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2016 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2016-06-05 15:23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澳门特别行政区印花税所指

澳门特别行政区2016 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二)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通过及执行

一、通过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2016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并由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及执行。

二、执行2016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时,适用本法律及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其他相关法规。

第二条 收入之预计

一、包含自治机构收入的预算收入的总额预计为$103,251,523,000.00(澳门币壹仟零叁拾贰亿伍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圆整),并于2016年度内按照现规范或将规范有关征收之法律规定进行征收;该总额应根据现行法例,用于支付该年度内所作之开支。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适用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收入项目中所登录各款项之法例征收上款所指的收入。

三、依法定方式许可之收入,方得征收;所有该等收入,不论其性质及来源或有否特别用途,均在规定期间交予澳门特别行政区库房,并在年终将之载于有关年度之账目内,但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 开 支

2016财政年度包含自治机构开支之财政预算开支总额定为 $85,038,040,400.00(澳门币捌佰伍拾 亿叁仟捌佰零肆万零肆佰圆整)。

第四条 预算结余及年度盈余

一、2016 财 政 年 度 中 央 预 算 结 余 预 计 为$3,469,317,900.00(澳门币叁拾肆亿陆仟玖佰叁拾壹万柒仟玖佰圆整)。

二、2016 财 政 年 度 特 定 机 构 年 度 盈 余 预 计 为$14,744,164,700.00(澳门币壹佰肆拾柒亿肆仟肆佰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圆整)。

三、如执行2016财政年度预算时,需要动用中央预算结余以应付额外的资金需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将有关法案提交立法会审核及通过。

第五条 各项措施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采取平衡公共账目及使司库获正常补充所需之措施,为此,得使资源配合需要。

二、如出现确实使公共账目陷于不平衡之异常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限制、缩减甚至中止非由法律或先前已订立之合同所定之开支,以及给予任何机关、组织或实体之津贴。

三、具指定用途收入之相应款项,仅在进行有关征收后,并在遵守适用之法律规定下,方许可转移。

四、考虑到经许可之收入之征收进展情况,并考虑到使财政资源获得最佳之利用,得接受财政预算有关作抵销的开支项目之追加或修改,以及提前调动可动用之资源,以实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优先目标。

第六条 十二分一之制度

一、在2016年度内,应遵守十二分一之制度,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受该制度限制:

(一)金额等于或低于 $300,000.00(澳门币叁拾万圆整)之拨款;

(二)支付于确定日期到期之每月固定负担之拨款,或支付因履行关于工程之实施或取得财产与劳务之合同而引致之每月固定负担之拨款;

(三)支付固定及长期报酬、超时工作、日津贴及启程津贴,以及终止职务之金钱补偿之拨款;

(四)应立即运用之追加款项或登录款项之金额;

(五)登录于不具财政自治权的部门之运作预算内之资本拨款,以及登录于各自治机构之本身预算内之资本拨款;

(六)分配予政府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之拨款;

(七)按上级核准之有关计划、标准及期限,用作给予补贴之拨款;

(八)经有关部门提出充分理由,且经济财政司司长在听取财政局意见后而作出预先许可之其他情况。

二、在自治机构中,上款(八)项所指情况无须遵守十二分一制度的权限限属有关监督实体。

三、上款所指之特许,须在不影响司库之正确管理及保障有关之财政平衡下行使,而财政局得建议全部或部分中止有关特许。

第七条 开支许可的期限

一、2016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的开支许可最 迟 须于2016年12 月31日 作 出,结 算期则 于 2017年1月16日结束,但结算日仍视为2016年12月31日 ;倘开支的支付属迫切性或不能有所拖延时,结算可最迟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

二、涉及2016 年作出的开支的库房款项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文件须最迟于2017 年 1月6日送交财政局,绝对不能延误。

三、直至2017年1月31日尚未作出之支付,有关的支付许可则视为失效。

第八条 常设基金

一、关于取得财产及劳务且金额不超过 $15,000.00(澳门币壹万伍仟圆整)的开支可由常设基金账目支付,但法律有相反规定者除外。

二、常设基金之剩余差额,应最迟于2017年1月9日存回库房。

第九条 款项之分配

一、项目组或同等实体获分配的整体资金,须在听取财政局意见并按经济及职能分类之适当项目预先分配后,方可使用。

二、在执行财政预算时所作之不须额外动用资源之调整,须根据为修改财政预算而订定之法律制度为之。

第十条 指定收入、共享收入及预算转移

一、在2016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内清楚载明之预算转移、指定收入及共享收入,系根据公共财政管理制度之规定处理。

