的生成动因并非是单一的,其发生、发展通常是由几种同时起作用、相互影响的动因所推动的,网络涉腐舆情的发生模式往往是几种模式的复合;复合网络涉腐舆情发生模式也使得网络涉腐事件的衍生效应复杂多变,直接影响到网络涉腐舆情的性质、发展速度、规模与走向。

二、网络涉腐舆情的衍生效应

网络涉腐舆情触发衍生效应使得网络涉腐事件升温为舆情风暴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现象,如果说发生模式是网络涉腐舆情的生成环节,那么,衍生效应催化就是网络涉腐舆情的发酵环节,网络涉腐舆情的发展规模有多大、传播有多广、群体极化现象严重程度、影响是正向还是负向,衍生阶段是关键时期。网络涉腐舆情的衍生效应“会推动真相揭露、问题解决和治理转型,但也会导致社会压力增加、社会情绪累积和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王国华、方付建:《突发舆情危机事件衍生效应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作为网络舆情的重要内容,网络涉腐舆情遵从网络舆情生成发酵的基本规律:“‘散播-集聚-热议-流行四个阶段和‘爆发、升华、延续三个关口”。曹劲松:《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新闻与写作》2010年第5期。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易于且集中催化发酵的节点就位于四个阶段之间的转折点:爆发、升华、延续,“也就是舆情发展过程中随着信息传播与受众参与的量变而引发舆论走势质变的临界点”。这三个关口极为重要,衍生效应是正向还是负向,网络涉腐舆情如何演化,都受制于此。需要说明的是,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与网络舆情传播效应虽然密切相关,却不是同类事物,比如网络传播聚焦效应、长尾效应、乘数效应、链式传播效应等都属于网络舆情传播效应,而不属于衍生效应。网络涉腐舆情的衍生效应必须是网络涉腐舆情催化发酵阶段演化产生的新现象、新问题。

衍生效应有正向与负向之分,网络涉腐舆情的衍生效应同样存在正向效应与负向效应之别。通过对近年来网络涉腐舆情实例的分析,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正向效应有:(1)剥洋葱式真相挖掘,网络舆论监督已进入“剥洋葱”式的真相数据挖掘时代,表哥事件、温州官员公费考察事件、“扒粪”火箭式提拔官员过往履历等事例都展现出网友反腐倡廉的正义力量。(2)权威意见领袖引导,当伪意见领袖横行网络空间,造谣生事时,政府、官员、专家等权威性意见领袖的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他们的存在是防止舆情失控、走偏的重要保障。(3)认知图式的改变,当广大网民目睹网络涉腐事件妥善解决,网络空间充满正能量时,网民的认知图式会向理性、信任转化,光明网舆情中心发布2014年度网络舆论生态发展报告显示:网络舆论日趋理性。(4)理性反思,网络涉腐舆情催化发酵时,大量网民围观,“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误”。[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9页。人们往往会表现出与日常生活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行,洛伦兹把这个无意识的群体称为“无名群众”。[奥地利]康罗·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等译,作家出版社,1987年,第151页。然而,只要媒体与意见领袖正面舆论引导,广场效应即可被有效遏制,非但如此,在舆情结束后期,部分网民的关注点会超越事件本身的解决,投向更根本、普遍性的深层次问题,如在湖南唐惠事件中,“依法行政”等关键词在网络言论中频频出现,大量网民深刻反思劳教制度的合法性。

