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修安:“宋慈”传人的现代格局

2016-06-17 01:46由卫娟陆洋
齐鲁周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宋慈法医肋骨

由卫娟+陆洋

从《大宋提刑官》到《犯罪现场调查》《鉴证实录》……一系列关于法医的热播剧满足了我们对这一职业的好奇。他们以“法”为名,助逝者安魂九泉,以“医”为道,帮生者寻找真相。凭着一把手术刀,剖解出逝者无声的语言,也剖解出世事的芜杂与人性的深幽。

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室主任刘修安,从业23年来,一直从事法医现场、法医物证及法医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工作。他参与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上千起,在多起杀人事件中,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为案件的侦破拨云驱雾,为庭审的公正保驾护航。

5月19日,本刊记者走进济南刑科所,听刘修安主任讲述一位法医眼中的独特世界。刘主任儒雅谦恭、笑意煦暖,兼具学者之容与医者之悯,自有一番“宋慈”传人的脉息。

让逝者说话

1993年毕业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刘修安如愿成为了一名法医。学生时代,他就对法医的工作兴趣浓厚。从业23年来,虽然经常面对肮脏混乱的现场、腐烂变味的肢体,但他一直以科研人员“慎之又慎”的态度,沉迷于医学的探究验证,从蛛丝马迹中,为案件侦破指明方向。

2010年10月12日,济南市徒骇河发现一具呈仰卧状的漂浮男尸。刘修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展开侦查。由于尸体腐败较严重,现场留下的物证较少,又没有目击证人,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刘修安对尸体进行了细致的解剖,确定了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并对作案过程、作案动机、第一现场以及犯罪嫌疑人等进行了刻画。

因为受害者具有严重颅脑损伤,还有交通事故常见的骨盆骨折、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遂有意见认为是因交通事故致死导致的抛尸案件。但刘修安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他认为: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受害者在站位状态下遭受撞击后,悬空的腘窝内的肌腱、韧带往往会伴有严重撕裂伤,而本案中死者双下肢均未见肌腱、韧带的损伤,分析该损伤应为遭受钝器直接打击形成,进而推断该案性质为仇杀。

他的判断,让侦查员迅速调整了侦查方向,将工作重点由排查肇事逃逸车辆调整为排查死者个人关系和矛盾因素。

根据这一工作思路,专案组民警再次到受害者居住地搜查,果然,在其姘妇赵某家的农用三轮车底部和卧室内发现了死者的大量血迹。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及其姐夫武某。面对确凿的证据,赵某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

经查,因为死者张某经常打骂赵某,赵某姐夫武某曾找张某训斥,张某扬言要报复武某。赵某与武某遂密谋杀掉张某。9月29日午后,武某得知张某正在赵某家午睡,即携铁棍前往,进门后即击打张某。张某惊醒后逃跑。武某将张某追打至屋外农用三轮车旁,先后用木棍、铁锨击打其头面及胸背,后用铁丝将张某左小腿固定在三轮车上,又用现场的一把大铁锤击打其躯干、双下肢,后用铁丝缠绕张某颈部及左腕,并固定在三轮车上,最后又用铁棍击打了其面部。晚上,武某先用钳子拧断张某左手腕、左小腿的铁丝,又用棉线绳捆绑其双小腿拖出车库,然后伙同赵某将尸体用三轮车运到大桥上,抛入河中。其作案过程与刘修安当时的推理判断基本一致。

2010年11月,济南某小区曾发生一起火灾,消防灭火后现场一片混乱,居住此处的一名老太太死在火场中,身上有伤口。警方初步勘查现场后发现门锁完好,也没有外人进入的迹象。家属都以为是老人独自在家意外失火,身上的伤口是烧伤或挣扎时碰撞而成,对老太太的死亡没有提出任何怀疑,遂委托入殓师将老太太的伤口进行了缝合处理。按照程序,家属同意了法医对尸体进行常规尸表检验。刘修安到了停尸房一看,这是典型的爆炸伤啊,而且,从受伤部位来看,老人应该是在坐着摆弄什么东西时突然发生了爆炸。很快,案件破获,凶手是死者女儿的朋友。此人以送礼物为名,送给死者女儿一个暗含爆炸装置的盒子,意图致其于死地。不料打开这份特殊礼物的却是独自在家的老人。刘修安的专业让真正的凶手无所逃遁。

很多犯罪分子会在作案后伪造现场,企图掩盖犯罪行为,但在法医的专业背景下,这些掩盖往往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

