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

2016-06-17 15:57马慧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社会治理法治

马慧

【摘要】“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六项”任务之一。因此,每一名公民和每一名法律工作者有必要思考“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及其相关问题。所以,本文拟在解析如何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阐释。

【关键词】法治 法治社会 社会治理 多层次多领域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封二-01

“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六项”任务之一。并且对此又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布置: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因此,每一名公民和每一名法律工作者有必要思考“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及其相关问题。

在论及“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及其相关问题的时候,有必要首先明确“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内涵和如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措施及其两者的关系进行一个简单的叙述。

一、如何理解:全面构建法治社会

1.立法

全面构建法制社会的基础上健全社会治理所需要的法律。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于人民的社会生活之中。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不仅要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款,而且也需要根据治理新问题的需要及时地制定相关的法律。因此,这些新的法律与原有的法律一起将完成对治理社会所需法律体系的构建。有且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并为其提供一个法律前提。因此,在全面构建法律社会的实践中,健全法律体系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在这最为关键的一步中,立法是基础。

2.普法

如果说立法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那么普法就是实现法制社会的基本保证。因为,在普法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识,而且还能使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所谓的普法不是对简单地法律条文的宣讲。在普法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只有通过典型的案例,才能使参与普法的公民对于法律的认识从感性到理性产生一个质的飞跃。尤其在普法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现代传媒。无论是电视法制频道的“普法栏目剧”,还是各大主流媒体网站的新闻宣传。在涉及到具体案例的时候,一定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刻的法律解读。否则,法律的宣传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也就是说,虽然新闻节目不是专业的法律宣传,在其报道的新闻过程中,它却可以起到法律宣传的作用。因此,对于特定的新闻事件,既要有对其发生原因及其具体的事实的说明,也要有对其处理结果的通报。特别是后续报道更能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

从普法的对象来分析,所有的公民都是其普法的对象。无论是年纪大的,还是年龄小的;无论是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还是没有相关法律意识的人员,都应该纳入普法的对象。而且对于这些人的普法一定要造成一个普法常态。只有常态化的普法活动,才能起到常态化的普法效果。

3.执法

立法也好,普法也罢,它们都是为执法作准备。这里所谓的“准备”有两个层面的意思,既它们是有法可依的基础,也是执法必严的基础。只有公民明确了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他们才能配合相关人员的执法行为,才能在遇到执法出现偏颇的时候,大胆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自觉地监督执法者。例如,常见各大媒体的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执法案例。如果商贩在其违法之前就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或许就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如果每一个地方的城管都能严格执法,严格地按照法律赋予自己的管理权做出相应的管理行为,或许就能降低两者之间的矛盾。例如,延安城管踩人事件就是一个这样的案例。这是一例城管没有严格按法律要求行使管理权和做出过激行为的案例。从城管的一方面分析,城管行使管理职责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作为一名执法者,他们却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做出了过激行为对商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而对于商贩来说,如何他们对相关法律条款有深入地了解,他们或许也就不会与城管直接发生肢体接触。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所以说,执法的前提是普法,普法的前提是立法。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具体措施

1.知法

知法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基本措施之一。所谓的多层次治理,在其行政管理的层面上可以理解为省、市、县、乡各个管理层面上的相互性、协调性的法理;在其以法理方式为标准的区分中,它又可以理解为系统性的治理、综合性的治理和源头性的治理;所谓多领域治理是指各行业的协调治理。无论是立法、普法、还是执法行业都需要相关的法律治理。但是无论是哪个层次的执法,哪个领域的执法,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需要明确法律的内涵,即知法。否则,他们无论哪一方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在法律的面前,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2.守法

守法有两个层面的理解,在第一个层面上,所谓的“守法”往往被理解成是遵守法律。在第二个层面上,“守法”还有依法维护权利与尽义务的内涵。作为一名执法者,他要根据赋予他的权利去处理违法行为;作为一名被执法者,当他知晓自己的违法行为后,他有义务配合执法者完成他们的执法行为;当被执法者发现执法者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行为的时候,他又有义务向其管理单位进行投诉与举报。从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应该做的事情。因此说,守法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核心措施。因为,守法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去行使管理行为;根据法律的约束,去尽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3.创新

“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它不仅涉及到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更新,而且也涉及到法治模式的新构与重组。特别是对新的执法模式的探索,更是实现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关键。无论是对上边提到的“知法”,还是上边提到的“守法”都是这个新模式关注的焦点。从另一个层面分析,这种新型法治模式的构建还涉及到对传统治理模式的更新,无论是以前所谓的“标本兼治”,还是现在法治的“新常态”也都是其研究的核心;无论是在具体的法治措施中,提倡和健全维权机制,还是结合化解公民纠纷的新措施,都应该体现在这种新模式解决具体法制问题的策略中。特别是多元化调解机制参与这种新法治模式的构建,更能使其体现出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特点。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构建中,不仅要关注司法调解的作用,还要突出人民调解的特点。尤其是行政调解的参与更会使这种多元调解的优势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总之,“全面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并且结合自己的分管工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运用到各层次的管理中,各个领域的管理中。通过专业的法律思维和规范的法治行为处理好各个领域存在的各个层次的法律问题。从而通过相关的创新行为,为全面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多层次多领域治理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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