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业会计中视同销售行为

2016-06-11 19:34薛颖丽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税收

薛颖丽

摘 要:视同销售并不是一种销售行为,是一种税务行为,但是性质与销售相近。这是在纳税人的产品或者劳务关系发生变更或者转移的一种税务行为。在视同销售发生时,会计不按照销售的方式进行入账,也不缴纳销售类的税额,但是同样按照销售的标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所以视同销售的行为与销售类似,但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与销售有关的税费,但是需缴纳与销售相同的增值税。本文阐述了视同销售的一些要点,并利用实例对工业会计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讨论。

关键词:视同销售 税收 工业会计阿

一、视同销售的概述

视同销售在国家税收的方面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但是这类销售一般缺少直接的利益增长。因此,在会计的计算中,视同销售因为并没有带来直接利益,所以不符合相应的确定收入标准,所以不使用销售税率的相关纳税规定。但是要按照相应税法规定,按照销售行为进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因此除了名称不同,视同销售与正常销售行为基本相同。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有关规定,一共有8种行为为视同销售,应该想税务部门缴纳正常的销售税费。(1)将商品交付他人,他人进行代理销售。(2)代理销售他人商品(3)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进行的统一的纳税核算的人,将商品从其中一个机构送至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是如果两个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市、县)内,该情况不被视为视同销售。(4)将加工的货物和产品无偿赠送(5)将商品或者自产的产品当做投资的项目,提供给单位或者个人,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视同销售。(6)将商品或者购买的商品进行分配或者股东分红(7)将商品或者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公关费用。同时前两种行为多出现在商业会计中,很少会出现在工业会计中,所以在这里不做太多讨论。工业会计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体现在后5条中,其中集体福利等是经常出现的现象。

二、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则

1.视同销售是否为企业获得利润,应该缴纳的税额应该按照销售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出现收入和商品实际价值不相符的情况,也可按照商品的成本来纳税。

2.视同销售的计算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该缴纳的增值税不同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相当于销售税额来进行处理。同时与销售税额进行分开,独立做账。

3.视同销售的价位应按照相关产品在正常销售环节所要缴纳的税率一致。

三、用实例分析工业会计视同销售行为

1.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构的企业,两个机构采用统一财务管理,其中将产品从一个机构转送与其他机构时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两个机构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就不需要缴纳费用。例:一个餐饮连锁机构,在本市内进行原材料的转移就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如果相其他地方输送原材料就要对其收取相应的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按照商品的单价计算。

2.将委托他人加工或者自主生产的商品用于不缴纳税收的项目是,也应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例: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借记的方式将商品借出,在工程结束时用资金归还,这其是就是一种变相的销售行为,所以要对此类行为加收增值税,杜绝偷税行为。

3.将产品或者委托加工的商品等作为投资时的一种经济回报,因此存货投资并不是相应的销售行为。而是转变了资产的载体,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改变所以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造成了没有经过销售就进行了消费,因此向国家少缴纳了物资的流通税额,所以在法律上定义为视同销售,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例:有家黄金生产企业向居民提出黄金投资项目,居民选择投资项目,黄金的投资所有权移交的居民手中,有了投资所有权就相当于直接购买了黄金,但是没有经过相对的税率,造成了企业的偷税行为。所以企业应该按照黄金的市场价格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维护国家税收的稳定。另外这样的投资、借记的方式减少原材料和支付成本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消失,企业就造成偷税。所以在企业向其他机构提供物资时,都应该计入增值税。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这种业务是一种较为实在的销售业务。因为股东或其他投资人是有别于该企业的另一个会计主体。这一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货币流人或流出,但实际上它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然后再分配利润给股东,并无实质区别。因此,这一视同销售行为,应通过销售来处理,即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计价并记人有关收人类账户。按分配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和其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两项之和,借记“应付股利”、“应付利润”等账户;按应税货物的售价、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账户,按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应按经济利益流人确认计量收人和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如果发放的是外购货物,可按购人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人并结转成本。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时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这类业务并非销售活动,因为企业并未获得经济利益,但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本身所耗原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费等的“进项税额”、购买货物中的“进项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了,若不视同销售,买卖双方相互“赠送”,国家将无法收税。因此,这类业務要视同销售计税。按所赠货物的成本与所赠货物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之和,借记“营业务支出”。

四、结语

在工业会计的工作中,视同销售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视同销售等同与销售,但是不进入销售税额进项,是要独立收取的增值税。个别企业利用视同销售的管理偷税漏税,这是法律所要严惩的。工业会计要做好视同销售的记账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纳税,否则将会对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另外工业会计要注意相应的视同销售的情况,避免失误,忽略该加纳的税率,造成企业受到惩罚。同时提醒公司得领导阶层,像相互赠送的这种交易模式,看似能达到偷税的目的,实则还需加纳相应税率,所以不如规范企业行为,同时正常交易有利于企业利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蔡云峰.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处理及改进建议[J].会计师2015年12期.

[2]石玮.从视同销售行为看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J].财务与会计2015年12期.

[3]陈晗.“视同销售”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J].金融经济2011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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