网络涉腐舆情衍生负向效应有:(1)网络谣言,当真相缺位,谣言势必滋生。谣言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人们倾向于相信别人的所信和所为。美国学者戴维森指出:“受众倾向于过高估计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对其他人在态度与行为上的影响,也即每个接触到劝服传播信息(无论此信息是否具有劝服意图)的受众将会预期此劝服信息对其他受众的影响大于此信息对自己的影响”。Davison W.P., “The Third-person Effect in Communication,”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no.1, 1983.《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称,网络热点舆情案例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网络反腐低俗化倾向严重。(2)焦点偏移,由于网民认知理解的偏差、对真相挖掘等原因,导致事件的关注焦点发生变化和偏移,从某一个焦点扩散成同事件的其他焦点。焦点偏移在一些时候,是有利于反腐的,如杨达才一个微笑引发的手表围观,但更要防止其引致的舆情次生灾害,超越事件本身伤及无辜。(3)群体极化,群体极化在网络舆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 ,上海出版集团,2003年,第47页。(4)人肉搜索,即利用网民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人肉搜索有其天然的优势,在反腐倡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人肉搜索又因人为过多地暴露他人隐私而饱受诟病。(5)沉默的螺旋,“沉默的螺旋”理论并未因互联网的发展而失效,“网络舆情中的从众心理和群体极化现象,归根结底就是‘沉默的螺旋在网络社会中的新表现”。顾金喜:《“沉默的螺旋”效应与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1期。(6)符号化认知固化,李普曼认为公众主观上具有“刻板印象”思维方式,倾向于按照习惯理解新事物,“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2页。如将涉腐舆情中的主要人物或情节符号化,形成社会讽刺和认知模型,使网络舆情的传播效果长期延续,固然是好事;但现实社会普遍存在仇腐仇富仇官现象下,网络污名化效应泛滥,固化上述符号化认知,“而一旦被标签化,一些网民可以不顾事实就给人定性,并由此呈现出网络暴力倾向”,误伤问题就难以避免,广州房婶事件就是明证。王眉:《网络舆论的“污名化”效应与“多数的暴政”》,《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12月20日,第12版。(7)类情绪。网络的广泛链接功能,促使更多关联事件、情绪、问题舆情串烧,“‘类情绪因事件衍生效应而不断凸显并强化,而‘类情绪具有累积性、仇视性、反向性和否定性等特征,由此带来社会裂痕和社会对立”。王国华、方付建:《突发舆情危机事件衍生效应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网络拍砖、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实际上都是类情绪的表现。有些网民甚至由线上到线下,诉诸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不仅遵从网络舆情的一般规律,而且其正负效应也形成了自身独特演化模式。从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催化发酵过程来看,正向效应演化模式为:涉腐信息网络爆料→剥洋葱式真相挖掘(蝴蝶效应发酵)→权威意见领袖引导→议程设置→政府及时回应→认知图式改变与理性反思;负向效应演化模式为:涉腐信息网络爆料→政府回应不力→负能量集合发酵(网络谣言、焦点偏移、群体极化、人肉搜索等)→伪意见领袖干扰议程设置→负面舆情失控→政府被动应对与塔西佗陷阱→符号化认知固化与类情绪。虽然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由网民、媒体、意见领袖、政府、涉腐信息等多种因素共同促成,但从网络涉腐舆情正负衍生效应的演化模式来看,政府应对有力与否、意见领袖引导意图是衍生效应正负走向的关键环节,应予以高度关注。相关实例与研究也表明,意见领袖拥有强大的网络动员能力,在网络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显著,2014年度舆情报告显示,意见领袖更倾向于讨论民主、法治、反腐等侧重抽象价值的话题和事件,已经成为网络舆论议程设置的主导方,其微博更倾向于提及负能量关键词。《2014年度舆情报告:微博舆论场及其“意见领袖”作用机制解析》,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4/1231/c354318-26305929.html.网络涉腐舆情被踢爆后,“如果政府处理不当或应对不力,就会激化舆情,从而引爆网络,还可能将线上舆情扩大到现实骚乱的群体性事件。”张蕊、王银芹:《新媒体环境下舆情危机及其消解》,《人民论坛》2014年第35期。

三、网络涉腐舆情的治理创新

目前,关于网络涉腐舆情治理理论界与实践领域主要有两种思路与方法:综合治理与技术治理。综合治理是被广泛赞誉的治理方式,其优点在于着眼整体流程、无缝对接、面面俱到,但易沦为一刀切的“同质化”处理。“技术治理”思维有其优势,网络舆情预警、监控与分析技术确有动态把控、操作性强、化被动为主动的实效,然而,看似主动实则被动,因为其作用领域圉于网络涉腐舆情本身,缺乏整体系统治理高度,技术控式“碎片化”治理弊端展露无遗。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关节点即临界点,立足整体,把脉关节点,方能对症下药,此即关节点治理。关节点治理绝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立足整体系统流程,澄清机理,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实用性强,效果好。通过上文对网络涉腐舆情演化发展过程通盘审视与剖析不难发现,发生与衍生效应阶段无疑是决定其发展态势的关节点,因此,在明晰其发生、衍生机理的基础上,切中网络涉腐舆情的“七寸”,据此创新治理方式乃善治之策。

