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倭患真相

2016-06-17 19:33曾纪鑫
粤海风 2016年3期
关键词:倭寇海盗朱元璋

曾纪鑫

倭寇,是中国人、朝鲜人对劫掠、侵扰中国及朝鲜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的称谓。

“倭寇”一词,最早出现在404年高句丽开土王的碑铭之上,作主谓短语使用,“倭”指日本,“寇”指“侵略”,意谓“日本人入侵”。“倭寇”作名词使用,最早也见于朝鲜史料,1350年日本人侵扰固城、竹林、巨济等地,《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记为“倭寇之侵,始地此”或“倭寇之兴,始于此”。中国史籍使用“倭寇”一词,比朝鲜稍晚,最早见于《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一洪武二年(1369年)四月所记:“戊子,升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为指挥副使。先是,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掠苏州、崇明,杀伤居民,夺财货,沿海之地皆患之。德时守太仓,率官军出海捕之,遂败其众,获倭寇九十二人,得其兵器、海艘……”但倭寇入侵中国沿海一带,绝非始于洪武二年四月。据《元史》记载,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今宁波),官军不能敌”;延祐三年(1316年),“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倭人寇蓬州(今广东省汕头市西北),守将刘暹击败之”……只是《元史》称“日本商船”“倭奴”“倭人”而已,其实质与“倭寇”没有什么区别。

就广义的倭寇而言,但凡对外侵略的日本人,统统称为倭寇,如清末中日甲午战争、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抗日战争,可通称为抗倭战争或御倭战争。本书所指倭寇,则指13—16世纪侵扰、劫掠中国及朝鲜沿海的日本海盗集团,他们由富于冒险、杀人越货的日本武士、名主、浪人、奸商、海盗及裹挟、附从的“小民”构成。

倭寇作乱,与日本国内发生战争,形成南北朝对峙的混乱局面有着极大关系。战争自1335年开始,至1392年南朝被北朝灭亡结束,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内战中,失去生产手段的普通民众为了生存不得不沦为盗贼,从战场上逃亡的溃兵、败将,以及南朝灭亡后不愿归顺的旧臣、将士等,也相继下海成为倭寇。而昔日亦商亦盗的海盗商人,则将这些武士、败将、浪人、流民等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与势力进行掠夺。没有统一的政府机构对他们进行规范约束,不少领主反而怂恿、支持其抢劫行为,将范围扩展至朝鲜与中国。自1350年开始,倭寇对高丽的劫掠活动十分猖獗。倭寇对中国沿海一带的侵扰,元朝中晚期就有记载,但规模不大,次数不多。明朝建立,入侵倭寇不仅规模扩大,且日益频繁。这种情形的出现,与元末大规模农民战争有关,朱元璋除驱逐蒙古铁骑外,还与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其他农民起义军争权夺利。朱元璋将其一一剪除,战败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逃亡下海,与倭寇合流,相互利用。据《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所记:“元末濒海盗起,张士诚、方国珍余党导倭寇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明朝初立,百废待举,沿海防守力量薄弱,也为倭寇的得势提供了可乘之机。“倭寇出没海岛中,乘间辄傅岸剽掠,沿海居民患苦之。”(《明史》)

倭寇劫掠获利多多,更加刺激了他们的胃口与野心。一时间,山东、辽东、直隶、浙江、福建、广东倭患频频,其中尤以山东、浙江为甚。倭寇杀人劫物,焚烧房屋,守军及当地民众奋起还击,损失惨重。倭寇中的主体武士、浪人、败兵等,既为职业军人,又经过几十年的战争,作战经验丰富。此外,从西方传入的火器——铁铳,也使倭寇气焰更加嚣张。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葡萄牙商船抵达日本开展贸易,他们刚到就将西方的铳药制造法传授给了日本人,然后又将铁铳传入。日本正值内战剧烈之时,铁铳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军士的作战效力,受到领主的欢迎。倭寇入侵东南沿海,铁铳便成为劫掠、屠杀中国人的利器。

明初倭患加剧,但与后来相比,不算十分严重。据史料记载,从明朝刚刚建立的洪武元年(1368年)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三十一年间,倭寇入侵共计四十四次,主要集中在沿海一带,并未深入内地,规模也不是很大。这主要得力于明初朱元璋对东南沿海防务的重视及对倭寇的沉重打击,有效地遏制了倭寇蔓延的势头。