二、上款之规定不排除在获经济财政司司长经听取财政局意见后而许可之特定情况下,可全部或部分预收将到期之转移。

三、以指定收入及共同收入名义征收之款项超出2016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之最初预计时,则超出最初预计的部分被视为默示追加,并对相应之开支项目作同等调整。

四、如出现上款规定之情况,则新增之金额须每月在由财政局局长签署并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声明书内列明。

第十一条 营业税之豁免

一、2016年度,不对附于12月31 日 第 15/77/M号 法律通过的《营业税规章》表1及表2所载之营业税税额进行征收。

二、上款的规定不免除该《规章》第二条所包括之自然人或法人应遵守之宣告义务,亦不妨碍因不履行该等义务而被科处罚则。

三、税务当局之有权限部门应根据《营业税规章》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以及附于同一《规章》的行业总表表1规定,维持各类场所的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保险合约和银行业务之印花税豁免

一、在2016年度投保或续期的保险单,获豁免经第15/2012号法律第二条及第4/2011号法律修订的6月27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之《印花税规章》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及《印花税缴税总表》第四条所指的印花税。

二、在2016年度进行的银行业务,获豁免经第15/2012号 法 律 第 二 条 及 第 4/2011号 法 律 修 订 的6月 27 日 第17/88/M号法律核准之《印花税规章》第四十条及《印花税缴税总表》第二十九条所指的印花税。

第十三条 财产移转印花税之豁免

一、对于经第15/2012号法律第二条、第4/2009号法律及第4/2011号法律修订的6月27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之《印花税缴税总表》第四十二条所指,以有偿方式移转用作居住之不动产所涉及之须征税之文件、文书及行为,于 2016 年度获豁免征收其涉及金额至 $3,000,000.00(澳门币叁佰万圆整)相关之印花税。

二、获给予豁免的取得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自然人、成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以及于2016年非为用作12月17日第6/99/M号法律第一条所指用途的任何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动产的所有人,但不妨碍下款规定的适用。

三、拥有不多于一个用于上款所指法律第一条第一款g)项所指用途的不动产者如符合上款所指条件,亦可受惠于第一款所指的豁免。

四、为适用第二款的规定,所有人是指以任一被《印花税规章》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为须就移转作征税的文件,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不动产之自然人,不论其有无在物业登记局作出取得登记。

五、如所取得财产的价值超出第一款所指金额,但具备获给予豁免之条件,则就超出的部份以《印花税规章》之一般性规定征税。

六、倘某一不动产的取得人为两人或以上:︰

(一)当属夫妻共同取得不动产,且采用的制度为一般共同财产制、取得共同财产制或取得财产分享制时,即使其中一方为非永久性居民,只要于2016年夫妻任何一方非为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有人,有权享有第一款规定的豁免;

(二)上项所指以外的其他共同取得不动产的情况,仅符合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取得人,才有权在税额上按比例获得其应得的税务豁免。

七、自给予豁免之日起计三年内非基于继承的原因移转有关不动产,即导致豁免失效,获豁免者应于作出移转之前,根据一般性规定缴纳应征收的印花税。

八、经出示财政局发出的旨在证实已履行上款所指义务的声明书,公证员方可缮立与享有税项豁免之不动产移转有关之文件、文书及行为。

九、本条的规定不免除以有偿方式购置不动产者履行申报义务,亦不妨碍适用就不履行该等义务所定的罚则。

十、在本预算生效期间,如纳税主体已于过往年度获得相同税务优惠,则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 表演印花税之豁免

于 2016 年 度,豁 免 经 第15/2012 号 法 律 第 二 条 及 第4/2011号法律修订的6月27日第17/88/M号法律通过的《印花税规章》第三十五条及《印花税缴税总表》第九条所指的表演、展览或任何性质娱乐项目的入场券或观众票的印花税,包括在离场时方征收的门票的印花税。

第十五条 旅游税之豁免

一、于2016年度,根据4 月1日第16/96/M号法令第六条规定属第一组分类之同类场所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服务,获豁免8月19日第19/96/M号法律通过的有关《旅游税规章》所规定的旅游税。