1.基于网络涉腐舆情发生模式的治理创新

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与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具有如下特征:其一,从网络涉腐信息曝光的目的看,它们的爆料者都是期望涉腐主体受到应有的惩罚,无论动机如何,单就目的而言,其正当性是值得肯定的;其二,爆料主体指向对象通常是明确而又具体的涉贪涉腐个体或群体,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其三,这两类发生模式是网络涉腐舆情发生的主体。那么,运用关节点治理思路,上述两种网络涉腐舆情发生模式能否根治呢?实际上,中国社会转型期与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决定了网络涉腐舆情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广泛存在,然而,相较于其他治理方式,关节点治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更能切中网络涉腐舆情的“七寸”,不仅能够大幅缓解网络涉腐舆情发生的频率,也可以很大程度上消解网络涉腐舆情失控的风险。对于此两类网络涉腐舆情发生模式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1)网络涉腐舆情产生之前的端口纾解。网络涉腐舆情是网络反腐的产物,而网络反腐之所以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监督新形式,制度反腐不力难辞其咎;网络反腐大行其道,反映出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不足,正规反腐渠道不畅,政府、司法公信力不高。虽然网络反腐取得了一定成功,然而,国际反腐败经验表明,网络反腐只能是对制度反腐的补充,不能替代制度反腐,制度反腐才是根本之道。因此,完善反腐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88页。降低腐败机会和腐败利益,增大腐败成本和腐败风险,才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制度反腐越有效,网络反腐越式微,网络涉腐舆情发生的概率越低。

(2)网络涉腐舆情产生后的端口正面引导。应当认识到网络反腐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长期存在的,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第12次联合调查显示,68%的网民最愿意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参与反腐,其中87%的网民会选择匿名举报;《近七成网民希望通过网络参与反腐 多数选择匿名》,http://npc.people.com.cn/n/2013/0220/c14576-20538291.html.由于其自发性、匿名性、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网络反腐也存在诬告、诽谤、误伤、侵犯他人隐私等弊端。那么,如何消解网络涉腐舆情的危害与风险呢?既然目前阶段网络涉腐舆情无法根除,那么,网络涉腐舆情发生的端口治理,效果会更显著,主要有三点:一是,通过宣传让广大网民形成深刻认知。虽然网络涉腐舆情社会关注度高,但通过依靠网络爆料来大量揭露腐败、打击贪官只是错觉,实际上,网络爆料的线索占查处案件的比例很小;而且这些案件中,只有信息真实的案件处理率才比较高,据2013年“廉洁、高效、智慧”政府高峰论坛会议相关数据显示,“在爆出的180例网络反腐真实信息中,我国反腐事件的处理率达85%”。《网络反腐很高效 微博占比超两成》,http://tech.caijing.com.cn/2013-08-29/113235131.html.因此,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真实信息举报,把网络反腐导入正道。二是,必须推动网络反腐由正当性向合法性转变,网民要深刻认识到目的正当无法为其手段的不正当辩护,网络虚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三是,要引导网民利用正规渠道和平台进行合法举报,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无缝对接。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的良性互动,将会使网络反腐变得更有效率。网络涉腐舆情的端口治理是正面引导其演化发展的关键第一步。

迥异于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与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网络涉腐谣言炒作模式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网络煽动模式具有如下特征:其一,从网络涉腐信息曝光的目的看,造谣者或煽动者都是动机不良,毫无正当性可言;其二,从造谣或煽动主体指向对象看,一般为明确而又具体的涉贪涉腐个体或群体,但其暗示矛头却指向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三,这两类发生模式仅占网络涉腐舆情发生的较小比例。如果说利益受损者网络发动模式与涉腐信息网络曝光模式触发的网络涉腐舆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那么,网络涉腐谣言炒作模式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网络煽动模式引发的网络涉腐舆情就属于敌我矛盾性质,因此,必须予以果断的打击,坚决杜绝其滋生蔓延。

2.基于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的治理创新

虽然端口治理可以大大消解网络涉腐舆情发生概率,端口正面引导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抑制网络涉腐舆情“剑走偏锋”,然而,网络涉腐舆情产生之后,衍生效应催化发酵阶段才是关键时期。通过对网络涉腐舆情正负衍生效应及其演化模式来看,政府应对有力与否、意见领袖引导意图是衍生效应正负走向的关键环节,也是网络涉腐舆情是否可控、风险能否化解的重要标志。