朱元璋在群雄逐鹿中脱颖而出,以武力平定、统一天下。明朝建立之初,军事实力相当强盛,不仅有一支克敌制胜的陆军,还有一支屡建奇功的水军,朱元璋消灭陈水谅的汉政权,主要得益于三次舟师大捷。因此,当东南沿海告急之时,朱元璋出动这支能征善战的水陆大军,很快就让倭寇尝到了损兵折将的苦头。《明太祖实录》曾多次予以记载,如明洪武四年(1371年),“倭寇海晏、下川,指挥杨景讨平之”;自洪武七年(1374年)始,靖海侯吴桢“每春以舟师出海,分路防倭,迄秋乃还”……

纵观历史,入侵中华之敌,皆来自陆上的北方及西北方,故此,朱元璋将胡戎蒙古视为必防之敌,随时谨慎应对。而来自海上的敌人则不足虑,不过疥癣之疾耳,其来骚扰,属自取灭亡,如果兴兵远征,则属不祥。明朝建立,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朱元璋想通过派遣使者的和平外交方式解决倭寇之患,但其努力归于失败,于是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外交往来。鉴于元朝多次渡海远征劳民伤财,特别是两次攻打日本惨败的教训,决定不再派兵远征,重在加强防御,并将“以守代攻”的策略写入《皇明祖训》,要求继承者严格遵循: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来挠我边,由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杀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中国边境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国名列于后:

东北:朝鲜国。

正东偏北: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大琉球国,小琉球国。

西南: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刺国、西洋国、爪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弗齐国、渤泥国。

朱元璋明确将日本等十五个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因此,哪怕倭患愈演愈烈,明廷也从未出兵日本,以求一劳永逸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恐怕连这种念头也不曾有过,只是绝其进贡、限制贸易、加强防御而已。

朱元璋采取的防御之策,主要有两点:一是建立严密的海防体系,二是严格施行海禁。

为防御倭寇入侵,明初不得不加强东南沿海的军事防备力量。

中国古代的沿海防务起源很早,南北朝时就已萌芽,唐天宝元年(742年)就在山东设置海防官吏,但直到宋朝以前,海防并非对外,针对的主要是本国敌对势力及其他民族。元朝虽在沿海设立了较多防卫设施,有的就是对付外敌倭寇的,但没有形成海防体系。这种情形到了明朝,因倭寇入侵,发生了极大改观。

朱元璋采纳谋士刘基的建议,“革元旧制”,创立新的军队编制法——卫所法,“自京师达郡县,皆立卫所”。按军卫法规定,中央设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关;在地方,设都指挥使,简称都司,之下的府、县设卫、所。朱元璋又将沿海地区分为辽东、山东、直隶(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北平(今河北)七大战略地区,各设都指挥使一名,尤以福建、浙江及渤海地区为重点设防地区。为此,他诏谕各沿海行省,按朝廷统一部署,构建严密的海防体系。

于是,成千上万军民应召,纷纷投入沿海海防工程建设之中,与卫所配套的城寨、巡检司、烽堠墩台逐步建立起来。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就在浙江设置温州卫;在福建泉州、漳州、兴化三府建立卫所,修筑城垣,编配兵力,训练士卒;在广东设置雷州卫、潮州卫。此后,卫所不断增加,配备更加完善。即以福建为例,洪武八年(1375年),在福州城郊兴建左卫、右卫;洪武二十年(1387年)四月,朱元璋令江夏侯周德兴前往福建筑建卫所,调“福、兴、漳、泉四府三丁之一为海戍兵,得万五千人移置卫所”。周德兴到达福建后,在要害处增设城堡,置巡检司,建造烽堠,工程之浩大,分布之绵密,前所未有。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周德兴共“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一),另外还有烽堠约两百个。至今保存完好的崇武古城(崇武千户所)便建于这一时期。这座城池周长两千四百多米,城基高五米,城墙高七米,四面设城门,东、西、北门各有月城,筑有两层跑马道,共有城垛一千三百零四个,箭窗一千三百个,窝铺二十六座,耗费砖石近十万立方米。崇武古城从城墙、窗铺、门楼、月城、墩台到捍寨、演武厅等,结构严谨,布局完整,构成我国古代完整的战略防御工程体系。对此,《崇武所城志》以相当自豪的笔调写道:“雄峙海上,所以制险御侮非常也。凡沿海列戍,不啻星罗台布,而全城居民之多,滨海扼要之重,无过于崇武。”