二、基于适用4月1 日 第16/96/M 号 法 令 第 七 条 第 一款之规定,该法令第五条所指的第一、第二及第三组酒店场所的上款所指的第一组同类场所之专有业务,亦获豁免旅游税。

第十六条 广告及宣传物品之费用及税项之豁免

一、于2016年度,民政总署不征收有关宣传或广告物品的张贴或放置的牌照费。

二、第一款的规定不影响9月4日第7/89/M号法律之规定以及其他关于宣传及广告物品之张贴的一般或特别规定的遵守。

三、按第一款规定豁免缴纳牌照费的宣传及广告物品的张贴或放置,亦免缴纳经第15/2012号法律第二条及第4/2011号法律修订的6月27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之《印花税规章》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条以及《印花税缴税总表》第三条所指的印花税。

第十七条 职业税税额之扣减和豁免限额

一、于2016年度,设立职业税税额之扣减项目,有关扣减率订定为30%。

二、为适用2月25日第2/78/M号法律所核准的《职业税规章》第七条第一款所指的税率,须课征职业税之2016年度收益的豁免额,订定为 $144,000.00(澳门币壹拾肆万肆仟圆整),而对于超出该金额之收益,适用同一条文所指之百分比。

三、为遵守上款规定,雇主应根据2月25日第2/78/M号法律通过之《职业税规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雇员或散工进行同一《规章》第三十二条所指之就源扣缴之职业税税额扣减工作,并应每季以增加之豁免额为计算基础,扣除30%之纳税主体应缴税额交予澳门财税厅收纳处。

四、《职业税规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a)项及 b)项所指的就源扣缴规定仅在下列情况方可作出:

(一)散工,如其每日工资及其他可课税收益超出$640.00(澳门币陆佰肆拾圆整);

(二)雇员,如其每月收益超出 $16,000.00(澳门币壹万陆仟圆整)。

五、上款的规定适用于2016年度最后一季扣除的金额,并应最迟于2017年1月15日将之交予澳门财税厅收纳处。

六、根据《职业税规章》第十条规定,应递交M/5格式收益申报书的纳税人之职业税税额扣除,由税务当局依职权作出,因而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规定之30%的扣减率及豁免额之增加亦应在同一《规章》第四十一条所指之征收凭单中作适当的扣除。

七、以上数款的规定不影响根据有关《规章》须作出的职业税递交或返还。

第十八条 退还职业税税款

一、于2016年度,向2014年12月31日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职业税纳税人,退还60%应缴并已缴纳的 2014年度职业税税款,上限为 $12,000(澳门币壹万贰仟圆整)。

二、上款所指职业税税款的退还,可透过支票、M/7格式结算单,或经银行转账作出。

三、符合第一款要件的纳税人,如处于以下任一情况,获退还的税款将经银行转账存入其银行账户内:

(一)正在收取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规定的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

(二)正在收取第76/201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规定的专业发展津贴的教学人员;

(三)正在公共行政部门、包括自治机构担任职务且收取报酬的人士;

(四)在财政局指定的机构或透过电子渠道,在该局规定的限期内,递交填妥后的专用格式意愿声明书以选择该付款方式的人士。

四、其余纳税人由财政局按其在职业税纳税人档案内申报及登记的地址,以邮寄划线支票或M/7格式结算单退还税款。

五、本条规定的退税权于第42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经第28/2009号行政法规引入修改的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限期届满后消灭。

六、为退还2014年度职业税税款,财政局除管理为此而给予的拨款外,还可根据第8/2005号法律《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九条规定,采用包括数据互联在内的任何方式,核实相关人士的个人数据。

七、在不影响本法律的一年期的时效制度下,本条的效力延至结算权失效期届满,该期限根据《职业税规章》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

八、为着本条之效力,得适用《职业税规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 市区房屋税税额之扣减

一、在2016年度设立市区房屋税之税额扣减项目,有关扣减税额定为 $3,500.00(澳门币叁仟伍佰圆整),且将会依职权入账及应于由8月12日第19/78/M号法律核准及经第1/2011号法律修订的《市区房屋税规章》第九十二条所指的征税凭单内作出相关的扣减。

二、如纳税主体为法人、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则不适用上款所指之税额扣减。

三、倘纳税主体为两个或以上自然人,只要其中一名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亦适用第一款所指之税额扣减。

