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中问题的几点讨论

2016-06-04 15:19狄军杰
关键词:检测

狄军杰

摘 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的节能工程检测过程中还有若干问题需要讨论、解决与完善。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问题讨论

中图分类号: TU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100-2

0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面积的急剧加大,以及既有建筑的耗能庞大基数,建筑总耗能也在日益提高。建筑高耗能和高浪费已经成为我国在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等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严重阻碍。这就使得国家对建筑节能工程日益重视起来。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督、检测及验收标准要求也随之越来越严格,建筑节能领域中新型材料日益增多,建筑节能技术也在不断提高。伴随着这些建筑节能工程材料以及技术方面的高速发展,在建筑节能工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仍在影响着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检测、验收等多方面环节,这就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细致全面地讨论、分析、解决与完善。

1 建筑节能材料的不断创新与节能材料检测相关标准滞后的问题

目前,随着对建筑节能要求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日益严格的验收规定,建筑节能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也在不断地涌现,尤其是保温材料更是创新不断,造成了各种新产品在开发、推广中与产品标准推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其一,建筑节能材料的不断创新与节能材料检测相关标准更新时间的滞后的问题。在检测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问题:某个产品虽然已经经过数次改进,各项指标和实际应用中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也能切实满足施工需求及标准,但是此类产品的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还是10年、20年甚至30年前的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跟上产品更新的进度。造成了产品标准更新时间跨度过大,导致标准中的参数与新产品有着较大的出入,甚至已经无法在实际应用中对该产品进行有效的评估,这就产生了用现有标准检测产品参数时会发现有的产品指标远大于标准要求的情况,或者出现按标准指标验收合格的产品却早已经不适用于当前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市场远远走在了标准的前方,这样的现状使得产品标准和检测活动的意义大大减弱,也阻碍了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减慢了建筑节能材料的创新进度和热情。

其二,虽然研发出建筑节能新型材料,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问题。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推出都要滞后于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也就是说许多时候,产品已经生产出来甚至投入使用时,该产品却仍然没有此类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进行比对及判断。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如果遇到新的材料出现,但却没有相关材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就使得没有合适的判定标准来对新型材料进行判定是否合格,只能使用企业标准对产品进行判断。而用该企业的标准对该产品进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又往往很难让第三方信服,这就对检测工作环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其三,是新材料的出现与评价体系滞后的问题。虽然近年来随着对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对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也越来越重视和支持,但因为缺乏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严重影响了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在实际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当前建筑节能的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一般为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当一种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出现,但不是前面提到的几种外墙外保温体系中的保温材料时,就会造成无法用现有外墙外保温体系的标准对其作出评价。此时要使新型材料顺利进入设计、施工过程中就会有很大困难,严重阻碍了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的进度,这是一种很大的损失。而且在检测过程中因为没有合适的评价体系也会对材料的评估造成很大影响。并且在检测过程中即使新材料的参数指标完全合格,甚至超出合格标准,也无法确定该新型材料在整个保温体系中是否适宜可靠,因为缺乏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表现和参考数值。

2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标准要求中存在理解偏差的问题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常常遇到施工单位在电线、电缆检测中要求对电线、电缆截面积进行检测,从而判定是否合格。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部分第12.2.2条款规定:“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1]。”但在国家在对电线电缆的各种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中,并没有对电线电缆导体截面积的具体要求与检测方法给予详细说明。因而即使用自编检测方法对电线、电缆截面积进行检测,也无判定截面积偏差的标准要求,所以无法判定截面积合格与否。而且从实际应用中讲、电缆的导体电阻满足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定标准,就说明电线、电缆从电能的输送损耗上来说已经达到了国家节能标准要求,同时也达到了建筑节能的目的了。而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电线、电缆的截面积要求仅仅是标称值,例如设计要求室内照明电线规格截面积为6mm,那“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就是不能用规格为6mm以下的电线,如4mm的电线就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在现实生活的实际应用中,却并非如此。所以此标准中设计截面积不能作为标准值来判定电线电缆导体是否合格。

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节能包括新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两个方面,太原市有大量的既有居住建筑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建造的,建筑材料基本都是烧结粘土砖和钢筋水泥,虽然这些建筑结构基本安全但是热围护结构简单,无法起到建筑节能的作用。而从建筑结构安全的角度考虑,这些建筑结构的基本安全却还有很长的寿命,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并且占据的地理位置一般都十分优越,配套设施也相对来讲比较完善,如果仅是为了建筑节能的目的而进行拆除重建,这样不仅增加了政府和住户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很大的其他资源浪费。同时混凝土、黏土砖等建筑材料又是一种很难被再

循环利用的材料,大量拆除此类建筑而产生的大量废弃物

不仅将给环境带来沉重的负担,也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

费。综合考虑,所以太原市已经开始了大量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这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仅对住户生活十分有利,也对太原的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检测单位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检测工作来说,却也有一些问题存在,并亟待解决。

例一: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建筑外窗的改造是一个重点,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门窗节能工程部分6.2.6中规定:“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需要[1]。”而太原市属于寒冷(A)地区,按照要求应对建筑外窗做现场气密性试验,但因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特殊性,居民不会轻易让检测单位人员进入家中进行建筑外窗的现场检测。这无论对施工单位还是检测单位的实际检测过程中都造成许多困难,这个问题就需要多方共同解决,才能取得最终达成意见统一的效果。

例二:许多既有居住建筑都已经建成20年到30年甚至更久,而此类建筑外墙多为烧结黏土砖墙。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雨淋、冷热交替、气候季节变化等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这些外墙表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化,使墙体表面强度降低。这就使得如果用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节能改造的外保温系统时,若按常态下设计锚栓长度(一般设计为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忽略了砖体表面强度降低的问题,就会造成锚栓钉入实际强度合格的砖墙深度不足,从而易使得锚栓的现场抗拉承载力无法达到标准要求。这样,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固定作用产生影响,从而达不到验收的标准要求,甚至出现后期保温材料掉落而造成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多注意既有建筑的实际情况,采取更符合实际的可行性施工方案,来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参 考 文 献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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