至洪武末年,沿海防卫设施已基本完备。据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洪武一朝,从辽东到广东一万八千多公里的漫长海防线上,共设立军事设施一千多处,包括四十九卫,八十五所,约三百处巡检司,约九百个烽堠,大小相间,绵延相续,错落有致。上面列举的福建崇武古城,不过沿海八十五个千户所中的一座而已,明朝海防体系之严密坚固,由此可见一斑。卫所用于作战,按四十五卫八十五所计算,正规军力为三十七万人左右;巡检司用于盘查,不属正规军,主要由民壮担任;烽堠则用于报警。

朱元璋加强海防力量,还包括加强水军、建造战舰、设置水寨等。陆军负责海岸守卫,水军担负海上巡逻防范。

有着如此严密完备,并有一定纵深层次的海防系统,一旦倭寇来袭,海上有水师出击;近岸有烽堠报警,登岸有巡检司盘查,入侵有城寨防御、正规军队出击,将其歼灭或击溃。

另一防御之策——海禁,也是朱元璋巩固海防、抵御倭寇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后世影响深远。

明朝刚一建立,朱元璋就开始海禁。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他诏谕大都督府臣说:“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就在同一月,明廷再次重申:“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朱元璋在世之时,一直都在强调海禁,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洪武三十年(1397年)四月,“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由此可见,朱元璋的海禁政策不仅禁止私自出海捕鱼,禁止私自贸易互市,禁止私通外国,“走泄事情者,斩”,就连海外诸国生产的香料、货物等也严禁使用,“违者罪之”。

朱元璋海禁的目的,是防倭、御倭。不准私自下海,日本海商无法交易,倭寇来袭没有水米供应,无法立足。明初倭寇入侵,常与张士诚、方国珍余部勾引有关。因此,海禁不仅对外防倭,还可对内防止不甘失败的异己力量。

朱元璋的海禁政策也如《皇明祖训》一样,为后代所继承。有明一代,长期施行海禁之策,只是有时松弛,有时严厉而已。海禁政策,对抵御倭寇、巩固海防可收一时之效,但作为一项长期国策,难免因噎废食,其弊端显而易见。海禁之禁,不仅对外,也对内:“即本处鱼虾之利与广东贩米之商,漳州白糖诸货,皆一切禁罢。”(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二)海禁之策,不仅禁来犯的倭寇、勾结的“内鬼”,更禁所有沿海居民,商人不能贸易,水手不能上船,渔民不能捕捞。比如福建多山,沿海居民以海为生,“海者,闽人之田也”,不出海,就不能活命;只要下海采集捕捞,又属违禁遭到处罚。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给社会带来许多难以预料的不稳定因素。“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则攘夺随之。”(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二)对此,《漳州简史》有过具体而生动的描述,沿海百姓为了生存,“私造违式大船,有的避开官府,偷偷地出海走私;有的买通官员守将,在他们的庇护下走私;有的假冒朝廷的官吏,打着官府的旗号出海;有的巧立下海名目,竞走远夷;还有的结伙走私,组成武装走私集团……在走私失败的情况下,往往转而掠劫,具有亦商亦盗的性质”。

如果说海禁政策在明朝初年利大于弊;那么越往后去,越是弊大于利;若从长远角度来看,更是有弊无利。而要命的是,朱元璋的海禁政策,不仅在明朝长期奉为圭臬,乃至影响清朝,对中华民族的制约与伤害不可估量。

明永乐至宣德年间(1403—1435年),倭寇入侵次数比洪武年间略有减少。沿海防卫有所完善,并在永乐十七年(1419年)六月,取得了著名的望海埚大捷,将来犯的两千多名倭寇歼灭,除生擒一百一十三人外,其余全部斩首,无一逃脱。《明史·兵志》对此写道:“自是倭大惧,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朝廷阅数岁一令大臣巡警而已。”胜利带来的自信,使得海洋战略比过去有所开放,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郑和七次出使西洋。