第二十条 所得补充税豁免限额

为适用由9月9日第21/78/M号法律核准之《所得补充税规章》第七条所指附表内的税率,须课征所得补充税之2015年度收益的豁免额,订定为 $600,000.00(澳门币陆拾万圆整),而对于超出该金额之收益,适用12%的税率。

第二十一条 税额扣减之期限

在不妨碍本法律之每年期限制度的情况下,本法律所设立的税额扣减在结算权失效期届满前适用,该期限根据所适用的规章且自税务优惠所涉及之年或年度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地租及租金之征收以及退回之最低值

于2016年度,应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之低于$100.00(澳门币壹佰圆整)之地租及租金之年金额不予以征收,亦不退回总额低于此数之金额。

第二十三条 薪俸点100点的调整

一、在不妨碍本法律之每年期限制度的情况下,第14/2009 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附件一内表1所载薪俸表中的薪俸点100点的金额,自2016 年1 月 1 日 起调整为 $8,100.00(澳门币捌仟壹佰圆整),并维持至重新调整为止。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及抚恤金按上款所指增加依比例调整。

2015年12月17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2015年12月18日签署。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2016财政年度总收入预算表单位 :澳门币(元)

续表

政府一般综合收入预算表单位:澳门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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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财政年度总开支预算表单位:澳门币(元)

按经济分类的综合开支摘要

经济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经常开支 76,493,586,000 83.73 01-00 人员 19,673,426,500 21.53 01-01 固定及长期报酬 16,990,846,600 86.36 01-02 附带报酬 1,979,770,700 10.06 01-03 实物补助 64,642,200 0.33 01-04 非参与经济活动阶层 7,941,200 0.04 01-05 社会福利金 539,579,700 2.74 01-06 负担补偿 90,646,100 0.46 02-00 资产及劳务 12,064,195,600 13.21 02-01 耐用品 379,599,300 3.15 02-02 非耐用品 2,614,335,100 21.67 02-03 劳务之取得 9,070,261,200 75.18 04-00 经常转移 39,622,618,900 43.37 04-01 公营部门 18,546,055,900 46.81 04-02 私立机构 6,699,145,800 16.91 04-03 私人 14,305,171,800 36.10 04-04 外地 72,245,400 0.18 05-00 其他经常开支 5,133,345,000 5.62 05-01 土地租金 420,000 0.01 05-02 保险 71,079,400 1.38 05-03 返还 1,324,832,500 25.81 05-04 杂项 3,737,013,100 72.80资本开支 14,866,382,300 16.27 07-00 投资 12,348,099,300 13.52 07-01 土地 0 0.00 07-02 房屋 973,594,800 7.88 07-03 楼宇 3,177,015,600 25.73 07-04 街道及桥梁 1,234,025,200 9.99 07-05 港口 114,276,200 0.93 07-06 各项建设 3,962,153,500 32.09 07-07 农地改良 1,200,000 0.01 07-09 运输物料 699,945,600 5.67 07-10 机械及设备 1,224,659,600 9.92 07-11 动物 2,520,000 0.02 07-12 其他投资 958,708,800 7.76 08-00 资本转移 1,000,070,000 1.09 08-02 私立机构 71,870,000 7.19 08-03 私人 43,000,000 4.30 08-04 外地 885,200,000 88.51 09-00 财务活动 1,284,084,900 1.41 09-01 财务资产 1,284,084,900 100.00 10-00 其他资本开支 234,128,100 0.26总 额 91,359,968,300 100.00

