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贸易真实性审核探讨

2016-06-20 21:50冯菡子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4期
关键词:报关单进境保税区

冯菡子

摘要:随着贸易融资业务的不断发展,保税区内贸易融资业务逐渐增加,对如何鉴别真实的保税区内贸易,本文做个初步探讨。

关键词:贸易融资;保税区内业务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137-01

保税区贸易存在真实性难以把握、货权不易控制等问题,是企业信用风险的高发区。目前保税区内贸易多以转口转卖形式开展,而鉴于保税区货物贸易的特殊性,如何审核保税区贸易,特别是真实性审核,是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保税区贸易商品

在保税区内开展的商品交易,多是大宗商品及高价值商品形式(如电子产品、黄金等),加强贸易背景调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及合理性,对于贸易融资的顺利开展尤为重要。

二、保税区贸易融资审核

1.审核企业保税区内贸易融资特别是转口贸易融资需求的合理性,全面把握上下游物流、资金流情况,重点关注融资方向、金额、期限等融资要素与交易要素的合理匹配。

2.贸易融资业务对应商品具有(但不限于)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包括但不限于进料加工贸易标的物为黄金、珠宝、集成电路等商品。保税区货物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体现在提交的进、出口合同,合同各项要素,如合同签章是否齐全,合同涉及的货物、交易对手、结算方式等要素是否匹配的审核,并根据贸易融资业务审核原则要求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加强保税区内转卖贸易的管理,以控制期限、控制货权等方式,防止不良企业通过进口大宗商品套现。

3.对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卖货物的,客户需提供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原件进行核查。

4.对于客户提交的正本货权凭证,应通过单据开立机构、第三方独立机构等多方面核实单据真实性。

5.加强对保税区内转卖贸易下游回款的监控。下游回款入账时,应主动核实是否能与进口付款对应,确保收支匹配。

三、保税区贸易方式

针对涉及保税区的不同贸易方式,对相关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大致如下:

1.区内企业向境外付汇的4种情况。(1)区内企业向境外付汇,货物来源于境外。这种贸易方式较为简单,货物流与资金流一致,因此在为保税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时,可审核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者进口货物报关单。(2)区内企业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直接来源于区内。货物直接来源于区内,则应审核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同时,为了证明货权属于境外企业,还需要审核仓储合同、货权证明等。因此,这种贸易方式下,可凭企业提交的合同、发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仓储合同、货权证明等办理付汇业务。(3)区内企业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直接来源于境内区外。货物在境内区外,但货权却属于境外企业,那应该是货物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需审核境内区外企业的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因此,这种贸易方式下,付汇企业应提交合同、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4)区内企业向境外购买货物,并将货物转卖给境内区外企业。区内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并转卖给境内区外企业,货物从境外运至境内区外并进口报关。则为区内企业办理付汇业务时应审核合同、发票、境内区外企业的进口报关单,还可以进一步审核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收汇的相关凭证等。

2.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企业支付货款的3种情况。(1)直接向境内区外支付,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审核合同、发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境内区外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向境内区外企业付汇,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报关出境。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买入货物,并转卖给境外企业,此时需审核合同、发票、境内区外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交易或从境外企业收入货款的相关证明材料。(3)向境内区外企业付汇,货物来源于区内。首先需审核合同、发票,另外区分货物是从境外或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的情况,分别需审核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为了证明该货权属于境内区外企业,还需审核区内货物的仓储合同、货权证明等。

3.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后支付货款的5种情况。(1)货物直接来源于区内,向区内企业支付货物。货物来源于区内,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支付货款,企业可凭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2)货物来自境外且直接在区外报关进口,境内区外企业向区内付汇。区内企业从境外买入货物并转卖给境内区外企业,境内区外企业可凭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区内企业付汇,也可进一步审核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的交易证明材料等。(3)货物来自区内,由境内区外企业A向境内区外企业B付汇。需审核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该区内货物属于境内区外企业B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储协议、货权证明等。需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第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答》的解答:境内区外企业购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但货权属于境内区外其他企业,相关货物如从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可以人民币收付,也可以外币;相关货物如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应当以人民币收付。(4)货物来自区内,由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可凭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5)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企业B,但从区内报关进口,由境内区外企业A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境内区外企业B出口给境外企业后存放在保税区,之后企业A又从境外企业处买入该批货物,货物直接从区内报关。因此,在为境内区外企业A办理向境外付汇业务时,需审核合同、发票、企业B的出口报关单,以及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仓储协议、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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