永乐时,都城由南京迁往北京,北方防务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而沿海一带因望海埚大捷对倭寇的沉重打击,使其不敢来犯,则显得比较平静。如此一来,不仅朝廷忘了海防,就连沿海军民,也因承平日久,海防制度、设施逐渐废弛。

正统至正德年间(1436—1521年),明廷的海防松弛主要表现在军伍空缺、军官懈怠、装备设施破损等三个方面。比如兵员问题,沿海卫所官兵,七分守城,三分屯种,形成自给自足的武装集团,且不向民间征兵,无论军官,还是士卒,实行世袭制,父死子承,代代相传。据《明英宗实录》卷五十六所记:“管军头目及各卫指挥、千百户,多不用心抚恤军士,或克减月粮,或占据私役,或纵容在外办纳月钱,或横加虐害,骗要财物,以致军士逃窜,队伍空缺……”由于军官的贪婪,导致军士大量出逃,卫所兵员严重空缺,如正统五年(1440年),福建各寨共缺少兵员六千多人。哪怕那些仍然在岗官兵,有的被调去运粮,有的被派到百里之外的地方屯田,加之平时疏于训练,战斗力之差可想而知。

军官指挥不力,战船破损,城堡颓圮,士兵奇缺,剩下的或武艺不精,或贪生怕死,一旦遭遇敌情,卫所形同虚设,倭寇如入无人之境,长驱直入,烧杀掳抢,饱掠而归。无须付出,收益甚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刺激了倭寇的胃口,于是,越是海防凋敝之地,倭寇入侵的规模就越大,次数越频繁。以致嘉靖皇帝登极之时(1522年),沿海外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剧烈程度。先是在广东抗击来袭的葡萄牙舰队,进行了屯门之战与西草湾之战,击退葡人进攻。不久又发生了日本两贡使在浙江的争贡事件。

明朝与周边国家的政治关系表现形式,主要是贡赐制度。洪武十九年(1386年),朱元璋拒绝日本怀良亲王所派使者,中日双方再无往来。随着朱元璋去世,两国政局发生变化,中日关系有所恢复,施行一种以勘合为凭证的贸易制度。这种勘合贸易,于日方来说,即以称臣进贡的方式,获取他们所需的中国货物。对明廷而言,薄来厚往,算是一种羁縻手段,以抑制倭寇、巩固海防。明廷将勘合直接发给日本幕府将军,但幕府仅在最初能够控制勘合船,后来的实际控制权转入打着幕府旗号的地方封建领主大名手中。到了后来,勘合贸易非但没有起到抑制倭寇的目的,反而成为明廷的沉重负担,财政耗费巨大不说,日本使臣还在朝贡途中,骚扰勒索,非礼非法,酿成祸害。宣德年间,中日勘合贸易实权主要为大内氏与细川氏两大封建领主把持。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日本西海道大内氏贡使宗设谦道率船三艘持正德年间勘合抵达宁波。几天后,日本细川氏贡使鸾冈瑞佐、宋素卿乘船一艘持弘治年间勘合也来到宁波。宋素卿本为华人,幼年流落日本,他贿赂市舶司太监赖恩,事事占得先机。两大领主的贡使为座次上下及验货先后等发生矛盾,宗设谦道等人烧毁细川贡使船只,追杀宋素卿至绍兴城下,返回时沿途焚掠,到宁波后夺船出海逃窜。

争贡事件虽然短暂,但其影响十分深远,“倭奴自此惧罪,不敢款关者十余年”。日本与明朝通商贸易的正常渠道中断,走私活动日益加剧。明廷除派员督查、巡视海防外,多次下诏严加海禁——主要禁双桅大船,“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再禁窝藏番货,“违者,一体重治”。