按组织分类之综合开支摘要

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 01-00 一般事务 1,382,571,100 1.51 01-01 澳门特区政府 19,752,200 0.02 01-02 行政长官办公室 296,879,300 0.32 01-03 行政会 32,182,800 0.04 01-06 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36,855,600 0.04 01-07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45,523,800 0.05 01-08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32,121,500 0.04 01-09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188,719,700 0.21 01-10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31,679,800 0.03 01-12 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11,656,900 0.01 01-13 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 4,923,100 0.01 01-15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 22,900,200 0.03 01-17 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 13,423,200 0.01 01-19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63,856,200 0.07 01-20 建设发展办公室 66,712,200 0.07 01-21 能源业发展办公室 37,433,500 0.04 01-22 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组织分类157,696,900 0.17 01-23 金融情报办公室 27,210,600 0.03 01-24 人力资源办公室 56,851,900 0.06 01-25 运输基建办公室 80,393,100 0.09 01-28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 49,897,300 0.05 01-29 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 16,396,700 0.02 01-30 礼宾公关外事办公室 89,504,600 0.10 03-00 行政公职局 408,292,700 0.4505-00 教育暨青年局 5,495,290,200 6.0107-00 统计暨普查局 196,917,400 0.22 08-00 电信管理局 169,864,100 0.19 09-00 财政局 464,037,100 0.5111-00 退休金及退伍金 7,941,200 0.0112-00 共用开支 16,809,186,300 18.40 13-00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243,242,700 0.27 14-00 交通事务局 1,662,557,200 1.8216-00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 52,086,400 0.06 18-00 身份证明局 272,984,200 0.3019-00 经济局 208,363,500 0.23 20-00 澳门监狱 525,179,100 0.57 21-00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719,228,600 0.7922-00 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107,051,200 0.1223-00 旅游局 317,680,800 0.35 24-00 新闻局 122,823,100 0.13 25-00 警察总局 40,537,700 0.0426-00 博彩监察协调局 255,121,500 0.2827-00 海事及水务局 1,115,549,900 1.22 28-00 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 4,313,106,900 4.72 29-00 劳工事务局 354,976,200 0.3930-00 法官委员会 605,800 0.0031-00 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80,558,800 0.09

续表

按职能分类的综合开支摘要

职能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 1-00 公共行政之一般部门 10,797,140,000 11.82 1-01 一般行政 7,087,397,100 65.64 1-02 司法、秩序及治安 3,709,742,900 34.362-00 公共治安 7,821,775,500 8.562-01 指挥部 5,154,910,900 65.90 2-02 警察 2,607,544,600 33.34 2-03 消防队 59,320,000 0.76 3-00 教育 11,410,876,700 12.49 3-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748,572,300 6.56 3-02 教育 10,512,947,300 92.13 3-03 职业培训 149,357,100 1.31 4-00 卫生 7,753,908,800 8.49 4-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3,978,423,000 51.31 4-02 医疗服务 3,001,072,600 38.70 4-03 卫生及公共健康 774,413,200 9.995-00 社会保障 8,374,406,300 9.175-01 行政及规范 598,090,000 7.14 5-02 社会援助 7,768,375,100 92.76 5-03 定期金及退伍金 7,941,200 0.09 6-00 房屋 1,450,986,600 1.59 6-01 行政及规范 554,010,200 38.18 6-02 社会房屋 896,976,400 61.82 7-00 其他集体及社会服务 3,277,796,700 3.59 7-01 文化 1,342,653,300 40.96 7-02 体育及康乐 1,184,740,700 36.14 7-04 气象及地球物理 130,195,200 3.97 7-05 地图绘制 80,378,800 2.45 7-06 社会传播 201,092,500 6.13 7-07 劳工事务 338,736,200 10.33 8-00 经济服务 11,903,223,700 13.03 8-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2,308,687,500 19.40 8-02 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 90,853,100 0.76 8-03 工业 21,121,300 0.18 8-04 基础设施 2,115,751,800 17.77 8-05 运输 4,123,070,600 34.64 8-06 通讯 170,795,100 1.43 8-07 商业 910,620,400 7.65 8-08 旅游 1,221,125,100 10.26 8-09 规划及环境整治 941,198,800 7.91 9-00 其他职能 28,569,854,000 31.27 9-02 公营部门间之转移 17,698,915,400 61.95 9-03 各种未列明之职能 10,870,938,600 38.05总 额 91,359,968,300 100.00

投资计划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开支项目 金 额(澳门币)资本开支 11,068,782,00007-02-00-00 房屋 961,194,800 07-03-00-00 楼宇 2,853,534,000 07-04-00-00-02 街道及桥梁 1,182,586,100 07-05-00-00 港口 113,776,200 07-06-00-00-02 各项建设 3,703,029,100 07-09-00-00 运输物料 652,476,700 07-10-00-00-01 保安用品 186,363,300 07-10-00-00-03 交通用品 13,710,000 07-10-00-00-08 家具 179,994,000 07-10-00-00-09 资讯设备 44,208,500 07-10-00-00-10 文艺器材 11,400,000 07-10-00-00-99 其他 128,000,000 07-12-00-00-01 污水处理营运及监测 121,570,700 07-12-00-00-02 废料处理营运及监测 427,223,400 07-12-00-00-99 其他 255,587,100小 结 10,834,653,900 10-00-00-00-01 备用拨款 200,000,000 10-00-00-00-02 同期拨款 / 备用拨款 34,128,100本章总额 11,068,782,000

