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分析

2016-07-04 09:55杨晚晴
财税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

杨晚晴

摘 要 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总体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具体来说,通过转移定价,可以减少税负、对付东道国的价格控制、提高子公司的竞争能力、调拨资金以及规避政治、经济、外汇、通货膨胀等各种风险。在上述几种目的中,利用转移价格逃避税收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本篇论文通过对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现状的分析,对在华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避税进行反避税规制提供有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反避税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截止2014 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已经超过69万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 8500亿美元,与之相伴随的是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据对中国境内跨国公司2009年到2010年进出口价格的研究表明,被调查的一些跨国公司,2009年进出口的1500余种产品中,进口价高于可比平均价的有近200种,其中最高的高出 1000%。出口价低于平均价的有450种,其中最低的价格仅占可比平均价格的1%。毋庸置疑,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这种做法,已经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的许多方面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导致了税收的大量流失。

一、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概述

(一)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 国际公司、超国家公司和宇宙公司等。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内涵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各国子公司之间或各国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特殊的定价方法。之所以被称其为特殊的定价方法,是因为这种价格的制定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它不是独立的各方在公开市场上按竞争原则确定的价格,而是公司根据谋求全球利益最大化目的和其它全球战略而制定的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

(三)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1.造成较大面积、较大幅度的中方企业亏损而外方企业“虚亏实盈”

近些年来,我国外资企业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移定价已屡见不鲜。部分外资企业,利用合资企业年底亏损可不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采用转移定价高价向在华子公司出售原材料,低价收购在华子公司的外销产品,将生产环节的利润转移到商业环节,而将合资企业本应获得的利润转至国外关联企业,从而造成合资企业亏损而外商盈利的现象,使得大量利润外流,而国家和中方企业遭受损失。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第六次全国工业普查表明,全国41%的三资企业都在亏损。吉林某市曾经有98%的三资企业都在亏损。广东某市2011年87.5%的三资工业企业亏损。天津2010年62%的三资企业亏损,如此大面积的亏损,令人触目惊心。另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透露,截止2014年底,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到了68万家,而根据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来看,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 55%,年亏损总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令人深思的是,一方面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反常现象,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这些合资企业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避税手法,其中60%的属于“虚亏实盈”。其结果严重侵害了中方权益。由于利润被转移至境外,中方企业不但无法获利,而且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苏州的一家合资造纸企业在与外方合资的七年当中,每年亏损近1个亿,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却几乎全部被外方收入囊中。2015年美国惠而浦与上海水仙成立合资公司时,水仙尚持有45%的股权,但经过持续两年亏损后,水仙出让股权给对方,结果退至20%。

2.造成我国税收的严重流失

据北京一家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估计,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缴过所得税,80 %的跨国公司逃漏税,60%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盈。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公司在华逃税一年平均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每年中国财政收入的1/30。而一些专家认为,每年300亿元的税收损失可能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据报道,有97%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认为转移定价是近几年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通过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出现亏损,而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现状分析

(一)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操作方式

1.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

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我国税收。

2.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

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

3.劳务转让中的转移价格

劳务交易不同于商品交易,其价格弹性大、成本和成效难确定,价格转移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一方面外方向中方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以增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逃税避税;另一方面外方对中方所提供的服务,则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以减少中方利润。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手段

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的不同而避税

利用税率上的差异实现避税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通过各种“高进低出”的做法,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2.通过避税港实施避税

避税港是指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巴哈马群岛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一定经济目的的考虑,有意识地实行远低于国际一般税收水平的税收制度。许多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有大量的子公司,并通过子公司低价收购、高价卖出,因此取得了双方利益,从而减轻了总公司的税负。

3.通过关税环节避税

对于按“从价税”或“混合税”计征的关税来说,跨国公司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可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以较低的发货价格,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降低进口税,从而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

三、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反避税规制的政策建议

(一)认真实施新企业税法,完善转移定价税制立法

1.认真实施新的企业税法,税企密切合作

我国新的企业税法在2008年1月1月开始实施,终于统一了内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统一税前列支标准,做到税负公平,但在过渡期一定会遇到各种问题,实施中会有一定困难,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和企业密切合作。

2.完善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

针对目前转移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完 善、规范、全面、权威、专门的《转移定价税制实施细则》,至少包含:关联企业认定、业务范围、调整方法、可比价格资料的获取、详细的分类调整、税务当局的权力、相应调整、处罚规定、调整期限、预约定价制、资本弱化制度等。

(二)借鉴国外经验,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

1.转移定价避税的国际治理

世界各国转移定价税制较为成熟的做法包括:严格审核关联企业的认定、完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制定预约定价制度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转移定价相关性法规比较完善,在执行措施、管理水平和预约定价协议的推行等方面处于世界前列,体现了相当出色的成效。

2.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

我国引进预约定价制时间较晚,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的特点,我国在制定预约定价操作规程时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的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专门制定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的预约定价规则。

(三)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1.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为保证在国际税收协定背景下转移定价调整的顺利实施,避免因转移定价调整造成不可避免的国际双重征税,我国应该与更 多的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2.形成亚太地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组织

针对我国还未与税收流失最严重的台湾等地区签订税收协定以及我国在转移定价征管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缺乏国 际行情、信息的情况,应形成亚太地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组织,使包括转移定价在内的国际税收问题得以顺利处理。

参考文献:

[1]祝焕辉.跨国公司-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 link?url=l6fk0zR2Cxqy1 XWMPKoc_ M5Kf-3_bWvnxslm5IZVTzbJlJ3-Jv8EaRNS4ajHd2RL.2014-01-28.

[2]吴学君.论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J].苏州商论,2015,(8):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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