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轨”,深水激流

2016-06-22 08:23刘洪清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2期
关键词:志远经办养老保险

■文/本刊记者 刘洪清



“并轨”,深水激流

■文/本刊记者刘洪清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只待配套制度落地的东风。”2016年1月11日,来自江苏省某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并轨”)准备工作中,已经完成了经办机构和队伍的组建落实,参保对象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信息系统全省的统一开发,只等相关配套制度落地即可启动实施。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省份相继出台方案,并相继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此举标志着“并轨”大幕正式拉开,“并轨”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穿针引线:改革的亮点与难点

2015年11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并州饭店,“在并州饭店研究‘并轨'大计,‘并'是大势,需要我们快马加鞭。”来自中西部地区的一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2015年11月12日和11月19日,人社部社保中心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市和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部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人社部社保中心党委书记尹志远和主任唐霁松分别到会,这也是中央层面对各地“并轨”进度的调度会。

“工资怎么加”“人均补发多少”“养老保险费怎么扣”“职业年金怎么扣”“退休后拿多少”……2015年11月,一条关于养老“并轨”的微信解读引爆上海社交网络,上海市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纷纷开始细算“并轨”后的养老账。在并州饭店的“并轨”调度会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元华介绍了上海“并轨”改革先行“落子”的经验。培训是“并轨”的号角,上海累计开展培训45场次,近万人接受了政策宣讲,既统一了思想,又取得了理解和支持,促进了经办工作稳步推进。自2015年9月份起,“并轨”经办的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人员变动的申报变更、到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工作有序开展。

“并轨”的落地需要基层“穿针引线”,四川将“并轨”的主线穿到了“省级统筹”这根主轴上。四川省社保局局长董宏杰对此作出了这样的描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职业年金省级集中受托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2015年12月2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具体包括“七个统一”,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统一。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窗口

湖北在推进“并轨”实施上高位“落子”,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陈军介绍,湖北省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挂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并轨”工作。一项制度由多名省长齐抓共管的格局尚不多见,“并轨”的力度颇大。在制度上采取了“1+N”模式,即一个实施意见,10个配套政策文件。全省涉及3万余家单位、196万人,每个人100多项指标已经采集完成,基本摸清了各地的底数。在经办管理上以“一制四化”为目标,通过对业务的深度梳理,进一步细化流程、优化结构、减少环节,建立数据统一管理、经办业务统一规程、管理服务简便高效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并轨”改革的“穿针引线”,需要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保障。截至目前,部社保中心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增编和拟增编共计827人。其中,部社保中心和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宁夏9个省份的省级经办机构编制已落实到位,合计增编274人。

“收票子,发银子”是“并轨”改革实际“落子”的关键步骤。截至目前,25个省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机构被确定为社保经办机构,积极准备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利益关系复杂。参保单位将从自我管理走向社会化管理,是一个重大变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面临严峻挑战。尹志远书记在肯定各地“并轨”改革工作亮点的同时,也指出了“并轨”改革的难点。

首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2014年80个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国务院2号文件下发至今,这项工作何时启动,启动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如何,从中央到百姓,都密切关注。近期,按照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委、各单位对今年重点改革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组织专项督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人社部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尹志远认为“并轨”改革已经到了“关键时刻”。

其次,情况复杂,难点凸显。尹志远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称、岗位级别设置复杂,待遇核定、信息采集、数据测算工作量很大,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大量时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人”指数确定困难,直接影响着数据采集和测算工作。试点地区原来开展的改革试点参保人员复杂,进行清理规范的难度较大。事业单位(主要是高校、医院等单位)超编、混编现象普遍,厘清参保人员参保范围难度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多头管理、编制与实有人员不相符直接影响组织参保,等等。

同时,政策滞后,启动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要多项制度配套。人社部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财政部正在修订《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在研究中。病残津贴和死亡遗属抚恤规定,退休人员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的相关政策等都需予以明确。上述政策尚未明确,直接影响信息系统的完整开发和经办启动。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环节多、周期长、要求高,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调试需要一定时间。此外,与编制、财政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难度很大,一些地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等问题还在申请协调。编制确定后,还需招录培训新人等等,都直接影响经办的进度。

蹄疾而步稳:改革加速“落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尹志远强调,各级经办机构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信心,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启动实施工作进度,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印发了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也在4月份出台。人社部抓紧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和经办规程。从顶层设计看,改革的措施逐步配套。尹志远认为,各地要有冲破障碍的勇气、啃下硬骨头的决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抓紧努力工作,克服等待观望、左顾右盼的攀比思想,积极工作,主动协调,勇于创新,确保改革全面启动。尹志远强调,启动,原则上应以本地区大部分市县实行参保缴费经办为标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牵扯面广,各项经办工作必须抓紧、抓细、抓具体。尹志远指出,一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六清”,即:辖区内的单位性质数量清、编制内参保人数清、退休人员情况清、单位资金来源渠道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结构清、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情况清。二是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的方式,收集整理政策和经办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与相关部门协调主动解决。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人社部下发了经办规程和全国基础版的信息系统软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本地化。经办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突出,要逐项梳理,分兵把口,逐个加以解决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处在机构编制改革、工资调整的“下游”,同时也是最终改革的“落脚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以新眼光把握新机遇。尹志远认为,一要当好参谋。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建议由党委、政府抓总,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集中发力。单位性质和编制不清、工资结构不清等相关问题,要提请党委政府敦促相关部门尽快推进到位。基金省级统筹和管理、数据省级集中和管理、适当增加经办力量、推行综合柜员制等都是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经办机构要谋定而动、顺势而为。二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大量数据资源,搞好测算,配合行政部门尽快确定指数平衡时点、设定视同缴费指数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要加强与工资部门的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工资结构深度融合,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与工资部门密切配合。社保经办机构不但要熟悉社保业务,还要熟悉工资构成,与工资部门一道认真研究缴费工资基数,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四要加强与人事编制部门的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厘清人员编制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参保工作。要做到施治有序、蹄疾而步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时提出,“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并轨”改革既是历史与现实的碰撞,也有未来的承接。“并轨”改革激流勇进深水区,既要防止改革“空转”,也要防止改革的“慢转”,关键在于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形成实践动力和前进的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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