指定之账目——指定拨款、共同分担及预算转移金额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开支项目 金 额(澳门币)经常开支 39,616,497,00004-00-00-00 经常转移 39,616,497,00004-01-00-00 公营部门04-01-01-00 自治机关04-01-01-01 指定9-02-0 04-01-01-01-07 社会工作局(4) 2,900,000 9-02-0 04-01-01-01-45 澳门基金会(1)(5)(10)(11) 5,398,500 04-01-01-02 共同分享9-02-0 04-01-01-02-16 法务公库(7) 216,548,000 9-02-0 04-01-01-02-26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13)(15) 40,103,500 04-01-01-03 预算转移9-02-0 04-01-01-03-07 社会工作局 2,953,619,400 9-02-0 04-01-01-03-10 司法警察局福利会 33,800 9-02-0 04-01-01-03-11 治安警察局福利会 4,963,500

续表

中央部门开支拨款表

开支项目金 额(澳门币)总金额 88,549,265,800运作预算总额 77,480,483,800经常开支总额 75,695,481,600资本开支总额 1,785,002,200 PIDDA总额 11,068,782,000

按经济分类的中央部门总开支摘要

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经常开支 75,695,481,600 85.48 01-00 人员 11,402,100,200 12.8801-01 固定及长期报酬 9,986,967,900 87.59 01-02 附带报酬 992,464,000 8.70 01-03 实物补助 50,883,800 0.45 01-04 非参与经济活动阶层 7,941,200 0.07 01-05 社会福利金 326,717,100 2.87 01-06 负担补偿 37,126,200 0.3302-00 资产及劳务 4,773,157,000 5.3902-01 耐用品 143,849,100 3.01 02-02 非耐用品 637,465,400 13.36 02-03 劳务之取得 3,991,842,500 83.63 04-00 经常转移 55,427,540,500 62.60 04-01 公营部门 39,885,296,700 71.96 04-02 私立机构 3,095,055,200 5.58 04-03 私人 12,429,090,500 22.42 04-04 外地 18,098,100 0.03 05-00 其他经常开支 4,092,683,900 4.62 05-01 土地租金 400,000 0.01 05-02 保险 14,961,000 0.37 05-03 返还 1,314,650,000 32.12 05-04 杂项 2,762,672,900 67.50资本开支 12,853,784,200 14.52 07-00 投资 11,299,456,100 12.7607-02 房屋 961,694,800 8.51 07-03 楼宇 2,865,615,600 25.36 07-04 街道及桥梁 1,218,525,200 10.78 07-05 港口 114,276,200 1.01 07-06 各项建设 3,727,729,100 32.99 07-09 运输物料 679,525,600 6.01 07-10 机械及设备 827,315,800 7.32 07-11 动物 320,000 0.00 07-12 其他投资 904,453,800 8.00 08-00 资本转移 885,200,000 1.00 08-04 外地 885,200,000 100.00 09-00 财务活动 435,000,000 0.49 09-01 财务资产 435,000,000 100.00 10-00 其他资本开支 234,128,100 0.26总 额 88,549,265,800 100.00经济分类

按组织分类的中央部门总开支摘要

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01-00 一般事务 1,382,571,100 1.5601-01 澳门特区政府 19,752,200 0.02 01-02 行政长官办公室 296,879,300 0.34 01-03 行政会 32,182,800 0.04 01-06 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36,855,600 0.04 01-07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45,523,800 0.05 01-08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32,121,500 0.04 01-09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188,719,700 0.21 01-10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31,679,800 0.04 01-12 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11,656,900 0.01组织分类01-13 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 4,923,100 0.01 01-15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 22,900,200 0.03 01-17 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 13,423,200 0.02 01-19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63,856,200 0.07 01-20 建设发展办公室 66,712,200 0.08 01-21 能源业发展办公室 37,433,500 0.04 01-22 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157,696,900 0.18 01-23 金融情报办公室 27,210,600 0.03 01-24 人力资源办公室 56,851,900 0.06 01-25 运输基建办公室 80,393,100 0.09 01-28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 49,897,300 0.06 01-29 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 16,396,700 0.02 01-30 礼宾公关外事办公室 89,504,600 0.10 03-00 行政公职局 409,442,700 0.46 05-00 教育暨青年局 5,504,665,300 6.22 07-00 统计暨普查局 196,917,400 0.2208-00 电信管理局 169,864,100 0.19

