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探究

2016-06-06 05:49张雪婧
中国市场 2016年21期
关键词:雾霾措施

张雪婧

[摘要]2012年以来,我国雾霾天气爆发,政府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来治理雾霾天气。通过对雾霾天气治理活动的研究,发现环境执法尚存在缺陷,结合国外环境执法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环境执法的实践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建议。

[关键词]雾霾;环境执法;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1210

近几年来,我国雾霾天气愈演愈烈,影响范围逐渐扩大。严重的雾霾天气危及居民的健康和生活,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也采取全方位,多方面的治理措施,但雾霾天气依旧存在。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司法是保障,执法是重中之重,环境保护法也不例外。本文从法律手段出发,探究环境执法的缺陷及完善。

1我国环境执法的现状

随着法制体制的健全,我国环境执法取得重大突破,但依然存在不足。

11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当前,发展经济是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许多政府目光狭隘,为取得良好政绩,片面强调发展当地经济,忽视环境保护,以各种手段强制减免排污费。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时,不遵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个别的甚至做出明显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经济发展决策。盲目引进工艺设备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致使“三同时”制度形同虚设。

其次,官商勾结普遍,须缴纳巨额费用或不法企业,为寻求政策保护,减少、逃避排污费用,贿赂政府官员,拉拢官员入股企业。而地方官员为一己私欲,收受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排污企业的排污得不到有效治理。

再次,地方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中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地方性环保标准、排污标准等。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则具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追求局部经济利益,违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或明或暗地降低环保门槛,对污染企业予以特殊保护。

最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处于劣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隶属于政府,其人事、经费、物资等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因而,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部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领导要求,片面从保护地方经济利益出发,在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程中,想方设法地为查处工作设置障碍,拖延、推诿、阻挠执法。放弃或被动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环境管理职责,松弛日常监管工作,放纵环境违法行为。抑或为违法者开脱、说情,使其少受或不受处罚。

综上,不得不说,地方行政干预已成为环境执法的一大障碍。

12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队伍是环境执法的关键,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环境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我国环境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由于缺乏严谨的遴选用人机制和完备的培训制度,导致相当一大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环保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其缺乏环境法律专业知识,甚至不具备环保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在履行法定职责时,由于知识业务水平的限制,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执法不到位现象时常发生。另外,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差。执法人员不愿执法,恐惧执法,害怕被打击报复,执法时畏首畏尾,效率低下。对行政相对人服务态度差,应当告知的事项没有告知,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按照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或履行期限,没有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的理由、事实和依据,没有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或申辩等。

13环境执法方式落后

环境执法方式是环境执法主体为贯彻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和措施。在我国,环境执法方式主要包括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鼓励、环境行政准司法行为以及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等。然而,这看似宏大而完善的环境执法方式体系,内部却存在着诸多隐患。影响环境执法高效、切实进行的一大障碍也莫过于执法方式的落后性和不完善性。同时,在行政处罚中,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污染环境的罚款数额严重低于防治污染的成本和违法收益,导致企业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而放弃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律义务。

所以,虽然政府设立了许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但环境违法案件频频发生,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环境质量迟迟得不到改善。

2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措施

21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1)将环保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考核,对干部实行定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评。首先,建立环保考评指标要健全完善日常监控体系,构建立体考评网络。充分发挥各环保部门职能职责,探索构建由组织考评部门整体监控、纪检监察和审计统计部门主导监控、相关职能职责部门日常监控、环保部门自我监控构成的多个层面监控评价体系,形成立体式考核监控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环保工作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环保工作运行情况“公示”制度、档案、台账制度等。其次,建立环保考评指标要健全考核结果综合审定程序,建立环保考评指标要重视群众的公认程度。干部考评的质量取决于群众的广泛参与程度。群众广泛参与考评的自觉程度和内在的一致性,决定着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将责任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环保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环保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上下连贯、不留缝隙”的责任落实机制。使因地方差异,可灵活制定环保标准和措施的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无法降低环保门槛,包庇污染企业。要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强化责任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3)加强环保部门的独立性。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把治理环境的主要权力赋予环保部门,政府和其他部门起辅助和监督的作用。环保部门内,设立专门的环保领导小组,内设物资基金会、环保人事科,专管环保事务。从而,摆脱政府的制约。

22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投资力度,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对环境执法者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23创新环境执法方式

完善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关键在于创新环境执法方式。我国目前的执法方式,传统、单一,污染企业已对其产生一定的免疫。所以,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创造技术性、有效性、实用性的环境执法方式。不单单只采取强制性手段,非强制手段也很重要,如创建并完善环境执法协商机制。

环境执法协商机制目前在美国比较完善,在我国还不健全。环境执法协商机制是环境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从而达成协议的制度。其具有非强制性、平等性、互动性、效率性等特点。协商应该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时或法律规定有执法者自由裁量时。并且,此种协商不是随意、无限的,应在环境法基本规定、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在程序上,一是协商条件、步骤、方式等要明确、具体;二是进行过程要公开;三是设定相应的监督救济程序。

此外,还要创新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执法激励制度等。

参考文献:

[1]何燕析中国环境执法的现状与完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2]任丽浅析我国目前的环境执法[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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