2014年初,济南某小区一死者的丈夫报案,称自己妻子用电壶烧水时触电身亡。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躺在厨房地上,身旁有一个通电的水壶。经过测试,水壶确实漏电。刘修安到达现场后,一看死者手心的电流斑,就认定死者并非死于触电。“从常理上就解释不过去,如果是水壶漏电所致的话,死者抓住水壶的手被电击后,肌肉应该立即收缩,随着死者的倒地,水壶至少不会平稳的放在灶台上。”经过细致的解剖检验,刘修安最后确定死者真正的死因是遭受他人扼颈窒息死亡,双手电流斑系死后遭受电击所致。

刘修安再一次推断成功,死者丈夫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确实如刘修安所言,他是掐死妻子之后,再伪造了妻子电击身亡的现场。但他并不高明的伪造,恰好让刘修安意识到真实的死因并非如此。这位嫌疑人栽在刘修安的手里并不“冤枉”,刘主任在其任副主编的《法医学歌诀》中,恰好负责烧伤、冻死及电击死部分内容,而此书获得的山东省公安厅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荣誉足以证明其专业地位。多年来,他在专业领域不断进取,发表了多篇(部)论文和专著并获奖。这些积淀,对犯罪分子而言,是另一种形态的武器和震慑。

不仅仅是“全科大夫”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这是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的开篇语,说的是——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对待检验一定要求真务实。这是法医们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据此,刘修安们一直立足于第一现场,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工作状态:随时待命,第一时间赶往第一现场,长期保持“5+2”“白加黑”。

面对腐烂的尸体,一般人不要说亲手触摸,看上一眼都可能呕吐不止。刘修安不仅要忍受刺鼻的恶臭,还需要从头部开始,查清尸体每一寸地方是否有损伤,口腔、鼻腔、肛门……都需要一一查验。伤口的位置、大小、血迹形态都会指向不同的死亡性质。90年代,法医室甚至没有自己的解剖室,不管春夏秋冬,直接在野外干活儿。有一年下大雪,气温低至零下十几度,刘修安连续两个晚上在野外解剖尸体,最后手冻得都拿不出来了。还有一次,因为尸体高度腐烂,他们从现场回来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脸色蜡黄,连续几天都身体不适。但这些辛苦,在刘修安负责的法医室,各位法医们早就视之为平常,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在于专业的精研。

在刘修安组建的济南市法医微信群里,法医们正在热议颅脑损伤鉴定的把握原则、额窦前壁粉碎骨折轻伤一、二级如何区分的问题。刘修安在微信群里发言认为,单纯的额窦前壁粉碎骨折,应该定轻伤一级,而不是二级,因为额窦前壁不同于颅骨其他部位,该处骨折虽为粉碎,但不会对脑组织产生压迫,达不到轻伤一级程度。他的发言往往被全市法医们作为“教科书”收藏学习。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的讨论从头到脚、从内到外,从妇到幼,简直堪称“全科大夫”大全。

今年年初,济南某县发现一个16岁的孩子死在路边的车内。警方勘查现场后发现,车滑到了路边,死者坐在驾驶座上,身上无明显外伤。县里法医检验后,认为死者可能系单方交通事故致颈部挥鞭样损伤死亡。但家属不接受警方的意见,认为车撞得不严重,孩子怎么就死了呢?要求上级法医检验鉴定。刘修安赶到后,充分了解了案情,查看了现场和车辆,然后根据自己的专业积累对死者死因作出了大胆分析,推断死者很可能死于突发疾病,而不是车祸损伤。

因为尸体已经做过一次解剖,想要弄清死因,还要再一次进行解剖。重复检验要排除第一次解剖对尸体带来的影响,对法医的要求更加严格。解剖中,细心的刘修安发现死者胸腺异常肥大。该年龄段青少年胸腺多低于40g,而死者的胸腺达到了140g。最后,通过组织病理学检验,认为死者系胸腺淋巴体质猝死后车辆失控滑到路边。

经过充分沟通和解释,家属认可了这一鉴定意见。作为家属,他们最想知道的是真正的死因,而刘修安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解除了家属的疑惑。

通常情况下,法医的意见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决定着案件的侦查方向。意见稍有差池,侦查方向也就有可能南辕北辙。

刘修安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无法确定是侵财还是杀人,这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查方向。

受害者为女性,夜晚下班后独自骑自行车回家。在楼下的车棚放好车之后,径自走到二楼家门前,正准备开门时遭遇袭击。犯罪分子拿着一把刀突然出现,拉扯中把受害人按在地上,用刀割其颈部,导致颈部严重损伤,因受害人拼命反抗,犯罪分子逃走,没有抢任何财物。

