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探讨

2016-07-10 06:33郭黎莉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措施问题

郭黎莉

【摘 要】农村信用社可以说是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能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是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农村信用社存在一些经验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利于实现自身应用的价值。本文简要介绍这些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以期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新农村经济;问题;措施

在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信用社是关键组成部分之一,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柱,也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并且借此推动自身的全方位进步,实现新农村建设同农村信用社的共同发展。鉴于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当中的重要价值,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势在必行。

一、农村信用社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率定价方面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目前仍然缺乏科学的利率定价方式。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率由供求双方联合决定。不过在目前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利率定价仍然集中在各个信用社,并且根据利率政策加以调整,制定统一的贷款利率管理制度。不过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同一省份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往往也不一致,因此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采取一刀切的措施,无法体现出区别对待以及择优扶持的理念,导致利率定价不够科学。除此之外,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比较高,推高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本。虽然政府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不过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比较差,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要求,在贷款利率制定方面往往一浮到顶,从而加大农民的还贷压力[1]。高贷款利率可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利息收入,不过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得农村信用社同商业银行之间的贷款利率差距比较大,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高利率贷款同低收益的农业生产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貌端,从而加大了农民利息支出,妨碍新农村经济的建设。

(二)產权归属方面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不够清晰,是由农民、乡镇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共同入股所组成的,不过农村信用社的主导权归属并未得到真正落实。社员无法有效保护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同时也无法参与到产权让渡以及让渡对象的决策过程当中,全体社员对共同出资组建的信用社只拥有名义上的归属关系,而信用社产权环节的重大决策,通常情况下都掌握在别的主体手中。农村信用社所有权的归属,以及信用社历年的累积与亏损由谁承担,在理论以及实际层面都难以确定。产权不明的问题就是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过产权主体的缺位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对新农村建设的财力支持。

(三)服务水平方面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目前仍然缺乏针对性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产品。我国农村的工商业不断发展并且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使得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不过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仍然是存、贷款,缺少新型的金融服务产品,因此无法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农村当中信用卡仍是新鲜食物,票据业务也无法开展,更缺乏投资顾问以及网上银行等方面的服务。除此之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程序操作比较复杂[2]。农村信用社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各项规章制度日益完善,逐渐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导致放贷手续变得日趋复杂。由于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存在惜贷以及畏贷的心理,农民想要获得贷款比较困难,并且贷款办理的手续较为烦琐。农户需要提供各种担保资料,并且需要填写贷款档案,内容非常复杂,耗时往往超过一个小时。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措施

(一)改革利率定价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当提高贷款利率变化的灵活性,在利率浮动水平确定的前提下,考虑信用社经营效益和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区分贷款的对象。第一,信用社要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制度,根据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北京,通过货币市场的利率以及市场竞争的需求来确定存贷款的利率。尤其是贷款利率应当根据农民收入、承受能力、信用环境、区域发展状况、资金供求条件以及产业结构等因素而综合确定。科学利率定价往往通过在基础利率前提下加点或乘以系数最终确定。第二,政府应当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农村信用社往往存在着规模小以及创新水平差、人员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农村信用社无法支持新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优惠政策,减少营业税的税率,增加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只有通过加强对信用社政策支持的力度,才可以确保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自身营业的效益,同时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展开。第三,进一步改进贷款利率定价的方式。信用社应当根据区域经济水平以及社会利率水平等确定利率浮动的幅度,并且根据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的条件,在浮动范围内针对新农村建设制定合理利率。

(二)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第一,信用社应当简化贷款步骤以及手续。目前信用社的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对改进农民还款率并没有太大的价值。因此简化贷款手续可以显著改进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以及工作效率,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信用社简化贷款手续前,需要分析了解客户信用水平,针对那些信用度毕竟高的客户,在贷款审核发放的过程当中,可以进一步简化贷款的手续,优化支农服务,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扶持。第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从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当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并且不断改进优化金融服务手段,应当转变传统观念,充分发挥各种扶持政策的作用,增加新的金融产品以及业务种类,例如养老存款、婚嫁存款以及学生储蓄等。借助于不同点途径与方法,一方面改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为新农村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三)合理改革产权制度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要确保根据地区的实际状况加以选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阶段,而不能否定合作制,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可以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产权制度改革应当力求多样化。我国人文、历史以及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下,导致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特别是东西部农村地区的发展差距非常大,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加以分析,来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产权制度。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需要明确产权制度,通过产权制度的多样化,来刺激新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传统农业地区,考虑农业基础薄弱以及农民积累少的问题,应当要求政府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当为政策性金融,在解决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之后,逐步过渡到股份制。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信用社应当转制为股份制银行,不过服务于农村金融的地位不变。在产权改革过程当中,农村信用服务三农以及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不能动摇。

(四)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管理主体。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而信用社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完善自身管理体制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政府应当通过不同的方式加以改革,从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协调能力,避免出现资金外流的问题,最终保证本地的支农资金用来支援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自主经营以及自我管理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合理定位政府在信用社管理当中的职能。政府在管理过程当中应当尽可能避免直接干预信用社的业务,而从政企分开角度出发推动信用社的改革与管理。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当消除传统观念束缚,不断改进支农的水平,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创新思维以及大胆尝试,农村信用社应当立足于各自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务实态度综合把握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撑。

参考文献:

[1]张丽青,姜成彪.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效、挑战及对策[J].国际金融,2014,12(7):105-106

[2]周治富,赵天冉.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与反思[J].经济研究参考,2014,14(23):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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