续表

按职能分类的中央部门总开支摘要

职能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1-00 公共行政之一般部门 6,577,367,200 7.431-01 一般行政 4,287,972,200 65.19 1-02 司法、秩序及治安 2,289,395,000 34.81 2-00 公共治安 7,821,775,500 8.83 2-01 指挥部 5,154,910,900 65.90 2-02 警察 2,607,544,600 33.34 2-03 消防队 59,320,000 0.76 3-00 教育 6,673,919,900 7.54 3-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748,572,300 11.22 3-02 教育 5,829,886,700 87.35 3-03 职业培训 95,460,900 1.434-00 卫生 1,011,550,300 1.144-02 医疗服务 1,011,550,300 100.00 5-00 社会保障 4,477,231,000 5.06 5-02 社会援助 4,469,289,800 99.82 5-03 定期金及退伍金 7,941,200 0.186-00 房屋 911,976,400 1.036-01 行政及规范 15,000,000 1.64 6-02 社会房屋 896,976,400 98.367-00 其他集体及社会服务 1,604,467,800 1.817-01 文化 563,899,800 35.15 7-02 体育及康乐 368,836,700 22.99 7-04 气象及地球物理 130,195,200 8.11 7-05 地图绘制 80,378,800 5.01 7-06 社会传播 122,421,100 7.63 7-07 劳工事务 338,736,200 21.11 8-00 经济服务 8,973,017,000 10.13 8-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1,261,053,200 14.05 8-03 工业 21,121,300 0.24 8-04 基础设施 2,115,751,800 23.58 8-05 运输 4,037,882,000 45.00 8-06 通讯 170,795,100 1.90 8-07 商业 222,648,200 2.48 8-08 旅游 352,096,700 3.92 8-09 规划及环境整治 791,668,700 8.829-00 其他职能 50,497,960,700 57.039-02 公营部门间之转移 39,627,022,100 78.47 9-03 各种未列明之职能 10,870,938,600 21.53总 额 88,549,265,800 100.00

按经济分类的中央部门运作开支摘要

经济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经常开支 75,695,481,600 97.70 01-00 人员 11,402,100,200 14.72 01-01 固定及长期报酬 9,986,967,900 87.59 01-02 附带报酬 992,464,000 8.70 01-03 实物补助 50,883,800 0.45 01-04 非参与经济活动阶层 7,941,200 0.07 01-05 社会福利金 326,717,100 2.87 01-06 负担补偿 37,126,200 0.3302-00 资产及劳务 4,773,157,000 6.1602-01 耐用品 143,849,100 3.01 02-02 非耐用品 637,465,400 13.36 02-03 劳务之取得 3,991,842,500 83.63 04-00 经常转移 55,427,540,500 71.54 04-01 公营部门 39,885,296,700 71.96 04-02 私立机构 3,095,055,200 5.58 04-03 私人 12,429,090,500 22.42 04-04 外地 18,098,100 0.03 05-00 其他经常开支 4,092,683,900 5.28 05-01 土地租金 400,000 0.01 05-02 保险 14,961,000 0.37 05-03 返还 1,314,650,000 32.12 05-04 杂项 2,762,672,900 67.50资本开支 1,785,002,200 2.30 07-00 投资 464,802,200 0.60 07-02 房屋 500,000 0.11 07-03 楼宇 12,081,600 2.60 07-04 街道及桥梁 35,939,100 7.73 07-05 港口 500,000 0.11 07-06 各项建设 24,700,000 5.31 07-09 运输物料 27,048,900 5.82 07-10 机械及设备 263,640,000 56.72 07-11 动物 320,000 0.07 07-12 其他投资 100,072,600 21.5308-00 资本转移 885,200,000 1.14 08-04 外地 885,200,000 100.00 09-00 财务活动 435,000,000 0.56 09-01 财务资产 435,000,000 100.00总 额 77,480,483,800 100.00

