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民维权意识 提高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2016-07-06 04:19王凤国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已成为农村现今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希望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獻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2.06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宅基地申请报批情况不透明

农村宅基地是通过国家分配给农村成员进行建筑并且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是无偿的。而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申请宅基地,有的甚至从他人处购买,在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下购置他人宅基地,造成资源的浪费。

1.2 建房占用耕地

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包括农村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起到良好的带头和管理作用,一些村民将建筑建在田间地头或路中间,使得农村规划杂乱无章。当出现制约条件时,通过一些非正规手段使得耕地变成其他性质用地,导致耕地在无形中被占用,且耕地面积连连减少。

1.3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使用面积不许超过规定标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至少有10%以上的村民是一户多宅。使得很多宅基地闲置无用,无形中浪费了很多土地资源。

1.4 城镇居民购置闲置宅基地

结合城镇生存压力大等问题使得城镇周边的农村宅基地多出现被城镇居民购置的现象,造成农村宅基地被城镇人口占用,部分农村村民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或者原本的居住环境因为城镇居民的进驻产生了影响。对于农村村民而言被严重侵害了权益,造成市区周边的村中修建起高楼,占用了原本农村宅基地面积。

2 有效对策

2.1公开宅基地申请及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农民对于宅基地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其具备法律意识。同时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过程进行讲解,并且针对各村制定出相应的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使村中符合条件的村民能够按照申请审批的顺序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2.2 强化宅基地管理

宅基地的管理需要具备良好的规划,因此强化宅基地的管理需要从好的规划开始,各个村庄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村庄建设进行科学布局。以当前村庄为基础,在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合理布置各类公共设施和生产用地等,以确保宅基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和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确保一户一宅和住宅面积不超标

为实现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因此对于农村在宅基地的管理上需要严格贯彻执行,避免农村居民的土地攀比心理。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合理的分配宅基地,对于多宅居民采取出让或者补偿的方式收回宅基地,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住户,告知其只具备暂时使用权,以实现农村宅基地科学合理的利用,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的目标。

2.4 严禁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的生产资源的一种争夺,给村民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土地使用的性质变化,应当予以禁止。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城镇居民都能拿出与户主相同的房照,但是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多次买卖但是土地相关批件仍是最初的土地申请者。对此,需要坚持房地一致和房随地走的原则,要求村民房产和地产证件放在一起办理。另外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其认识到村房不能卖给城镇人口,并使城镇人口了解到农村购房不受法律保护,进而禁止交易的进行和发生。

2.5 寻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思路

过去的宅基地仅仅作为村民居住使用,而在现今的政策变化过程中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宅基地用于无污染、小规模、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中,且在后续政策中允许通过租赁的方式给与其他人使用或经营,这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无疑起到了利好的作用,使得一些地段有优势的宅基地得到更好的利用,产生更高的价值,也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进步带来了额外的收益。

2.6 宅基地登记发证

部分村民认为房子在这里,办证与否无所谓,时间长了就使得房照和土地证不是同一户人,一旦出现土地问题使得没有维权的依据。因此,目前的政策要求农村居民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国土资发通知精神,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加快进行落实,及时对农村居民宅基地进行变更登记,进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淡薄,同时也表现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管理方面的不足。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针对现今农村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上逐步完善,阻断城镇人口到农村买房的不合法交易的,并及时办理农村居民的房产和土地证明,确保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在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同时合理规划农村用地,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用农村用地对农村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进而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布局,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郑扶军,刘家彬.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体系的构建[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02).

[2]张建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探讨[J].中国房地产,2005,(03).

[3]何玉婷.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改革路向[J].法制与社会,2007,(03).

作者简介:王凤国,中专学历,九台区国土资源局兴隆国土资源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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