严厉海禁不外乎导致两种结果,一是禁止部分守法商人的出海贸易及百姓与外人的相互往来,二是不法商人为了高额利润不计后果疯狂走私。商人为了维护经济利益,贸易走私往往与武力相伴。遇到盘问、搜查的明朝官兵,能逃则逃,逃不脱便死命相拼。因此,沿海一带海盗丛生。而这些亦商亦盗的走私者一旦与葡萄牙、日本商人特别是倭寇相互勾结,为虎作伥,祸患无穷。《明史·朱纨传》对此有所记载:“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比如浙江双屿岛,就是海盗、倭寇盘踞的一处重要据点。发展到嘉靖中后期,酿成一场严重倭患,沿海几无宁土,百姓几无宁日。

嘉靖中期之后的倭患,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嘉靖十九年(1540年)至嘉靖三十年(1551年),属倭患零星发生时期。

“倭寇”这一名词,虽源自日本人入侵,但有时也泛指入侵沿海的所有贼寇,不仅特指日本海盗,也包括西方的葡萄牙海盗以及中国海盗。这一时期的倭患,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便是葡萄牙海盗、日本海盗、中国海盗三者合流。他们侵犯沿海,仅针对个别地区,且多在海上,并未深入内陆,也没有形成规模。

第二阶段,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属倭患最严重时期。

与早期相比,这一时期的倭患呈现出两个特点:

1.倭寇的构成成分有所不同。

葡萄牙人消失了,倭寇成员主要为日本海盗与中国海盗。中国人中,既有名噪一时的海盗大头目,也有受裹挟依附的“小民”。并且在来犯的倭寇之中,中国人反超日本人居多,占十分之七以上,与明初多为日本人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一阶段的倭寇大头目如王直、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郑宗兴、何亚八、萧显、徐海、陈东、麻叶、徐铨、方武等,也多为中国人,见诸史料有名有姓的日本人少之又少。

这种情形,并不能说明真倭不多,只是明廷以天朝大国的心态,对所谓的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等不屑于考察、研究而已。对日本的情况了解不多,姓名知道也少,记载就更少了。比如前期的望海埚大捷,来犯的两千多名贼寇全是真倭,但在史书中却找不到其中一个倭寇的名字。明代史料记载倭寇,往往用“二大王”“倭酋”“船主”之类的模糊指称。具体姓名也有,出现极少,如郑若曾在《筹海图编》中记载,海盗王直“倾赀勾引倭奴门多郎、次郎、四助、四郎等”,其他记载还有辛五郎、和泉细屋、稽天新四郎、日向彦太郎等。万历初年,在林凤海盗集团中,有一个名叫庄公的副将,便是日本人。

即使真倭,也来自日本多地,据谢杰《虔台倭纂》上卷《倭原》记载:“前此入寇多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厥后大隅、筑前、筑后、愽多、日向、摄摩、摄津、纪伊、种岛,而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亦间有之。”当时的日本人,大多有名无姓。全国少有的几个姓氏如源氏、平氏等都属士族或皇族阶层。日人名字,多以排行相称,长子称太郎,二子称次郎或二郎,依此类推。最后一个字,常用郎、夫、雄、男等字,多有雷同。直到明治八年(1875年),日本才颁布《苗字必称令》:“凡国民,必须起姓。”于是日人姓氏暴增。而此时,明朝已覆亡两百多年,中国已是清光绪年间了。

日人特有的姓名现象,导致明史记载过于简略。另外,倭人“细作用吾人,故盘诘难”,用汉人做奸细打探消息与虚实,审问不出什么名堂;倭人崇奉武士道精神,宁可战死决不投降,即使活捉,“赴官司讯问”,要么什么都不说,要么叽里呱啦说上一通,没有翻译,“言如鸟语,莫能辨也”。

打扫战场时,对那些战死或负伤的倭寇,区别真倭与假倭、附寇,主要根据其穿着、相貌及语言。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零四《广东八》所记,假倭“顶前剪发而椎髻向后以从之,然发根下断,与真倭素秃者自有异,战虽同行,退各宿食,此其异也”。再如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一股倭寇夜袭上海地区,遇大潮淹死不少,据地方资料记载:“得六十七尸,皆受重创,头颅肿大如斗,口圆而小,色黝黑,知道都是真倭。”这六十七名淹死的真倭,自然也没有一个留下姓名。