(1)政府应对是否有力、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决定着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的正负走向、可控与否,是衡量政府涉腐舆情应对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政府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化解网络涉腐舆情的负向效应与失控风险:一是,政府应对与处置力度、信息透明程度与政府涉腐舆情应对能力正相关,与网络涉腐舆情失控与否负相关。在人民网推出的“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中,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依据3项常规指标:“政府响应”“信息透明”“政府公信力”和3项附加指标:“动态反应”“官员问责”“应用互联网的技巧”对相关事件进行评价。政府应对不力、信息不透明,谣言满天飞,网络涉腐舆情衍生负效应发酵,舆情汹涌。1947年,Allport和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Rumor)=重要性(Importance)×模棱性(Ambiguity)。[美]奥尔波特等:《谣言心理学》,刘水平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7页。谣言发生的概率与规模,和老百姓跟社会的关联程度正相关,跟事件的透明度负相关。解决谣言关键在于官方能否及时和充分并有针对性地把相关信息告知社会。二是,政府对待网络衍生负效应的态度与行动也是网络涉腐舆情问题能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解决之道。政府对于造谣、歪曲事实、网络暴力行为要及时澄清与批驳,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与造谣传谣的网站,要零容忍,坚决予以封堵或关停,要从制度上、法律上惩治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的不法行为。事实胜于雄辩,一方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另一方面,2014年“净网行动”有序展开。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召开的2014年度网上舆情形势分析发布会透露,2014年我国网上舆情发生明显、积极而深刻的变化,总体向好。

(2)意见领袖是公共舆论的中心节点,充当着政府与网民之间“舆情调节阀”,其舆论引导是网络涉腐舆情衍生效应的催化剂,其舆论引导方向制约着网络涉腐舆情的走向,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待网络意见领袖必须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对于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伪意见领袖要绳之以法,如“薛蛮子”“秦火火”“立二拆四”和傅学胜等多名长期造谣生事之人均受到法律的惩处,震慑效果明显。对于利用虚假、低级的信息制造噱头,混淆舆论视听、唯利是图的“网络打手”型伪意见领袖,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对于部分草根意见领袖,要努力引导,通过加强与他们之间的沟通,缓解或消除其负面态度,将网络舆论导向正确的方向。二是,培养权威型意见领袖是治理网络涉腐舆情衍生负效应的良方。伪意见领袖能够大行其道、混淆视听的重要原因在于权威性意见领袖的缺位,因此,鼓励官员、专家学者、知名媒体人等体制内权威开通微博、微信来引导舆论,把政府官微、媒体官微等打造成“权威性意见领袖”,可以起到辨明事实真相,遏止谣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作用。2014年网上舆情形势分析发布会相关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意见领袖”意识形态倾向中立,温和“意见领袖”数量多于极端“意见领袖”。体制内权威性意见领袖的培养也打通了以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为代表的主流媒体舆论场和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其交集和共识度有显著增强,在网络涉腐舆情问题上,社会各界有高度共识。祝华新:《网上舆论形势发生积极深刻变化 “两个舆论场”趋于交集》,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4/1225/c209043-26276306.html。

当然,还必须认识到网络涉腐舆情之所以成为“舆情”,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关注。虽然通过发生模式治理创新可以消解部分网络涉腐舆情滋生风险,通过衍生效应治理可以部分化解网络涉腐舆情衍生危害,但脱离了对理性、建设性网民的培养只能说是事倍功半。一方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合计达到78.1%,其中,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6.8%与30.6%,数据来源:《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2015-02/03/c_1114237273.htm.年轻人可塑性强,因此,必须加强对其文明上网、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教育与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网络广场效应与从众效应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注意网络生态环境的培育,政府、媒体、权威性意见领袖要努力掌握网络话语权,同时,严厉查处借反腐之名编发负面虚假信息敲诈勒索的舆论监督网站,为网民构建正面的“拟态环境”。关节点治理固然有效,但无法脱离其所处的网络生态空间,警惕网络破窗效应的影响,净化网络空间,也是引导网民理性上网的治本之举。如此,网络涉腐舆情的善治是可期的。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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