刚开始,大家都倾向于谋杀。但是刘修安总隐隐觉得不太对劲。“如果说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是杀人的话,拿着刀从受害者背后袭击是最好的选择。”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看,毫无章法,恰恰暴露了其不成熟。因此,认为罪犯并非以杀人为目的,而是倾向于抢劫,且罪犯很可能为年轻人。随后,案件的侦破证实了他的想法。作案的是某在校学生,其目的确实是抢劫。

现代法医学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吸收了来自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的知识。懂法知医,只是现代法医刻画嫌疑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一张CT出来三种结论

凶杀案件的血腥和仇怨往往会让参与者精神高度集中、慎上加慎。而非凶杀案件法医鉴定工作同样是一项复杂工程。

去年刘修安就遇到了一起发生在某县的案件,可谓一波三折。死者为女性,她在早点铺吃完早点,回到家觉得不舒服,遂怀疑早点有问题,于是找到早点铺理论。死者的妹妹也来到早点铺,逼迫早点铺带死者去医院。就在医院输液的时候,死者的家人又跟早点铺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这位女士突然死亡。

经当地法医鉴定,这位女士系突发心脏病死亡,这个鉴定结果得到了死者家人的认可。然而,诉讼过程中,围绕其发病时间,双方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心脏病是什么时候发作的?与争吵有多大关系?这直接关系到审判结果。通过审阅组织病理切片,刘修安发现死者确系心脏疾病发作死亡,但其发病时间应在争吵以前,争吵只能作为病情加重的因素,从而为庭审和案件处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除了为逝者说话,法医们更多的工作忙于为生者调解纠纷,厘清责任。济南市每年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约5000起左右,其中争议性较大的“疑难杂症”很自然地来到刘修安的案头。鉴定的结果涉及到罪与非罪、刑期长短、赔偿多少,手托两家的活儿难度自然不小。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事双方往往争执不下,对相关知识的一知半解混杂着各种心理和利益诉求,疙瘩是越结越复杂。而让疙瘩迎刃而解的是刘修安们的专业、公正、平和以及世事洞明。

同样一个脑出血,是伤还是病,用浅显的语言讲清楚,让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信服,考校的不仅是专业素养。

前段时间长清有个病人鼻骨骨折,就轻微伤还是轻伤产生争议。而刘修安发现他的鼻骨骨折有陈旧伤嫌疑。考虑如果是陈旧性骨折,伤者以前以前极有可能做过法医鉴定,他建议长清警方查查相关档案。果然查找到3年前此人因外伤鼻骨骨折,骨折位置、形态与此次骨折完全一致的法医鉴定。看了伤情看世情,几十年下来,他渐趋化境。唯一不变的是,他以一种科研人员独有的严谨态度与探索精神无限逼近真相。

多年以前,一根肋骨还是两根肋骨的鉴定堪称“经典”。

当时两人打架,导致其中一人肋骨骨折。一根肋骨骨折的话就是轻微伤,对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两根肋骨骨折的话就是轻伤,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肋骨结构上来说,不是一个很规则的形态,肋骨骨折在诊断上是有难度的。这位受害者的肋骨骨折就非常难以判定,其中有一根可以认定是骨折,但判断另外一根骨折与否却大费周折。

为了弄清真相,刘修安在省城找了四位专家会诊CT片子,结果四位专家打成了平手,有两位认定一根肋骨骨折,有两位认定两根肋骨骨折。“总要给人家一个交代,草草下结论心里不踏实。”刘修安就拿着CT片子去了北京。他先去了著名的积水潭医院,正赶上CT室主任值班,主任看过片子之后下了两根肋骨骨折的结论,刘修安很高兴,因为这个案子终于有了定论。

回济南的列车时间尚早,刘修安抱着片子琢磨,还有点不踏实,想着来都来了,再找个医院看看吧。于是他又去了301医院。恰巧301医院的一位著名影像专家值班,听刘修安说了这个情况,专家把所有的影像医生请来看片子。过了一会儿,专家回复了刘修安,“看片子的七位专家共出具了三种意见:一种是两根肋骨骨折,另一种是一根肋骨骨折,第三种是第二根肋骨骨折不确定。刘修安一听头就大了,这个开放式的结果如何去做鉴定报告呢?后来,刘修安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所有看过片子的专家的意见都写到了鉴定报告上。因为其中一根肋骨确定不了骨折,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给受害者定轻微伤。

正是这种严谨与公正,成就了他在业内的口碑和地位。在20多年的工作中,他经手的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因对鉴定意见不服而上访的情况,也没有一例鉴定文书出具后被推翻。

宋慈有言: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而“洗冤泽物”的首要就是“不敢生一毫慢易心”。 刘修安已然得之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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