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悟”与“误”

2016-06-27 21:56姚素洁
2016年19期
关键词:施密特唯物主义法兰克福

姚素洁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施密特一生著作等身,荣誉亦等身。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他密集创作出版了《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尼采认识论中的辩证法问题》、《康德与黑格尔》、《列斐伏尔和现代对马克思的解释》、《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经济学批判的认识论概念》、《历史与结构》等大批著作,还翻译了诸多名家,如马尔库塞、列斐伏尔、梅洛-庞蒂等人著作的德文版本。学生造反运动后施密特依然坚定不移的捍卫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因此被誉为更忠实于法兰克福学派精神的“正统的继承者”,西德“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俊杰”,“传家宝”,“肩负着法兰克福学派的未来”。

关于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目前学术界存在许多的评论、争论和辩论。有人认为施密特的部分观点比“正统马克思”更接近的领悟到了马克思思想的本意,但某些观点却误读了马克思;也有一些学者针对施密特的观点,提出了针锋相对的看法。本文以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为例,概括施密特关于马克思自然概念的主要内容,重点就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正确“领悟”与错误“失误”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内容

首先,施密特认为,与费尔巴哈把自然看成是原始的纯粹的自然的观点不同,马克思把“一切自然存在”都看成是社会劳动的产物,人和自然是以实践为中介的高度统一,自然概念具有“社会的历史的性质”。

其次,施密特认为,一切自然存在都是实践的产物,不能离开人的实践去看待自然;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存在于人的实践、人的意识对自然的“中介之中”。人和自然均只是实践的要素,唯物主义不应以“物质”这“抽象体”,而应以“实践的具体性”作为自己“真正的对象和出发点”。

第三,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从本体论和物理学角度,而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看待自然的,是一种“非本体论”哲学。同时批判恩格斯“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其物质性”是错误的本体论命题,物质实际上并不存在,只存在种种具体的物质形态。

第四,施密特认为,把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结合起来,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立场。社会实践使认识的要素统一起来,相互转化,认识作为“实践批判”活动的要素,使思想潜入它所反映的现实,成为其本质的组成部分。

最后,施密特认为马克思是“哲学史上最大的乌托邦主义者”。马克思关于人自身的自然以及人对外界自然关系的理论,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完全解放等观点是一种乌托邦。他断言今天人类控制自然的技术虽然已经远远高于往日乌托邦主义者的梦想,但他不是导致主体与客体的和解,而是招致毁灭。

二、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悟”

施密特思想中的诸多观点,触及了马克思思想的实质,走进了马克思的本意,领悟出了马克思的原意,甚至比所谓的“正统马克思”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

(一)从成熟马克思的立场出发

施密特竭力反对所谓“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或“新马克思主义者”将马克思早期的哲学著作与后期的经济学著作对立起来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哲学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一生中最大的理论贡献,但是这些贡献主要是在中、后期的经济学著作中提出的,而不是在早期的“抽象而浪漫的”哲学人类学著作中作出的。基于这种立场,施密特强调不能把马克思的理论(包括其自然理论)仅归结为他的早期著作的观点,应从后期成熟著作的立场来理解马克思早期不成熟著作中的观点,主张重视不同时期著作前后相继的理论联系。施密特的这一观点被后来的研究者认同,他的判断是精当的,可以说是领悟了马克思。

(二)承认外部自然的优先地位问题

施密特多次提及并赞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人类“优先地位”的论述,肯定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评,同时认为马克思关于对自然的社会中介的观点更加确证了自然的先在性而不是取消它。他援引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物质独立于人而存在,物质本身的预先存在是人类创造物质生产能力的前提”来重申立场。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类的先在性,承认物质自然界对于人类意识、意志的独立性,承认自然物质(包括人化的自然)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性,认为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才能积极地干预自然,都表示了施密特这部著作所具有的唯物主义的理论立场,这一立场也契合了马克思。

(三)马克思自然观的“自然为社会所中介”

施密特基于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特定理解,来说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是一种本体论的,他认为马克思自然观主要的、本质的特征,就在于提出了自然为社会所中介的思想。马克思始终在与人类活动相关的意义上看待自然,把自然看作一切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首要来源,强调自然为社会所中介。同时施密特强调,尽管马克思强调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但不等同于否定自然的客观性,马克思始终没有否定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优先地位”,这一论断可以说是深刻领悟了马克思的思想实质。

三、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误”

(一)施密特自然概念的含糊性

施密特认为,过去的唯物主义对马克思哲学存在认识上的理论缺陷,应当在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中、把自然同社会和历史结合起来理解自然。然而在这部著作中,自然概念的使用却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矛盾和混乱,一个是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自然,即被人类的实践活动所中介的自然,一个是从旧唯物主义本体论的角度出发理解的自然,即需要被人类劳动实践所拯救的死的自然。施密特用大量的笔墨阐述马克思唯物史观意义上的自然概念,而将自己的自然本体论隐藏起来,但通过阅读他的著作,依然可以看到两个“自然”的重叠与交叉以及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概念偷梁换柱般的逻辑僭越,这就使得他的观点在历史唯物主义和以往的旧哲学唯物主义之间摇摆不定。

(二)施密特人化自然思想的理解偏差

施密特自然概念的主要特征是强调自然被社会实践所中介,强调自然的社会历史性,但施密特没有从马克思批判的历史背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发,却从普通的生产过程理解社会存在,不是把社会存在看成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是把社会存在仅仅看成是人造物的堆积,把社会还原为简单的自然物质,导致他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与马克思本人的理解有出入,没能把握住马克思社会存在所包含的真正意义,陷入了旧唯物主义的逻辑。

(三)对待恩格斯的不同态度

施密特批评恩格斯割裂了自然和历史的亲密关系,将辩证法的各要素从整体中分离出紧缩的三个根本规律,并将它们应用于唯物辩证法的不同领域,从而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中去了。但实际上恩格斯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恩格斯的《自然辨证法》不仅是在马克思知道的情况下所写,而且书中阐释的观点是马克思思想和看法的真实表述,经过了马克思的认可,是马、恩一起协商共同完成的作品。恩格斯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之间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种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总之,我国学术界对施密特此书关注比较多,评价也比较高,认为他比较准确阐述了马克思的观点,提出了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独特理解,打开了理解马克思哲学概念的全新视野。但不容置疑的是他也存在失误之处,关于施密特的诸多观点,目前学术界依然存在争论的声音,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思索和交流,可以说,这本书在研究法兰克福学派或“西方马克思主义”时不可不研读,也是我们在研究马克思思想时应予足够重视、认真分析的一部作品。(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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