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P2P平台如何善终

2016-06-13 00:43肖飒
大众理财顾问 2016年3期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借贷

肖飒

监管政策收紧,小型P2P网贷平台何去何从?

正月初七,笔者开工第一项工作就是接咨询电话。各路平台负责人的电话纷至沓来,总结下来就是小微型P2P平台如何平稳歇业。具体来讲,目前P2P平台存在的问题有:存在线上线下业务,项目良莠不齐;借款企业违约,平台是否刚性兑付;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加大,是否会打到自家平台。现将基本要点归纳如下:

问:线下业务要停吗?

答: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第十六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由于该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线下业务尚可存在,但应当做好收缩整理工作,以防各地细则出现比《意见稿》更紧迫的时间表。

问:平台“兑付不能”就一定是非法集资吗?

答: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平台仅从事资金撮合中介服务,在法律上并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更谈不上非法集资;如果平台存在期限错配,具有隐性或显性资金池,则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详见《刑法》第176条);如果平台存在假标或者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则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详见《刑法》第192条);如果集资人数不足或金额不足情况下,部分地区举报人会按照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来举报平台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人员,至于是否立案,各地公安机关执行标准不同,需要专业法律人士与之从《刑法》层面多次沟通。

问:目前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大吗?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答:目前看来,力度很大,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都很重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从以往出圈才打,延伸到“打早、打小”,各家平台应当抓紧时间自查自纠,对不同产品线重新做合法合规审核,针对新形势、新政策制订整改规划,多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必要时请示其对某些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态度,以便正式运营时减少政策摩擦。另外,要相信法律和监管机构,如果出现个别地方执法不公的现象,不宜姑息软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正式提出不同意见,必要时可以行政诉讼。

问:是否会打到自家平台?

答:每家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不同,要实事求是,从商业模式、产品架构、合同模板、风控制衡手段等方面考察,只有将自家平台的定位找准,才能在大浪淘沙中幸免。历史问题比较重的小微平台,建议暂停修正,将旧有法律问题处理干净后,按照《意见稿》的规定,重新“起照”设置法律上干净的公司从事相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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