按职能分类的中央部门运作开支摘要

职能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 1-00 公共行政之一般部门 6,066,256,200 7.83 1-01 一般行政 4,046,828,300 66.71 1-02 司法、秩序及治安 2,019,427,900 33.29 2-00 公共治安 5,070,842,400 6.54 2-01 指挥部 5,070,842,400 100.003-00 教育 5,779,478,900 7.463-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748,572,300 12.95 3-02 教育 4,943,445,700 85.53 3-03 职业培训 87,460,900 1.51 5-00 社会保障 4,245,246,300 5.48 5-02 社会援助 4,237,305,100 99.81 5-03 定期金及退伍金 7,941,200 0.197-00 其他集体及社会服务 1,315,895,700 1.707-01 文化 473,208,200 35.96 7-02 体育及康乐 194,356,200 14.77 7-04 气象及地球物理 106,795,200 8.12 7-05 地图绘制 80,378,800 6.11 7-06 社会传播 122,421,100 9.30 7-07 劳工事务 338,736,200 25.74 8-00 经济服务 4,738,931,700 6.12 8-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1,241,410,200 26.20 8-03 工业 21,121,300 0.45 8-04 基础设施 885,200,000 18.68 8-05 运输 1,764,535,100 37.23 8-06 通讯 170,795,100 3.60 8-08 旅游 322,557,800 6.81 8-09 规划及环境整治 333,312,200 7.039-00 其他职能 50,263,832,600 64.879-02 公营部门间之转移 39,627,022,100 78.84 9-03 各种未列明之职能 10,636,810,500 21.16总 额 77,480,483,800 100.00

按组织分类的投资计划开支摘要

组织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 40.03 行政公职局 27,400,000 0.25 40.05 教育暨青年局 217,293,000 1.96 40.07 统计暨普查局 13,500,000 0.12 40.09 财政局 11,657,600 0.11 40.14 交通事务局 29,477,200 0.27 40.18 身份证明局 13,000,000 0.12 40.19 经济局 6,143,000 0.06 40.20 澳门监狱 237,863,700 2.15 40.21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84,925,000 0.77 40.22 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23,400,000 0.21 40.23 旅游局 22,300,000 0.20 40.25 警察总局 5,000,000 0.05 40.27 海事及水务局 162,297,900 1.47 40.28 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 86,628,100 0.78 40.32 司法警察局 53,338,800 0.48 40.33 环境保护局 965,625,100 8.72 40.35 土地工务运输局 1,000,385,400 9.04 40.37 体育发展局 85,900,000 0.78 40.38 文化局 88,311,600 0.80 40.57 社会工作局 97,388,600 0.88 40.73 房屋局 15,000,000 0.14 40.75 民航局 200,700 0.00 40.78 卫生局 266,198,200 2.40 40.79 澳门大学 507,336,000 4.58 40.81 澳门理工学院 60,100,000 0.54 40.85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17,000,000 0.15 40.87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6,370,852,100 57.56 40.96 旅游学院 15,350,000 0.14 40.97 民政总署 384,910,000 3.48备用拨款 200,000,000 1.81总 额 11,068,782,000 100.00

按职能分类的投资计划开支摘要

职能分类开支预算编 号 项 目 金 额(澳门币) % 1-00 公共行政之一般部门 511,111,000 4.62 1-01 一般行政 241,143,900 2.18 1-02 司法、秩序及治安 269,967,100 2.44 2-00 公共治安 2,750,933,100 24.85 2-01 指挥部 84,068,500 0.76 2-02 警察 2,607,544,600 23.56 2-03 消防队 59,320,000 0.54 3-00 教育 894,441,000 8.08 3-02 教育 886,441,000 8.01 3-03 职业培训 8,000,000 0.074-00 卫生 1,011,550,300 9.144-02 医疗服务 1,011,550,300 9.14 5-00 社会保障 231,984,700 2.10 5-02 社会援助 231,984,700 2.10 6-00 房屋 911,976,400 8.24 6-01 行政及规范 15,000,000 0.14 6-02 社会房屋 896,976,400 8.107-00 其他集体及社会服务 288,572,100 2.617-01 文化 90,691,600 0.82 7-02 体育及康乐 174,480,500 1.58 7-04 气象及地球物理 23,400,000 0.21 8-00 经济服务 4,234,085,300 38.25 8-01 行政、规范及研究 19,643,000 0.18 8-04 基础设施 1,230,551,800 11.12 8-05 运输 2,273,346,900 20.54 8-07 商业 222,648,200 2.01 8-08 旅游 29,538,900 0.27 8-09 规划及环境整治 458,356,500 4.14 9-00 其他职能 234,128,100 2.12 9-03 各种未列明之职能 234,128,100 2.12总 额 11,068,782,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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