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研究

2016-06-11 02:37胡凤霞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5期

胡凤霞

摘 要: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关注。本文对青岛市建筑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分析了青岛市建筑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接着从法律、建设单位、农民工自身三个方面分析了拖欠工资的原因,进而针对各项原因,从法律、行政、社会等方面对现有的解决措施进行了总结,最后重点针对青岛市建筑类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不足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类企业 工资拖欠 保证金制度

一、青岛市建筑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状

近几年,房地产业纷纷入驻青岛市,建筑类企业也因此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但是建筑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竞标,招揽工程项目。短时间内,没有充足的资金来运转,只能利用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式来解决,使得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的危害。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有两种形式:客观被动拖欠和主观故意拖欠。客观被动拖欠:一方面指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使得施工单位没有工程款支付给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最终拖欠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是指开发商强力压价,建设单位为了拦住工程项目,只得自己垫资运营,没有充足的资金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链条依次转嫁到施工方、劳务方,包工头,最终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在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的链条中,形成了恶性解不开的债务链条。主观故意拖欠:是指施工单位或包工头等如数拿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但利欲熏心的施工单位或包工头见利忘义,私自克扣、携款而逃,或者找各种借口逃避、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青岛市建筑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1.法律执行力不强。政府部门及监查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而且监查力度也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或农民工与建设单位纠纷的情况下,通常会出现政府与建设单位相互勾结的现象,使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得不到维护。即使政府等部门惩罚建设单位,也只是区区几千元、几万元的罚款而已,对建设单位没有任何威慑力。

2.建筑类企业的原因。很多开发商在资金不足的条件下,仍旧开发项目,照旧开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是链条式的关系,环环相扣,一旦一个环节出现资金问题都会影响处于链条最底端的农民工。而且,现实生活中,很多施工单位揽到项目后,并不是親自去建设,而是将项目一层一层的转包出去,出现了不合规的建筑单位或个人获得分包权带领农民工进行建设施工。层层转包,建设工程款就层层被克扣,从而使农民工成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个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

3.农民工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青岛打工的农民工大多是来自偏远贫困地区,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自身素质缺乏使他们在进入城市后只能从事又累又苦,危险性高的体力劳动,而且青岛市居民对外来人员主观歧视性较强,所以他们成为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使各方面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他们只好放弃很多权利,例如社会保障,签订合同,利用不正规的方法获得就业机会,获得收入。再者,大部分农民工只是依靠口头协议。根本没有和用人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工资的支付就没有法律保障。

三、青岛市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有解决措施

1.法律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就得健全法规政策。青岛市政府可以联合本市相关部门在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制定本地有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比如,法规中必须强力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来证明建设单位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名称、期限、报酬数额、报酬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支付项目及违反所要承担的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追究民事、行政责任远远不够,更要追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

2.行政约束机制。尤其是青岛建管局要严格考察企业工程项目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建设企业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政府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严格检查项目资金;如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处理完清欠任务或者发生了新的拖欠,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坚决禁止其参加新的项目的招标;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政部门一律拒绝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有利于杜绝建设单位在竣工后一拖再拖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

3.社会约束机制。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可以与相关法律单位合作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建设法律服务专线,让他们学法、知法、懂法,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一些悲剧的发生。同时劳动保障局可以专门为农民工设置农民工类社会保险,比如类似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解决农民工不敢生病和看病难情况。因为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工最担心的是生病,最担心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政府要强制实行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

四、关于解决青岛市建筑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建议

青岛市建筑类企业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采取了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双卡”模式的管理方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在实际中还行存在着不足,针对其中的不足,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制度约束机制——银行代付工资制度。建筑类企业,资金需要量本来就大,有时不是他们故意拖欠,而是资金确实很难运转过来,暂时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了弥补保证金制度的不足,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市有关政府可以委托银行先期代替企业垫付部分或全部工资给农民工。青岛市相关银行再要求建筑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偿还或按期偿还一定的金额及利息,若没有按时偿还,就需要拿相关房产或其他有效财产作为抵押,并在进行相关处罚后,降低相关资质,对于青岛本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允许竞标新的工程项目,对于外地入青企业,则将其驱逐出青岛市场。青岛市相关政府机构则在这个过程中负责监督建筑类企业与银行的工作。这一制度使得政府或银行、建设单位互相牵制起来,促使他们互相牵制,互相监督,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利,形成工资支付的良性循环。

2.建立网络信息信用平台。针对“双卡”管理模式的漏洞,青岛市建管局可以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信用平台,要求每个建筑类企业每月将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工作量与工资数额上报到这个平台,银行也将建筑类企业每月在该行代发的工资数额上报给本系统,保证这两个数额的一致性,若不一致,就要对建设单位或银行进行排查。对于三个月或以上没有上报的单位,根据严重程度,降低其资质或拉入黑名单。对于青岛本地的企业,将其列入监控名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加新项目的竞标;对于外地入青企业,限期整顿,若不配合,直接驱出青岛市场。假设建设单位联合银行上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就需要对银行和建设单位进行处罚。这就是一个与建筑类企业的信用挂钩的网络平台。

五、结语

本文在研究上还存在不足,比如在规范青岛市劳动力市场,包工头问题等方面,需要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民工工资拖欠并不是仅仅是建筑企业的问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行业的经济利益,从宏观来讲,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