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条例》规定,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同时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