因倭寇构成成分的变化,“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倭寇的主力是中国人”,于是,学界出现了一种新的论调,认为嘉靖年间的倭患并非外敌日本海盗入侵,而是内乱,是中国东南沿海的一场内部战争。如戴裔煊在《倭寇与中国》一文中认为:“嘉靖年间的倭寇运动,实质上是中国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东南沿海地区以农民为主力,包括手工业者、市民和商人在内的被剥削压迫的各阶层人民,反对封建地主阶级及其海禁政策的斗争,是中国历史上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标志之一。这场斗争主要是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不是外族入寇。”

其实,倭寇哪怕成员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性质没变,是元末明初倭寇入侵的一种延续。

嘉靖年间的倭寇,虽然比例不一,但主要由真倭、海盗及“小民”这三种成分组成。

真倭有专以劫掠为生的海盗,有由商人转化的海盗,还有伺机抢掠的进贡之人。这些商人、浪人、武士,与日本国王、名主都有着密切关系,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在中国获取最大利益,至于手段,可以是通商、通贡,软的不行,就强抢蛮夺。据井上清《日本历史》所言:“杀人、劫财、强盗为武士的习性。”郑晓《吾学编·四夷考》认为日本武士“其喜盗、轻生、好杀,天性然也”。嘉靖年间,正值日本战国时期,国王威信丧失,大名之间互相争夺,内战不休,涌现出大批武士、浪人、残兵、败将,在大名的支持、怂恿下,侵犯中国沿海,无恶不作。

倭寇每次入侵,都与海盗勾引有关。中国沿海常有海盗出没,但其规模与危害,只有与真倭合流之后,才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郑晓在《今言》中说:“倭奴藉华人为耳目,华人藉倭奴为爪牙,彼此依附,出没海岛,倏忽千里,莫可踪迹。”华人海盗,不过真倭的“爪牙”而已。

当然,也有听命于海盗的真倭,受王直、陈东、徐海、萧显等人指挥,但这些海盗头目,并非真正的倭寇首领,他们还受日本大名的管辖与约束。比如王直的“老巢”就在日本,虽是一个“夷人大信服”的人物,但他也得寄人篱下,受平户岛主管束;陈东曾率真倭肥前、筑前、丰后、和泉、博多、纪伊等人入寇,但他只是“萨摩州君之弟掌书记酋也,其部下多萨摩人”;徐海受萨摩王弟约束。再如善战多谋的海盗头目萧显,率领一群真倭,在华亭泾人杨元祥的引导下,掠夺大量金银珠宝之后,杨元祥请求放他回家,萧显先带他去见“船主”,才予放行。对此,《西园闻见录》卷五十六写道:“船主,日本人,不知何名也。显见叩头,陈元祥之功,杀牛羊以祭海,因厚遗之,将遣三十倭人,送至其家。”萧显势力强大,连王直都有所忌惮甚至畏惧,而他也有日本主子,并且还得叩头下跪,可见地位之低,依附程度之深。

而依附的“小民”,数量庞大,处于最底层,就某种程度而言,他们不仅无法获利,反而是一群受害者。郑晓《吾学编·四夷考》上卷《日本》言:“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徭役,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而有的则是倭寇掳掠的人口,他们受制于倭,无以解脱。这些附倭的沿海居民,因熟悉当地情形,真倭逼迫他们充当向导;打起仗来,“贼以掳民为先锋”,将其放在队伍最前面作为“炮灰”。他们思念家乡,不愿为虎作伥,“但已剃发,从其号衣,与贼无异,欲自逃去,反为州县所杀,以此只得依违,苟延性命。”哪怕自愿附从的“小民”,也有阶段性,只依附海盗。因此,当王直、陈东、徐海等海盗头目及其势力消灭之后,从倭及胁从者极少。

倭寇的三种结构成分呈金字塔状,顶层是真倭,中间是海盗,底层为“小民”。海盗、“小民”虽为华人,但他们也得剃发,着号衣,配倭刀,装束打扮及作战方式,全部日本化、武士化……

因此,我们只要稍加分析,就可得知,嘉靖年间的沿海动乱,并非内争,仍属外敌入寇。给这场战争定性,不能仅以倭寇成分、人员比例而论,应从最高指挥者、利益获得者、战争的延续与发展等多重因素加以分析,然后作出结论。

