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

2016-07-04 13:17杨海燕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廉政监督

杨海燕

摘 要:“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属于个人私人时间,自然活动空间也属于个人私人活动空间,不受别人的干涉,更不受别人的监督。但这几年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和管理成为廉政监督的一部分。

关键词:八小时以外 廉政 监督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助廉和促廉的积极性。加强他们对业余时间的管理,引导他们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做到“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一样,使他们认识到“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是干部生活作风的一个组成部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能反映出他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行。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不断出现的案件来看,大多数案件都是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八小时以外”案件频繁发生让我们认识到应该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党员干部由于“八小时以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和监督。但是在“八小时以外”,监督上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加强很有必要。

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表现

第一类表现为公款吃喝。有些单位和领导利用公款常常一起吃喝,点高档菜喝高档酒,结果吃穷了单位也败坏了党风。第二类表现为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精神需要和物质文化生活都有了极大的丰富和提高。高消费和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以及一些高消费的健身活动场所出现在各地。这些地方成为很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 违法违纪的活动场所。第三类表现为公款旅游。节假日期间,很多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公车携带家眷或朋友外出旅游,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资金旅游。第四类表现为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以权换钱是一些党员干部进行腐败行为,捞取不义之财的重要手段。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钱买来想要的东西,大发不义之财。第五类表现为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有些领导干部借助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收取财物,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第六类表现为是嗜赌嗜饮。有些党员干部嗜赌如命,很多时候赌得通宵达旦,有的干部甚至挪用单位公款作为赌资,结果越赌越输。也有些干部饮得昏天黑地,第二天上班时都不能清醒昏昏欲睡,“八小时以内”也无法正常工作,甚至嗜饮成毒。第七类表现为好色养情人,现在的社会很多有钱的人或有权的人都有婚外情,生活腐化堕落。党员干部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人民极为不满。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的特点

当然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的表现并不是那么明显的、表面的,而是有着很大的隐蔽性。有些腐败分子习惯表演,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会上他们大讲特廉洁奉公、严于律己,而在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有以下特点:双面性。说一套,做一套,讲起反贪反腐时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而且腐败分子越来越高官化。近年来,一批百姓眼中的大人物纷纷落马,落马官员的贪污数额被曝光后更让人瞠目结舌,腐败涉及的数额巨大,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这说明腐败现象相当严重要加强打击腐败力度。隐蔽性。“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别人的监督,腐败分子们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有空间,远离单位和组织,没有同事、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有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时间上也有很大跨度,这种私下的权钱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很难让别人发现。或者很多时候他们不直接涉及钱物,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交易过程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也有的党员干部在做腐败之事时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也有的交易中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有很强的隐蔽性,监管起来难度也大。群体性。有些腐败行为被查出后,会查出引发地区官场的很多官员。这些腐败官员们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群体性的腐败案件中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上了同一条船,做了同一船人,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的关系网同时在经济上互相利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圈子”文化,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班子和圈子都要进,进不了的干部会被剔除,这些消极的因素让一些党员干部们按着官场的潜存规则行走从而走偏了路,也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新型化。现在越来越多的新兴领域腐败案件发生,比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频有腐败案件出现。另外许多贪官腐败分子都是好色之徒,受处分的落马贪官大都有包养情人,甚至一个贪官有两个情人或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腐败表现出来的这些新型特征说明在这些方面我们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有待提升,与异性接触的腐败行为也不能忽视。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很多问题和难点

从“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表现方式和表现特点来看,对党员干部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有一定难度。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来积累人生,党员干部很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个,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有自己的生活,正常的社会交往不可多议。当前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放在“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很少,这就容易导致约束力差的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约束,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从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进行监督:工作热情积极,生活方式健康,作风正派;与人交往厚道直爽,能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知足者常乐,做一个容易知足的人就不易太贪太腐。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有《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还有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但这些规定都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很少有规定,因此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操作性差,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另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者的私生活,容易使被监督者理解为怀疑、猜忌、监管,造成被监督者的不愉快、不舒服。监督者也误以为只需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八小时以外”不那么重要,不属于个人工作范围,应由被监督对象自我管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式也较单一,监督方式没有什么改变,不能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监督的难点,如何处理好党员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在“八小时以内”应当受到监督,但“八小时以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用于“八小时以外”?而且党员干部也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一致的,不能因为是党员干部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受到限制,也要受保护,他们“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生活属于私人隐私范畴,任何外人无权干涉,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存在非法问题,如何處理好“八小时以外”监督权的边界?既能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职责,又不影响被监督者的私生活,这些都是目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党员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党员干部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就容易在“八小时以外”把握好行走路线,并进行自我监督。如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出一批思想高觉悟强有能力的干部群体尤为重要。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和威信。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把个人理想与现实事业的目标结合起来。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关心爱护员工,多和群众谈心谈话。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意识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实现自我监督。二是要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相互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常常也有同事的影子,参与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加强党员干部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其次党员干部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监督与友情的关系,监督并不是破坏友情,而是更好的巩固友情,能更好的提高干部人格魅力。三是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可以开展创建“最美廉洁家庭” 等活动,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常言道:“家有贤妻如国有良相。”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家庭廉洁会幸福一家;千万家庭廉洁,必将汇聚成一股大能量,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谐。家庭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中能发挥特殊作用,构筑家庭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当好“廉内助”,把好家庭廉洁关是一名领导干部家属应尽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让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行动中去,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的生活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新闻传播媒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传播信息的作用,是社會舆论监督工具,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要提高新闻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作为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重要的任务和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真实性,包括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好外部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八小时以外” 行为规范。明确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对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对“八小时以外”的言谈和行为也要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使党风政风取得新的面貌,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是我们的愿望和追求!

参考文献:

[1]“五个必须”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梅州网.

[2]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之我见 ,金永南,通州机关建设网.

[3]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孙文雄,阿勒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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