再则,日本古称倭国,唐咸亨元年(670年),才因近东海日出,改称日本。但国人仍称日人为倭人,连久居日本的中国人也称其为“倭”。据李百恭、郝杰《日本考》卷二《商船所聚》记载,日本博多“有一街名大唐街,而有唐人留恋于彼,生男育女者有之。昔虽唐人,今为倭也”。海盗头目王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虽为中国人,因其长期居住日本,也可称为倭人;他们在中国沿海一带烧杀掳抢,所劫财物运至日本,自然可以视为倭贼。这一当时人们认可的“倭寇”称谓,随着时代变迁,今日之理解,便产生了歧义。

2.规模大,次数多,时间长,地域广。

倭寇此前入侵,人数仅几十数百,上千就是最多的了,而这一时期动辄成千上万,有时多达好几万。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倭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进。一时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

倭寇与海盗合于一处,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倭奴非内逆无以逞狼贪之志,内逆非倭奴无以遂鼠窃之谋”。(郑若曾《筹海图编》)故此规模大,气焰炽,难剿灭。

倭寇侵犯的地域范围重点在浙江、南直隶、福建,向北蔓延至山东,向南则扩展到广东。

次数相当频繁,每年多达几十次。明初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的三十一年间,倭寇入侵共四十四次,每年约一点四次。而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这六年间,倭寇入侵直隶八十九次、浙江六十一次、福建十四次、山东三次、广东两次,共计一百六十九次,每年约二十八次。

此时倭寇入侵,并非像以前那样,登岸饱掠一阵后很快离去,而是在陆地或岛上建立据点,长期盘踞,随时劫掠。

倭寇出击,没有规律,以抢劫夺利为目的,人多势众,势不可挡,常常深入内陆剽掠,凶残无比,无恶不作。东南沿海仿佛沦陷一般,百姓不得安宁,财产随时被毁,生命悬于一线。

明初开国皇帝朱元璋构建的海防体系,因承平日久、管理不善,战舰朽坏,寨堡倾圮,军队不堪一击。普通民众势单力孤,更是难以抵御,倭寇一来,唯有四散逃命。东南沿海,全线告警,自古以来,从未有过。倭寇如此猖獗,直接威胁明廷的统治与威权,岂能坐视不管?

其实,就当时中国与日本的综合国力比较而言,明朝完全有力量跨海攻打日本,而日本对中国的安全尚不能构成威胁。只有倭寇与海盗合流,实力大增,动辄数万,气势汹汹,明廷才切切实实地感到了来自东南沿海的压力。

于是,一批才华出众、“勇于任事”的文臣武将调往东南沿海抗倭前线,朱纨、王忬、张经、胡宗宪、谭纶、俞大猷、汤克宽、卢镗、戚继光、刘显等,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第三阶段,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至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倭寇由衰弱走向覆亡。

这一时期的倭患逐渐南移,福建成为“重灾区”,其他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南直隶,山东已无倭患。这种情形的出现,主要在于王直、徐海、陈东、麻叶等海盗头目被闽浙总督胡宗宪消灭之后,倭寇失去内应,加之浙江、南直隶的防卫得到空前加强,倭寇不得不转移劫掠方向。与此同时,倭寇中的“小民”大为减少,他们以前依附的主要是中国海盗,海盗头目大多被歼,“小民”不论生活多么艰难,也不愿跟着真倭狼狈为奸屠杀自己同胞。

据《明史》记载:“直(王直)初诱倭入犯,倭获大利,各岛由此日至,既而多杀伤,有全岛无一归者,死者家怨直。”对倭寇的围剿与聚歼,使得日本有的地方竟无一人归返,新倭一时难以产生,残倭或逐渐消灭,或转向台湾鸡笼等地。

查相关统计资料,嘉靖中期之后第三阶段的倭患计有八年,倭寇共入侵九十一次,其中福建六十五次、广东十二次、浙江八次、直隶六次。到了这一阶段的最后一年——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倭寇入侵东南沿海仅三次,福建、浙江、南直隶各一次。由此可见,经过俞大猷、戚继光、谭纶、汤克宽、刘显等抗倭名将的沉重打击,倭寇已基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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